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和银川市合建档案馆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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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和银川市合建档案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2016年1月8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审计厅、区市档案局、宁夏消防总队、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及专业验收工作小组,对自治区和银川市合建档案馆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竣工验收。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审批情况1.2009年3月19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关于自治区和银川市档案馆合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宁发改投资(2009)157号),批准了区市合建档案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占地面积36.1亩(其中自治区档案馆2L6亩,银川市档案馆14.5亩),总建筑面积355
2、70平方米(其中自治区档案馆建筑面积18955平方米,银川市档案馆建筑面积16615平方米)。估算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自治区档案馆12100万元,银川市档案馆10900万元)。2. 2009年6月11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关于自治区和银川市档案馆合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基建2009)374号)批准了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总建筑面积3505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80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248平方米,概算投资24757.22万元。3. 2008年5月9日,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以关于宁夏档案馆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银国土资发(2009)162号),以及2009年5月13日,银川市国
3、土资源局以关于确定自治区和银川市合建档案馆土地成本价的答复(银国土资发(2009)155号)同意将24公顷土地划拨给档案馆项目。4. 2008年4月23日,银川市环保局以银环(2008)014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区市合建档案馆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项目使用方为自治区档案局和银川市档案局。代建单位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区市合建档案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均由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建研凯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希达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施工任
4、务的单位:陕西省第十一建筑工程公司、深圳远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美达钢幕工程有限公司等;工程质量由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监督。区市合建档案馆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对工程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管理,建设期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专门成立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落实了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土建、设备等按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招投标,各项合同管理较为规范,监理单位能够按照监理大纲组织实施监理工作。代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履行各项报批手续,并协调管理项目实施。三、工程完成情况区市合
5、建档案馆建设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广场东路,工程主体六层,地下一层,地上五层,总建筑面积35054平方米,其中,自治区档案馆16049.1平方米,银川市档案馆14052.7平方米,共用面积4952.2平方米。建筑总高24米,建筑总长度174.4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超长结构无缝设计。项目于2009年7月开工建设,2010年4月10日完成主体封顶,2011年6月16日完成全部建设内容,2011年12月9日通过消防验收,2011年12月31日通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该项目自建成以来,代建单位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进行了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消防、档案、环保等也由相关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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