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考试卷(一)第二阶段综合训练卷(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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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考试卷(一)第二阶段综合训练卷(1)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环境污染危害的民事法律责任及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的叙述,错误的是哪项?()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B、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C、当事人对环保部门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D、未经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环境保护法第
2、41条第1、2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本题应选D。2、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误将案外人陈亮的房屋当作被执打人司马南的房屋强行拆毁。该损失除真应当向谁要求赔偿?A、本案中无人承担责任,但人民法院可以给予适当补偿B、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其程序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C、应当向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请求赔偿D、应当向司马
3、南请求赔偿【参考答案】:B【解析】详见国家赔偿法第31条3、关于最惠国待遇,以下说法错误的是OA、施惠国给受惠国的国民和法人待遇B、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国际经济关系的特定领域,如贸易或投资等C、如某国给予其邻国在经贸领域的待遇高于其他国家,则违反了最惠国的待遇原则D、最惠国待遇通常是建立在互惠的基础上【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最惠国概念。C项,邻国之间为方便边境贸易而相互给予的某优惠与最惠国待遇并不相同,其非相邻国家不得主张“平等”享有。4、邱某与其父在家搞个体经营,开业数月,经营额为3万余元,应纳税额2200余元。税务所25次开出纳税通知单,催其纳税,由于逾期不交,税务机关对其加收滞纳
4、金2000余元,合计4000余元。税务机关多次派人催缴,邱拒绝缴纳。为维护国家税收法规的严肃性,市税务机关干部王某前往催收税款。邱某不但抗拒不缴,而且侮骂王某。王某据理力争,邱某上前对王某拳打脚踢,致使王某身受重伤。对邱某的行为如何认定?A、抗税罪B、抗税罪与故意伤害罪C、故意伤害罪D、妨害公务罪【参考答案】:C【解析】:区分抗税罪与因抗税而导致其他犯罪的界限。抗税的行为人使用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因暴力方法故意造成税务人员伤害或者死亡的。其暴力方法已经超出了抗税罪的范围,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因暴力方法而过失造成税务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仍然应当以抗税罪定罪处罚。5、美国
5、1789年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美国是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但学者们认为根据1789年的宪法文本,该宪法第1条(规定立法机关的权力)、第2条(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第3条(规定法院的权力)等条文的规定可以推导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体制。这种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A、体系解释B、语法解释C、学理解释D、目的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法律解释的方法答案及解析A。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法律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所必须遵循的特定法律共同体所公认的规则和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
6、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2)历史解释。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进行历史解释的目的主要是探求某一法律概念如何被接受到法条中来,某一个条文、制度乃至某一部法律是如何被规定进法律体系中来,立法者是基于哪些价值作出决定的。(3)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中联系不同法律条文对三权分立的解释即为体系解释,故选择A。(4)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的任何
7、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即法律从被颁布之日起,就有它自身的目的。法律解释的目标就是探求这一个内在法律的目标。用来决定法律目标的时间点是裁判时。(5)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方法是探求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即立法者的看法、企图和价值观。(6)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即利用另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法律解释结果。对于中国这样大规模地移植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及法学的国家的法制实践来说,比较解释的重
8、要性是不言而喻的。6、行为人王某采用骗取密码的方式,非法侵入了国防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了大量国家秘密,并提供给国外的某组织从中谋利,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数罪并罚B、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择一重罪从重处罚C、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并罚D、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加重处罚【参考答案】:B【解析】:侵入国家重点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国家秘密或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的一个重罪处罚。7、根据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下列选项中的
9、哪一职务的人员?()A、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B、国务院秘书长C、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D、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参考答案】:B8、下列做法中,哪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许可设定权的规定?OA、某省地方性法规设定行业协会的设立登记B、某直辖市政府的规章规定某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为1年C、某部门规章对法律设定的某项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D、国务院通过文件设定一项许可【参考答案】:A【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A项因此当选。9、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
10、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A、法律位阶的冲突B、法律责任的免除C、法律价值的冲突D、法律责任的竞合【参考答案】:D【解析】:暂无10、下列关于古代诉讼制度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唐代规定,对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据状断之B、宋代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的,事关重大案情的,应上报御吏台,由御吏台指定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C、北宋注重证据,重视现场勘验,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D、明朝的管辖制度实行原告原则,对军民实行分诉分辖制【参考答案】:A【解析】:A项说法正确,唐律规定,对那些人
11、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根据证据定罪,即“据状断之”。翻异别勘是宋朝的一种诉讼审判制度,指在诉讼中,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翻异),事关情节重大,一般由另一法宜或其他司法机关重审(别勘)的制度。别勘分为别推(换法官审理)和别移(换司法机关审理)。但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并不需要由御史台指定,御史台自古只是掌管监察事项的,不负责案件审理,因此B项错误。C项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法医学著作,南宋宋慈著,刊于宋淳祐七年(1247),同时也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因此C项也不正确。明朝在交叉案件的管辖上,继承了唐律“以轻就重,以少就多,以后就先”的原则,同时又规定:”若词讼原告、被论在两
12、处州县者,听原告就被论官司告理归结”,反映出明朝实行被告原则,减少推诿的立法意图。因此D项错误。Ih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参考答案】:C【解析】: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宪法在立法中的功能主要表现在:(1)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发展首先依赖于宪法的基本原则,即宪法规定了法律体系的基本性质与目标。因此A选项正确。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包括:立法要体现现阶段的基本要求,不能超越社会发展所提
13、供的条件和背景;立法要体现宪法的指导思想,为社会提供基本的价值体系与规则;立法要遵循社会发展平衡原则,确立统一协调、平衡发展的立法发展目标;立法要体现民主原则,扩大立法的民主基础,使民意通过立法过程得到充分体现。因此B选项正确。(3)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宪法的基本形式之一。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和重大问题,具体的问题由普通法律调整。依照宪法的规定制定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是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途径,为整个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4)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宪法第5条第2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明确了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14、,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此外,宪法在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职权中规定了改变或撤销权。这些都是宪法关于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基本机制的规定。故D正确。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但宪法本身并不具体规定完善的立法体制,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由立法法规定的。此外,宪法只对重大问题进行规定,我国人大常委会才是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具体制定机构,因此C项错误,应选。难度系数*12、根据我国刑法,下列哪个命题是正确的?A、被教唆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罪的,对教唆犯从重处罚B、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人单独构成独立的教唆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对
15、教唆犯可以免除处罚D、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参考答案】:D【解析】:刑法第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中没有教唆罪这一罪名。因此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13、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参考答案】:A【解析】:违法行为构成的关键因素A、B、C、D四个
16、选项都属于违法行为的构成因素,而违法行为构成的关键要素,是指对违法行为构成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如果没有这个要素,违法行为就无法构成;而且其他构成要素,是很大程度上基于这个构成要素的。基于这个理解,A项当选。只要一个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那它必定是“违法行为”。B、C、D作为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其本身的界定需要法律。离不开A选项的违法性认定。B选项“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均需要这个因素,应当承担无过失责任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C选项“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事实上,有些违法行为,比如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也是由无责任能力的
17、主体作出的;至于D选项“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离不开“法律”的认定。14、相邻的A市和B市分属于C省和D省。90年代中期以来,这两个地方制售假烟现象严重,并有愈演愈烈之趋向。为遏制这种公然制假售假的势头,2001年10月,A市烟草专卖局和B市烟草专卖局开展了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A市烟草专卖局和B市烟草专卖局以共同的名义,对当地的制售假烟大户张某做出了处以罚款10万元,并没收全部财产的行政处罚。张某对该处罚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张某可向下列哪个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A、国务院B、国家烟草专卖局C、烟草专卖局或D省烟草专卖局D、人民政府和B市人民政府【参考答案】:B
18、【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四)项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烟草专卖局实行全国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因此A市烟草专卖局和B市烟草专卖局的共同上一级机关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因此,张某应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因此,B为本题的正确答案。15、关于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生效程序表述正确的是A、一经制定颁布即可生效B、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C、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D、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宪法第116条。16、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哪
19、个是正确的?()A、法律不经公布,并非绝对无效,历史上就有所谓“法不可知,威不可测”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旧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者不为罪”【参考答案】:C【解析】:法律必经公布才能有效,不经公布的法,人民就可以不遵守,这样能防止国家机关在法的名义下任意地惩治处于弱势的民众。17、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
20、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参考答案】:C【解析】: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主观形态【解析】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的犯罪,如果行为人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现的,这种情形就称为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注意不能把作为和不作为的划分与故意和过失的划分相混淆。作为和不作为是危害行为在客观上的两种基本形式,而故意和过失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主观心理态度的两种基本形式。决不能认
21、为作为都是故意,不作为都是过失。实际上,作为和不作为都是既有故意,也有过失。例如,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都可以由作为方式实现,也都可以由不作为方式实现。18、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是:OOA、历史传统、源流关系及其特点B、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C、法的效力渊源D、法所存在的历史时期【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法的历史类型解析法的历史类型,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中依然存在着的法,按照其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所作的基本分类。共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19、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
22、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B、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C、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D、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参考答案】:D【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律现中国化的四次重大创新、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经历了一系列发展阶段,在这些阶段中,产生了四次重大创新。这四次重大创新分别是:第一次,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第二次,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
23、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第三次,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第四次,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命题。由此可知A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D项当选。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把法制建设在整个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和意义的认识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形成的标志。邓小平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提出了一系列的“两手抓”的方针。1986年1月邓小平在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中明确地提出:“搞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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