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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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旅行社招彳来游客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3)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乌海市旅行社招彳来游客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5月12日乌海市旅行社招徒游客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对组织乌海市行政区域外游客来乌海旅游的旅行社实行奖励。第三条奖励申报主体为在国内注册、合法经营的旅行社企业。第二章奖励项目及申报第四条经过审核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
2、,在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组织乌海市行政区域外游客到乌海旅游人数达到100人次(含)以上,在我市至少住宿一晚且游览1家以上收费景区的,可申请招徒奖励,奖励标准为100元/人次。第五条奖励申报分首次申报和后续申报,首次申报时,需组织游客累计达到100人(含)以上,后续申报对组织游客人数不作要求。第六条首次申报和后续申报均应于每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开展审核工作。第七条首次申报和后续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乌海市2023年旅行社招徒外地游客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二)申报主体有效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旅游责任险保单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三)旅行社同业合同、与旅游运输企业签订旅游车辆租赁合同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四)与游客签订的电子合同,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内签订并上传的合同为准(如申报企业为地接社,提供组团社在平台内与游客签订的电子合同证明);(五)团队确认单、团队行程单及用车确认书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六)带团导游的电子导游证复印件,游客电子名单;(七)游览凭证,包括景点门票原件或加盖景区公章的发票原件(查验)和复印件、景点内消费收据(发票)原件(查验)和复印件、酒店入住流水和发票原件(查
4、验)和复印件、游客人身意外保险保单等证明材料;(八)其他佐证材料。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应当就申报工作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第八条申报主体应当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有申报材料原件不得有涂改痕迹。第三章奖励审核第九条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主体名单应当在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十条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申报主体向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提供普通发票,并备注旅游招彳来专项奖金。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根据专项奖励经费预算安排,按季度向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兑现奖金。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对奖项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审查结果公示期内向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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