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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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更好地发挥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我省文化和旅游重大现实问题,大力推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和旅游研究,为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咨询。第三条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第二章组织与职
2、责第四条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成立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艺规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和旅游研究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方向和资助重点;2,确定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年度选题方向,审批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3 .管理、监督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的使用,筹措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4 .审定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章;5 .评选和奖励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6 .负责文化艺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7 .
3、领导省艺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8 .指导、协调设区市级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工作;9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五条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艺规办”)是省艺规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主任由分管副厅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1 .执行和落实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和旅游研究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年度资助预算和项目选题方向;2 .管理监督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和项目资助使用;3 .负责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评审、管理、成果鉴定、验收和宣传推广等工作;4 .制定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有关规章和管理办法;5
4、.组织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6 .组织开展有关文化艺术科学的学术研讨活动;7 .调研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研究现状,组织交流全省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信息及管理经验;8 .承办省艺规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各高等院校、江西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文化旅游研究机构及文旅企事业单位,作为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和管理的责任单位,接受省艺规办的指导、监督。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本单位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人员申请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 .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研究成果是否达到鉴定标准进行初审并
5、对鉴定申请签署意见;3 .将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作为本单位科研重点,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项目研究;4 .定期检查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和项目资助的使用;5 .配合省艺规办对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和项目资助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6 .参与重大项目联合攻关的协调工作;7 .完成省艺规办委托的其它有关任务。第三章项目类别第七条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有重点招标项目、年度项目、委托项目等项目类别。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重点招标项目资助我省文化和旅游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年度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主要资助对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
6、基础研究和指导意义的应用研究。委托项目资助因文化和旅游发展急需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重大课题研究。第八条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类别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文旅发展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第九条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通过项目选题方向明确优先支持的研究领域和范围。第十条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选题,以发布年度项目指南的方式进行。年度项目指南在组织该年度项目申报时同时发布。委托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向省艺规办提出申请,经省艺规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作为委托项目立项。第四章申请和评审第十一条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
7、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3 .申报重点招标项目,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报一般项目,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报青年项目(包括课题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具体以当年的申报公告为准);4 .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当年只能申报1项课题,有在研课题且未完成结题鉴定者不得申报;5 .项目选题或申报公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其规定。第十二条申报程序申请人申请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8、,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1.省艺规办在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上发布申报公告。2,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各高等院校、江西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文化旅游研究机构及文旅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负责对本地区的申报项目按要求进行审核后向省艺规办汇总推荐申报,各高等院校、厅直单位审核后直接报省艺规办。3.申报人按要求在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填报,所在单位和各设区市认真审核提交,并将相应纸质稿报送省艺规办。第十三条省艺规办对已受理的项目申请,先进行资格审查,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的,实行评审会场封闭式管理和全过程录音录像;以网络
9、方式评审进行的,依托业务系统实行全程留痕管理。第十四条评审专家按照项目选题要求,从政治方向、学术创新、实践价值以及方案的可行性等四个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同时综合考虑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的研究经历、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项目资助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等因素,提出客观、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第十五条省艺规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提出拟立项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报省艺规领导小组审定。省艺规办对拟立项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在公示期内,凡对拟立项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艺规办实名提出书面意见。第十六条对于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省艺规办发出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立项通知书。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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