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第四次同步训练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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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第四次同步训练卷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参考答案】:A【解析】:国家管辖权实践中的国家管辖权类型一般如下划分:(1)属地管辖权,指国家对于其领土及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
2、进行管辖的权利,除非国际法另有规定。(2)属人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具有其国籍的人具有管辖的权利,无论他们是在其领土范围内还是领土范围外。(3)保护性管辖权,指国家对予在其领土范围以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基于两个条件:一是外国人在领土外的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二是该行为根据行为地的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罪行。(4)普遍性管辖权,对于危害国际安全与和平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国际犯罪行为,不论行为人国籍及行为发生地,各国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目前。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
3、、海盗罪等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本题中,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故此,我国对张某可以实施保护性管辖,B项说法错误。张某的犯罪不属于国际罪行,中国无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C项说法错误。由于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故此甲国没有引渡义务,D项说法错误。在张某进人中国境内时,中国可以行使属地管辖权,A项说法正确。2、矿工丁某在看管矿井通风设备时,私自折卸其中的一些零部件归己所有,不顾可能会损坏设备的正常功能,结果导致整个设备工作失灵,使井下千余名矿工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失,并使矿场的正常生产秩序被破坏,经济损失近万元。丁某
4、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性质?A、盗窃罪B、故意毁坏财物罪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参考答案】:C【解析】:见刑法第115条。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方法,主观上是间接故意,实施这一违法行为而放任另一犯罪结果发生。本案属于盗窃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竟会犯,应择一重罪处罚。3、甲公司在中国签发一张以德国乙公司为受益人、以德国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乙公司在德国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西班牙丁公司,丁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依照我国票据法,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是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德国法B、该汇票的背书争
5、议应适用西班牙法C、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D、丙银行拒绝承兑后,该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参考答案】:C【解析】: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票据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由于甲公司的本国法无法确定,故A错误;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德国(行为地)法,故B错误;第97条第1款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因此,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出票地)法,故C正确;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因此,该汇票的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中国(
6、出票地)法,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C。4、青工于某,一日晚发现某单位大院的一辆桑塔纳汽车车门未锁,就借着夜色将此车开出大院,驶到其情敌刘某每天上夜班必经的一小胡同口,将骑车上夜班的刘某撞死,然后急忙驾车逃离现场,因奔逃心切,不慎将一带小孩过马的女人撞倒在地,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当夜于某又将此车开回原地,尚未被人发现。于某的行为构成:A、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B、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两罪并罚C、盗窃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三罪并罚D、故意杀人罪与交通肇事罪,应从一罪重处【参考答案】:B【解析】:【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
7、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于某撞死刘某的行为当属故意杀人罪,至
8、于开走别人的汽车的目的是为了故意杀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只定其故意杀人罪,而不再定盗窃罪,后因奔逃心切撞倒他人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同,故构成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故B项为正确答案。5、下列有关犯罪人的处罚,表述正确的是:A、甲(17)岁。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若甲符合缓刑的条件,则对甲可以适用缓刑B、乙(76)岁,犯失火罪,对乙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丙犯贪污罪,宣判当日是其75周岁生日,也可以根据其犯罪情节对其适用死刑D、T(78岁),其长年来虐待其女儿,并用针头、铁钳等工具对其施加暴力,造成其女儿重伤,其残忍手段引起公愤,对丁可以适用死刑【参考答案】:C【解析】
9、: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缓刑的条件中最先满足的应该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A项中是4年有期徒刑,不能被判为缓刑。A项错误,不当选。B项中,根据修正案第1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于乙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选项错误,不当选。C项中,刑法修正案八第3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在宣判日是
10、75周岁生日,故还没有满75周岁,故可以适用死刑。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中,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3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丁年满75周岁,同时,没有致人死亡的情节,故不可以适用死刑,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6、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项为正确的组合?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有约束力,为人们提供了行为的标准,因而具有法的特征和效力。一位党的干部因受贿被判处刑罚,同时被开除党籍,这些都是法的实施方式的体现。法是司法机关的办案依据,因此,可作办案依据的典型判例、行政规章、国家政策都可列人法的范畴。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由
11、于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只能在北京市有效,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A、B、C、都不正确D、【参考答案】:C【解析】:法具有如下一些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结合以上法的特征加以分析,上述诸选项的描述都与法的特征不相符合,故C项为正确答案。7、岳海是某法院助理审判员,有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其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则他将被辞退B、该人民法院精简机构,短时期无法安排人员,将其调至派出法庭工
12、作1年,被其拒绝,应尊重其意见C、如果他在1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该人民法院有权将其辞退D、他提出辞职,由该法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免除其职务【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法官法第40条的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三)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见,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才予以辞退,A选项说法错误,对于B选项不应尊重其意见,应予以辞退,故A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符合法律规定,故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1条第6款的规定
13、:“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故D选项说法错误。8、李某家的牛病死,李某将该牛宰杀后出售.孙某从李某处买了200元牛肉,食用后中毒,花去医疗费2万元.后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李某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经查,李某全部财产价值2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孙某除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李某支付2万元赔偿金B、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用来赔偿孙某的损失C、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缴纳罚金D、李某的财产应当赔偿孙某损失和缴纳罚金各1万元【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
14、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题中,李某明知自己家的牛因病而死,却仍将牛宰杀后出售,因此,孙某除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李某支付其购买牛肉的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即200元的十倍2000元而不是2万元,故A项错误。该法第9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医疗费2万元,赔偿金2000元若孙某要求李某支付赔偿金)和缴纳罚金,但其全部财产价值2万元,不足以同时支付
15、,因此,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用来赔偿孙某的损失。故B选项正确,当选。C、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9、钱某系我国某市经贸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因不满单位调资分房遂生愤恨,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掌握的大量属于国家秘密的经贸信息通过国际互联网多次发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后被查获。钱某的行为构成:A、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B、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I)、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参考答案】:C【考点】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的认定【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
16、织、个人的,依照刑法第11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9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0、对西周以降“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原则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下述说法正确的是:()A、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B、战国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改变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C、春秋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D、战国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
17、“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11、甲乘摩托艇在某海域拦截正在捕虾的渔民乙,冒充渔政人员以乙在禁渔期捕虾为名,对其罚款2000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A、以诈骗罪处罚B、以敲诈勒索罪处罚C、以招摇撞骗罪处罚D、以妨害公务罪处罚【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招摇撞骗罪、妨害公务罪的区别。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
18、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从而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和公民法权益的行为。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并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甲勒索财物的行为是在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条件下进行的,乙出于对甲的身份和执行职务合法性的信任而缴纳罚款,其心理上是自愿的,故对甲应以招摇撞骗罪处罚。故选c。12、下列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说法正确的是:OA、人民陪审员
19、的任期为四年B、人民陪审员不适用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八。“C、甲曾因盗窃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所以他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D、人民陪审员可以担任审判长【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人民陪审制度。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9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故A项错误;第12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故B项错误;第1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所以D项说法错误。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所以C项说法正确。故本题应选C。13、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表述错
20、误的有:A、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产生B、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省人大选举,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C、直辖市设人民检察院,并设人民检察院分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3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A项的表述错误,当选。根据宪法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项B说法正确。根据检察
21、院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悦分为:(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三)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故选项D正确。14、为了实现联合国促进国际法的发展与编纂的职能,联合国专门成
22、立了负责编纂国际法的机构,该机构是指()。A、法律委员会B、国际法委员会C、经济及社会理事会D、国际法院【参考答案】:B【解析】: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是目前最重要的国际法官方编纂机构。15、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
23、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参考答案】:D1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检察官职业道德特征A、表率性B、客观性C、责任性D、献身性【参考答案】:B【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特征主要体现在表率性、责任性和献身性等方面。17、甲公司出售给乙商场一批玻璃花瓶,称花瓶上有不规则的抽象花纹为新产品,乙商场接货后即行销售,后受到很多消费者投诉,消费者说花瓶上的花纹实际上裂缝,花瓶漏水,要求乙商场退货并赔偿损失,乙商场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称此类花瓶是用于插装塑料花的,裂缝不影响使用,且有特殊的美学效果,拒绝承担责任。经查,消费者所述属实。下列答案中不正确的是哪项?OA、乙商场应予退换并赔偿损失B、乙商场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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