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必备:党费工作手册.docx
《党务工作必备:党费工作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党务工作必备:党费工作手册.docx(4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党务工作必备:党费工作手册目录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2008年2月4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政策解读党费收缴1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2 .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的计算3 .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的项目4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5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6 .离退体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7 .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8 .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9 .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10 .流动党
2、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规定11 .对组织关系发生变动而无法确认党费实交数情况的处理12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补交党费问题13 .党员自愿一次性多交纳100O元以上党费的处理14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临时性收入,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15 .下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党费使用16 .正确把握党费的使用范围17 .对党费用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有关规定18 .正确理解“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19 .正确理解“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0 .建立健全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党费管理21 .党费管理必须“实行会计、出纳分设”2
3、2 .党费账户的设立及具体要求23 .党费存款利息的计算24 .党费存款利息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25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的处理办法26 .要严格执行党费工作制度27 .应向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28 .党支部应当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29 .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的填制30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3L检查党费工作的主要内容党费收付记账程序及方法附录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力公厅关于依法保障党费帐户安全的通知(2006年11
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2005年11月220)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2008年2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经党中央批准,现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发至基层党组织,可登党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
5、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
6、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以上至IoOOO元(含IOoOO元)者,交纳1.5%;IoOOo元以上者,交纳2%o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
7、1%交纳党费。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T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O元以上的党费,
8、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
9、脱党处理。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二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
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二、党费使用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第二十一
11、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三、党费管理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
12、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
13、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14、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
15、负责解释。政策解读:党费收缴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也包括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
16、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明确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的项目有: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执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以及伤残人员抚恤金等)。2 .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的计算交纳党费
17、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保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和本书第4题的解释,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3 .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
18、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的项目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
19、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4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这些党员能否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是衡量他们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首先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然后,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
20、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5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一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5000元某1%);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
21、酬之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OO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某2%)o但同时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o元”的规定,这位年薪制人员党员12月只需交纳100O元党费,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O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6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问题的答复,这
22、里所指的“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应为每月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可不包括其他津补贴。国家给离退休干部、职工发放的津补贴,是用于他们养老、就医的经费,且各地标准不一,这些津补贴应不纳入党费交纳基数。7 .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0.2元一1元的弹性要求。对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地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确定。农民党员交纳党费0.2元一1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
23、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8 .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在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在职人员就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在职人员收入情况相应比例交纳党费。9 .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可参照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每月交纳党费0.2元。10 .流动党员外出期
24、间交纳党费的规定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已在流入地就业的,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仍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党务工作 必备 党费 工作手册
![提示](https://www.desk33.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81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