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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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更好地适应我省教育教学需要,充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中小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不含中职学校),中小学校使用的教材须在教育豁口省教育厅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其他教材应遵循公开、公
2、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我省中小学使用的教材。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的统筹管理,每年发布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领导和监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第二章选用机构第六条我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单位原则上为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经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也可作为教材选用单位。第七条教材选用单位应当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第八条教材选用委员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学校校长和一线教师
3、等各方面代表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具体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科组由熟悉本学科教学教材的专家、教研员、一线教师等人员组成,人数原则上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其中一线教师数量不少于1/2,应来自不同学校(单位)。以学校为选用单位的,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可由本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担任,应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派的专业人员参与。1.选用单位应建立中小学教材选用专家库,专家库中每个学段、学科专家人数不应少于每个学科组人数的3倍,学科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学科组组长在组建的学科组成员中由选用委员会确定或抽签产生。抽取程序和办法如下:(一)正式入围评审前两天之内,教材选用单位按学段学科
4、随机抽取专家;(二)随机抽取的专家由现场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抽取专家人员名单确定后,当场密封并按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保存。()抽取专家所在单位和学校应遵守保密相关规定,不得泄露与专家本人和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和专家进入选用工作现场后,签订保密和廉洁承诺书,上交移动通讯工具、电脑等可对外联络的电子产品,并按规定实行工作回避。第十条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须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有丰富的教学或管理经验,专业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第十一条教材编写人员、出版发行人员,以及与教材编写、出版发行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第
5、三章选用程序第十二条教材选用工作应邀请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以全封闭方式集中进行。各教材选用单位启动教材选用工作前,需在选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教材选用公告,向所有列入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贵州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出版单位征集样书,接受出版单位申报,申报样书内容应与审定通过的版本一致。未按公告要求递交样书的,不作为备选用书。第十三条各学科组应当逐一研读、比较征集到的所有版本教材样书,开展小组讨论,每位成员独立评分,并将每位成员评分;总,按照得分高低提出初选意见,写出评议报告,学科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选用委员会。第十四条选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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