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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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政办发(2023)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现将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1日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网格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安委(2022)2号)和应急管理
2、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盯百姓急难愁盼、狠抓火灾防控细枝末节,切实形成“条线明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二)工作目标。有效整合基层现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消防治理力量,明确基层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发挥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职能作用,统筹构建“消安委“安委
3、会协同工作模式。二、健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三)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在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站(所),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明确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加速推进本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立,探索授权、委托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模式,让基层消防工作有抓手。(四)充实基层消防工作人员。鼓励采取招聘专职网格员、公益岗位人员或专职消防队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消防管理。村(社区)由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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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鸭山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加强 基层 消防安全 治理 工作 实施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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