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冲刺检测试卷(附答案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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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冲刺检测试卷(附答案及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参考答案】:C【解析】:我国民用航空法就民用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如下规定:(1)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2)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抵钾权,第18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钾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
2、法律。(3)关于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第187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题选C。2、以下关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在地政府的领导和管理B、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所有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实行任职资格管理C、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无需对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
3、定【参考答案】:D【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8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由此可知,国务院4艮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不受其所在地政府的领导和管理,A选项错误。第20条规定:“国务除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由此可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不对所有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实行任职资格管理,B选项错误。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颔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
4、的,国务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由此可知,C选项中“无需进行审查”的说法错误。第22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此可知,D选项符合法条规定,正确。3、依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C、汇票上未
5、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予补记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参考答案】:D【解析】: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因此,收款人名称是必须记载的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C不正确。出票日期也是必须记载的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D正确。票据法第23条规定:“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
6、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据此,A和B不正确4、下列关于教唆犯说法正确的是:OA、甲为刑满释放人员,好逸恶劳,教唆乙去实施盗窃,并将如何撬门压锁等自己多年总结的“真传”传授给乙,乙并未实施盗窃行为。则甲为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B、甲欲杀死乙,将投了毒的咖啡让公司同事丙拿给乙,丙实际上已经偷偷看到了甲的投毒过程,知道咖啡有毒,但仍然将咖啡拿给了乙,并造成了乙的死亡。甲构成了教唆并杀人的教唆犯C、甲教唆未成年人乙吸食毒品,但乙并未吸食,则甲不构成犯罪D、甲教唆乙抢夺路人财物,乙在实施抢夺的过程中遭到被害人的阻挡,便使用暴力抢
7、劫了财物。虽然乙实施的是抢劫犯罪,但甲应在抢夺罪的限度内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属于教唆未遂【参考答案】:D【考点】犯罪构成共犯的认定【解析】A中甲的行为已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B中甲与丙之间并无共同故意,甲为间接正犯,丙为片面的帮助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C中甲的行为构成了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罪,且应从重处罚。5、中国某公司向国外调购某商品,不久接到某外国公司5月10日的发盘,有效期至5月16Bo中国某公司于5月14日电复:“如能把价格降低5000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没有反应。后因该商品行市看涨,中国某公司随即于5月25日又去电表示同意对方5月10日发盘所提的各项条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对方没有
8、反应,表示默示同意B、合同已经成立,但以我方第二个发盘为准C、合同没有成立D、公司的第二个去电是承诺【参考答案】:C【解析】: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实质上变更要约要件构成反要约。我国某公司的第一次答复是反要约。双方未答复,因此,合同未成立。我国某公司的第二次答复是在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以外作出,因而也不是有效承诺。对方没有反应,并不表示默示同意。我国某公司的第一次答复是反要约,对方可以不接受。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要约条件中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争议解决等的变更。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第3款。6、甲、乙为劫取财物将
9、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B、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绑架罪并罚C、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D、以故意杀人罪、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参考答案】:C7、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A、
10、自行恢复B、不得自行恢复C、经乙同意后恢复I)、经甲同意后恢复【参考答案】:B【解析】:评析:考点:宣告死亡分析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37.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8、张某于1998年2月份购买了一辆中巴,从事个体运营。但是并未办理税务登记、营运手续和申报纳税。县税务局经核对认为张某应缴纳税款400元。但张某在限期内未及时缴纳,税务局于是将张某的中巴扣押,后张某缴清了税款而
11、税务局仍旧不交还车辆,给张某造成了损失。张某应当怎样提出行政赔偿请求?OA、张某只能先向税务局提出,因为税务局实施了违法行为B、应当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出,由复议机关一并解决C、张某只能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D、张某既可以先向税务局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参考答案】: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3、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所以D项正确,其他三项的说法均与法律规定不符。9、黎明将房子卖给周华,房款是50万元。周
12、华先行支付了20万元,剩余30万元一直未付,现黎明诉诸法院,要求周华支付剩余房款30万元。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A、黎明卖给周华的房子和刘京前王明的30万元房款B、黎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黎明与周华之间存在的房屋买卖关系C、黎明要求周华支付剩余房款30万元D、黎明、周华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标的理论。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中A项是诉讼标的物:C项是诉讼请求:D项是诉讼法律关系10、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应当在开庭前O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日以前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至少提前O日公布案由、被告
13、人姓名、开庭时间,地点等。以上括号中分别应填入:OOA、 3;5;3B、 3;3;3C、 3;7;3D、 5;7;3【参考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11、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据持有人是指下列哪个选项中所列的人A、争议发生时持有票据的人B、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C、最
14、初的出票人D、票据支付人【参考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12、某甲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做广告,宣传其生产的新产品“秸秆制蜂窝煤技术”具有使农作物桔秆变煤的功能,可以提高秸秆使用率50%的效果,并在科技招商会上推销“秸秆制蜂窝煤技术”。通过其广告宣传和现场推广,销售出“秸秆制蜂窝煤”机器200台,价款250万元。许多农民购买后使用,发现该机器不具有所宣传的使秸秆变煤的功能。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某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告罪,应当数罪并罚B、某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
15、告罪,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C、某甲构成诈骗罪和虚假广告罪,应当数罪并罚D、某甲构成诈骗罪和虚假广告罪,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参考答案】:B【考点】牵连犯的认定及处罚原则【解析】甲通过做虚假广告的手段,推广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故应当择一重罪处罚。13、宇宙商场和环球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环球运输公司将IOOO台彩电运到宇宙商场所在地。由于环球运输公司人手紧缺,无法一次完成任务,遂和宇宙商场商量分两次运输,增加的费用由自己负担,遭到宇宙商场的拒绝。经查,该批彩电宇宙商场将先用于展出,然后才出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宇宙商场可以拒绝环球运输公司的要求,因
16、为合同约定一次性运输;B、宇宙商场可以拒绝环球运输公司的要求,因为损害了其期限利益;C、环球运输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是违约行为;D、宇宙商场不能拒绝环球运输公司的要求,因为未损害其利益;【参考答案】:D【解析】:本体考察部分履行问题。根据合同法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环球公司主动承担了分期履行的增加的费用,对宇宙商场未造成损失,故宇宙商场不得拒绝。14、李某15周岁,于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在某中学附近出售、出租淫秽光盘,获利不菲,造成影响很坏。2006年4月10
17、,公安机关得知了李某的违法事实。关于如何追究李某的责任,以下观点正确的是()A、甲认为,李某是未成年人,不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B、乙认为,李某尽管未成年,但仍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包括采取行政拘留,但可以减轻处罚C、丙认为,李某应受到除行政拘留以外的治安管理处罚D、丁认为,由于李某的违法行为已超过6个月,不能处罚了【参考答案】:C【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21
1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题中,李某尽管只有15周岁,但从其所实施的行为以及行为后果来看,李某已经触犯了法律,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但由于其不满16周岁,不能处以行政拘留,但可以处以罚款。李某的
19、行为是连续性的行为,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从3月1日到4月1日仅1个月的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的追诉时效。由以上分析可知,C项正确,其余错误。15、甲、乙两人运一批货物到某地销售,到达后适逢甲患重病,急需钱入院治疗。乙无法筹措到住院的钱,而货物也一时难于销售,丙得悉甲、乙情况后,向乙表示愿意以低价全部购买,乙为替甲治疗,不得不接受了丙提出的价格,将全部货物卖给丙,造成重大损失。该合同属于下列哪种合同?A、无效的合同B、可变更的合同或可撤销的合同C、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D、未成立的合同【参考答案】:B【解析】: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20、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题中,乙为了给甲治病,被迫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损害自己利益,满足丙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属于乘人之危的情形,因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考查乘人之危的认定以及由此订立的合同的效力认定。此命题考查合同法与民法通
21、则的冲突规定,值得注意。应注意依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而依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一无效的民事行为。关干合同法第54条与民法通则第58条之法律效力关系,应认定为在合同领域,前者优先于后者而适用。16、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Oo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参考答案】:B17、某出版社1997年4月9日收到某作家以挂号邮件寄来
22、的一部小说书稿。至同年10月9日,出版社未给予任何答复。对上述情况,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出版社的沉默应视为已同意采用,该作家有权要求出版社正式签订合同B、出版社的沉默应视为不同意采用,该作家仅有权要求出版社退还原稿C、出版社还有3个月法定期间决定采用或不采用,该作家现在无权对出版社提出签约或退稿的要求D、出版社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采用或不采用的答复,该作家有权要求出版社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主动向出版社投稿的作者权利保护。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作者主动投给图书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应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采用的,应签订合同;不采用的,应及时通知
23、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签订合同的,6个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6个月期限,从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计算。”2002年9月15日起实行的新实施条例已将该条删除。18、下列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OOA、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羁押在看守所B、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处罚手段C、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强制措施D、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机关决定【参考答案】:A【解析】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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