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发布管理办法.docx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发布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发布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督抽查信息的管理,规范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办法、XX省产品质量监督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以下简称监督抽查信息),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因调查、核实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而开展的质量监控、质量评价和比对等活动,不属于监督抽查信息发布范围。第三条发布信息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客观、及时。第四条监督抽查信息按监督抽查任务谁组织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主
2、动发布;监督抽查逾期未改正企业的公告由省局负责。第五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第六条第二章信息分类内容监督抽查信息发布职责分工:(一)省局负责发布的监督抽查信息:1 .省局组织实施的飞行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抽查信息;2 .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逾期未改正的公告;3 .其它有关监督抽查工作的信息(二)市、县局负责发布的监督抽查信息:1 .市、县局组织实施的定期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抽查信息;2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信息;3 .其它有关监督抽查工作的信息。第七条发布的监督抽查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受检企业(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
3、型号、产品生产日期或批号、监督抽查时间、检验结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名称、生产的产品名称等。根据需要,发布的信息内容可包含承检机构名称、审查认证认可机构名称、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机构名称、不合格项目及其检验实测值与标准值等信息。(二)后处理结果信息: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企业生产状况(停产、转产、关闭等)、复查检验结果等。第三章信息审查与发布第八条监督抽查信息的发布应经严格审核。第九条监督抽查任务承检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负责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内容准确性的审查,认真核对产品信息、企业信息、检验数据和检验结论等内容;县级质监局负责监督抽查不合格报告的确认、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产品质量 监督 抽查 信息 发布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867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