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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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巴府办函(2023)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以及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度扩大低保范围(一)统筹城乡低保准入。取消城乡户籍限制,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二)破除身份限制。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
2、殊身份等为由拒绝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保障。(三)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对成年无业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四)严格落实“应保尽保。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应将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严禁以“按人保代替“按户保。二、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一)持续推进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临时遇困人员不具有急难发生地户籍和居住证,但实际在急难发生地居住或稳定就业、缴纳社保、在校就读等,由急难发生
3、地县(区)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并完成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助开展调查核实,不得拒绝受理或设置附加条件。(二)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设定乡镇(街道)审批额度,根据乡镇(街道)人口数量,每年年初按照不低于人均2元的标准预拨临时救助备用金。三、提升低收入人口监测和救助帮扶能力(一)增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乡镇(街道)原则上按照每500名救助对象至少明确1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级设立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负责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协理员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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