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诸佛庵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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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霍山县诸佛庵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诸佛庵镇人民政府二。二三年六月1978年、1988年、1994年、2000年、2001年、2012年、2019、2022年。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和人畜饮水困难方面。3风险隐患情况根据诸佛庵镇历年来发生的自然灾害统计分析,洪涝、干旱灾害发生频率较高,低温雨雪冰冻、冰雹等灾害发生频率相对较低。连续性降雨、短时强降雨、台风等是造成洪涝灾害的主要原因,其表现形式为: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等。受气候影响,一般多发生在5-9月份,其它月份也有发生,但比较少。例如2005年9月2日台风“泰利”、2015年8月9日台风“苏迪罗”带来的山洪灾害,给诸佛庵镇造成了重大创伤。
2、通过实地排查、核实,全镇现确定洪涝灾害高风险隐患33处。其中:11个山洪灾害威胁区,影响57户151人;11个小型水库下游泄洪影响区,影响33户81人;1个尾矿库影响区,影响8户32人;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23户101人;1个在建小水库,影响4户12人。总计影响125户377人。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1.诸佛庵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诸佛庵镇人民政府设立诸佛庵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由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人大主席任常务副指挥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和相关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党政办、财政分局、执法分局、项目办、派出所
3、、民政办、国土所、农技站、文化站、医院、林业站、水电站、水厂、水利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境内的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1)领导、组织、监督、协调镇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拟定防汛抗旱工作制度、文件等;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2)依法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等;(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各部门各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及时掌握全镇雨情、汛情、旱情、灾情,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工作;(4)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5)组织灾后
4、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4.2镇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职责政委:金永磊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服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关的统一指挥,负责领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5.4尾矿库、地质灾害点及其他防汛风险部位包保责任人职责5.4.1 行政责任人职责全面负责包保区域的防汛工作,组织开展灾害监测、巡查,及时做好人员转移避险。督促相关单位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并落实,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督促防汛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履职尽责。5.4.2 技术责任人职责:督促巡查责任人做好日常监测、巡查、速报工作。组织开展巡查责任人技术业务培训I,参与隐患点
5、排查和日常监测、巡查工作。发现险情灾情及时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技术方案。为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指导。发生重大灾险情,参与24小时值守和安全警戒工作。5.4.3 巡查责任人职责:负责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巡查和日常监测工作。及时查收气象风险、灾害预警等各类信息,及时调整巡查、监测频次。若遇灾险情,应及时报告、及时预警、及时开展排危除险。6预警与应急响应6.1 实时监测6.1.1 监测系统境内雨水情监测系统采取自动遥测与人工测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自动遥测主要依靠县气象局、水务局设置的气象监测站点、山洪灾害监测站点获取雨水情数据,人工监测主要是依靠人工观测简易雨量筒、简易水位尺,来获取雨水情数据。6.
6、1.2 监测内容辖区内实时雨情、水位(河道和水库)、山洪地质灾害(泥石流、崩塌、塌陷和滑坡)等信息。6.1.3 监测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突出时效性和准确性。以专业监测为主,群测群防为辅,雨水情自动监测由县气象局、水务局24小时实时监测,人工监测主要有水库、堤防巡查预警员、山洪灾害威胁区巡查员及地质灾害点监测员在汛期开展的日常巡查、监测,一般性降雨,每6小时监测报告一次;强降雨每2小时监测报告一次;特大强降雨每1小时监测报告一次并视情加密监测报告频次。对易发生险情的重要部位派专人监测,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6.1.4 信息报告正常情况下,水库、堤防巡查预警员、山洪灾害
7、威胁区网格长及地质灾害点监测员将监测信息报告村防汛机构,村防汛机构再向镇防指报告。紧急情况下,巡查人员直接向镇防?旨报告,同时报告各级包保责任人。6.2 预警信息接收与处置6.2.1 在一般情况下,县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发布的暴雨、台风、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镇防指接受后,立即按照村书记T镇村包保责任人T网格长T居民流程传递信息。镇村防汛包保责任人、网格长收到信息后,立即通知危险区内全体住户和人员,并入户逐一排查,做好危险区人员转移准备工作。6.2.2 紧急情况下(水库漫坝、堤防决口、突发山洪、滑坡等)水库、堤防巡查预警员、山洪灾害威胁区网格长及地质灾害点监测员第一时间电话报
8、告镇防指并通知威胁区域防汛责任人和群众,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镇村防汛包保责任人、网格长收到信息后,立即通知和组织危险区内全体住户和人员转移,特别是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落实专人联系,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并根据降雨情况和上级命令逐步转移其他受威胁区域人员。7应急响应洪涝干旱灾害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镇防指。镇防指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等级。7.1. 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
9、In级)、严重(11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应急响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7.2. 响应会商7.2.1 防汛会商:分为日常会商、一般汛情会商、重大汛情会商。日常会商为例行会商,原则上汛期每周召开一次。主要议题是总结前阶段防汛工作、分析现阶段防汛形势、计划下阶段防汛重点工作等,一般由镇防办召集,镇水利站、安监所、国土所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参加。一般汛情会商为紧急会商,原则上境内某地小时雨强达到50mm以上或小时雨强达到40mm后续预报仍有30mm以上降雨的情况时召开。会议形式采取会议方式进行,会议地点为镇水利站,特殊情况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10、会商。主要议题是分析研判天气形势、制定风险防范应对措施等,一般由镇防办召集,镇水利站、安监所、国土所分管负责人及股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参加。重大汛情会商为紧急会商,原则上境内某地小时雨强达到80mm以上或小时雨强达到50mm后续预报仍有30mm以上降雨的情况时;台风登陆预报影响本镇;上级防指启动IV级及以上等级应急响应时召开。会议形式采取会议方式进行,会议地点为镇会议室。主要议题是分析研判天气形势、制定风险防范应对措施、确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及级别等,一般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镇防指镇水利站、安监所、国土所分管负责人及股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列席会议人员参加。7.2.2 抗
11、旱会商:主要为不定期会商,会商会议视旱情和发展态势确定。主要议题是分析墙情、旱情、苗情、灾情,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一般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召集,镇水利站、安监所、国土所分管负责人及股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参加。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会商需要,负责提供气象、雨情、旱情、灾情以及形势分析等资料,并按照部门分工负责原则贯彻落实会议决策部署。7.3. 响应启动镇防办根据防汛、抗旱形势及防汛抗旱会商结果,向镇防指提出响应启动建议。防汛、抗旱M山级响应: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防汛、抗旱H、I级响应:镇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镇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7.4. 响应条件7.4.
12、1 防汛应急响应条件7.4.1.1 IV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条件:(1)深水河干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2)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o(3)境内2个以上行政村发生严重山洪灾害;(4)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本辖区产生影响;(5)其他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情况。7.4.1.2 HI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n级响应条件:(1)深水河干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2)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3)境内4个以上行政村发生严重山洪灾害;(4)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本辖区产生较重影响;(5)其他需要启动m级响应的情况。7.4.1.3 11级应急响应出
13、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11级响应条件:(1)深水河干流堤防发生决口;(2)小(二)型水库发生漫坝、垮坝;(3)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本辖区产生严重影响;(4)境内6个以上行政村发生严重山洪灾害;(5)其他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情况。7.4.1.4 I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条件:(1)深水河干流堤防发生2处以上决口,或集镇段堤防漫堤,集镇受淹。(2)J(一)型水库发生漫坝、垮坝;(3)台风已经对本辖区产生严重影响。(4)境内8个以上行政村发生严重山洪灾害;(5)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7.4.2抗旱应急响应条件7.4.2.1 IV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条件:作物生
14、长关键期连续无效降雨日达到25天;境内水库塘坝蓄水为总蓄水量的五分之二时;境内4个以上行政村发生中度干旱,目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其他启动IV级响应的情形。7.4.2.2 HI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n级响应条件: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效降雨日达到35天;境内水库塘坝蓄水为总蓄水量的三分之一时;境内4个以上行政村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墙雨;其他启动IV级响应的情形。7.4.2.3 11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11级响应条件: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效降雨日达到45天;境内水库塘坝蓄水为总蓄水量的五分之一时;境内8个以上行政村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墙雨;其他启动
15、IV级响应的情形。7.4.2.4 I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条件: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效降雨日达到60天;境内水库塘坝蓄水为死库容时;境内12个以上行政村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墙雨;其他启动IV级响应的情形。7.5. 响应措施7.5.1 防汛响应措施7.5.1.1 W级响应行动当达到IV级响应条件时,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实施Iv级应急响应行动。(1)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带班,镇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加强镇、村之间信息联系,做好信息互通和记录、汇总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县防汛抗旱指挥
16、部报告相关信息。(2)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进一步研究布置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督促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各工作组做好各项准备,随时投入一线开展防汛抗灾工作。(3)按照规定的预警程序和方式进行灾害预警,并通过广播、电话等形式,将台风、暴雨和山洪、泥石流情况及时通知各村、学校、企业和村民。镇村防汛责任人全部到岗到位,协助包保责任区安排落实各项防汛措施。(4)水库、堤防巡查预警员加强监测、巡查工作,当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安排2名巡查人员上坝巡查;当河道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组织堤防巡查人员及堤防防汛责任人上堤巡查;巡查情况每6小时向
17、镇防指报告一次。(5)山洪灾害巡查员及地质灾害监测员对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点等重点风险部位巡查值守,提前关闭危险区入口通道,通知网格内人员做好转移避险工作。(6)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发生严重山洪灾害或者河道干流堤防发生较大以上险情、主要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的行政村,根据现场巡查人员发出的险情预警信息,立即组织危险区人员按网格、村民小组,沿着确定的转移线路将人员转移到避险安置点。(7)镇、村应急抢险队根据防汛技术责任人提出的应急处置方案对发生险情的河道堤防或小型水库进行抢险。巡查监测人员、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守,加大出险部位的巡查、管控力度。(8)镇交通、供电、电信
18、等单位协调联系主管部门,对交通道路及供电、通信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组织力量对中断的道路、供电线路、通信线路进行抢修,确保灾区道路、供电、通讯畅通。(9)镇防指成员单位、各行政村每日15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7.5.1.2In级响应行动当达到In级响应条件时,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m级应急响应行动。(1)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带班,镇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加强镇、村之间信息联系,做好信息互通和记录、汇总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县防
19、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2)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督促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防范应对措施。根据需要派出防汛工作组,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县防办;镇防汛物资仓库做好物资调拨准备,镇派出所协调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确保通行畅通。镇防办通过媒体发布汛情公告。(3)按照规定的预警程序和方式进行灾害预警,并通过广播、电话、有线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将台风、暴雨和山洪、泥石流情况及时通知各村、学校、企业及村民,及时预警。镇村防汛责任人深入包保责任网格,全力开展防汛抗灾工作。(4)水库、堤防巡查预警员加大监测、巡查力度,当水库达到设计洪水位时,水库巡查人员、管理人员上坝
20、巡查,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除堤防巡查人员、堤防防汛责任人上堤巡查外,按照每公里10人的标准,组织一线民工上堤巡查;巡查情况每3小时向镇防指报告一次。(5)山洪灾害巡查员及地质灾害监测员对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点等重点风险部位巡查值守,提前关闭危险区入口通道,通知网格内人员做好转移避险工作。(6)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发生严重山洪灾害或者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的行政村,根据现场巡查人员发出的险情预警信息,立即组织水库下游、河道堤防沿岸、山洪灾害威胁区内人员,沿着确定的转移线路转移到避险安置点。(7)镇、村应急抢险队和抢险救援组立
21、即对发生险情的河道堤防或小型水库进行抢险。并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监测出险部位,并在危险区周边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8)镇交通、供电、电信等单位协调联系主管部门,对交通道路及供电、通信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组织力量对中断的道路、供电线路、通信线路进行抢修,确保灾区道路、供电、通讯畅通。(9)镇防指成员单位、各行政村每日上午9时,下午15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7.5.1.3n级响应行动当达到级响应条件时,由镇防指指挥长研究决定启动11级应急响应,实施11级应急响应行动。(1关真防指指挥长带班,镇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镇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参与
22、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加强镇、村之间信息沟通联系,全面收集整理抗洪救灾行动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镇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当前防汛抗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决策防汛抗洪中的重大问题,作出相应工作安排。(3)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镇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部署开展抢险救灾行动,及时处置辖区险情灾情;落实并报告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镇防指派出相应防汛工作组深入村组一线协助做好各项防汛工作,镇防汛物资仓库及时调拨防汛抢险物资,镇防指可视情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通过新闻媒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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