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考》试卷(一)第三次月底检测(附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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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考试卷(一)第三次月底检测(附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哪一级人民法院必须受理?A、上级B、同级C、下级D、最高【参考答案】:B【解析】: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的。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地方规章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应当选择下列哪种做法?A、由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送请上级人民法院裁决B、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C、由受理该案的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送请同级权力机关裁决D、由受理该案法院的同级权力机关解释或者作出裁决【参考答案】:B【解析
2、】:规范性法律文件不一致时的裁决机制立法法第86条第3项;“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无论依立法法还是依行政诉讼法,均应选B。从法律解释原理角度看,谁制定谁解释,在制定主体不一致时,由共同的上级机关解释,据此也可选出正确答案B。3、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哪一选项不成立?A、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B、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
3、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C、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D、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可以支持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选项A主要考查法律语言。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为现实社会生活千姿百态,为了调整现实生活中的相互关系,法律应该尽可能地包罗万象,尽可能多地去包含社会中方方面面的关系和现象.以达到法律的规范性指引的目的。但不能由此断定法律没有确定性。我们知道,法律语言与立法和司法活动紧密相关。为了实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立法就必须体现法律的明确性,这就要求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使用的语言必须符合法律的内在要求,做
4、到准确、严谨、简明。而且,即使有的法律语言本身存在模糊性(如重大误解、公平原则等),但仍可以通过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法律论证来克服其模糊性,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因此,选项A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由于本题为选非题,故A为应选项。选项B主要考查法的适用。法的适用。又称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此,司法机关应用法律处理案件,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并不能解决任何法律问题Q法律适用者需要从用法律语词所表述的法律条文中汲取其涵义和意义,形成种理性认识。进而来处理案件,做出裁判,以维护社会正义,保持社会正常的法律
5、秩序。因此,选项B说法正确,不应当选。关于选项C,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辩论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法律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设证推理和辩证推理。其中,辩证推理是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在实践中。法官做出判决的过程是充满法律推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是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维方式的。因为,法官认定事实的过程是运用法律对事实进行定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可能会遇到需要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问题。此时,法官就要运用价值判断,以人作为价值的主体。来对法律制度进行批判性的认识,作出相应的裁判,从而实现个案正义。由此可以
6、看出,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通过上述分析,选项C是正确的,不应当选。选项D主要考查法的渊源。法律渊源有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之分,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不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形式和效力。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作为一种法的辅助渊源。一般来讲,法律适用者面对多数案件的事实,均能依国家制定法的具体法律规范条文的文本意义做出裁判。但当遭遇少数疑难案件时4、关于合理行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A、合理行政要求平等对待,只同等情况同等对待B、合理行政要求遵循比例原则,即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的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和适当C、合理行政要求正常判断,通常
7、是以大多数人的合乎情理的正常判断为合理判断D、比例原则主要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行为,避免和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参考答案】:A【解析】:合理行政要求平等对待包括两层含义,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具有以下哪些监督管理职责?OA、制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B、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有权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C、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D、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参考答案】:A,B,C,D【解析】:银行业监督管
8、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5条规定:国务院根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A正确。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B正确。第20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级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C正确。第21条规定:级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除银行业
9、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D正确。6、宪政一般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者政治过程。下列各项论断哪些与宪政的基本内涵不相符合?OOA、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B、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C、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政着眼公民权利的保障,要求建立有限政府D、宪政一般以宪法为前提,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实现宪政的充分条件【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宪政解析宪政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这就要求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通过分权制
10、衡等手段建立有限政府,所以选项C正确。另外,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要求确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故选项A、B正确。宪政一般以宪法为前提。但是有了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宪政的实现是和民主、分权制衡、保证人权等内容相联系的。所以D项认为只要有宪法就能实现宪政是不对的,故答案选D项7、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意见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C、本案一审法官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问张某就此案发表
11、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可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参考答案】:C8、下列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定性正确的是:A、小林在他人的诱骗下参与了绑架,对其应以胁从犯论处B、小林打算3个月后去抢劫某商业银行,大宇得知后,对小林说,该银行明天将有一批现金运来,不如明天你就动手吧,小林遂去抢劫了银行,大宇不属于教唆犯C、小林对上司心存不满,于是雇来小混混大宇,让其去杀死其上司,小林以为大宇不满14岁,实际上大宇已经年满16岁,小林不构成教唆犯D、教唆的
12、内容必须明确,但使眼色等不明确的举动也可以认为是教唆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行为的人,而不包括被诱骗参加犯罪的情形,因此A选项错误。虽然行为人原本就有犯罪的念头,但教唆行为使犯罪提前的,仍成立教唆犯。因此B选项错误。教唆人主观上存在认识错误,因被教唆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并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小林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C选项错误。教唆行为只要是引起他人犯意的动作即可,既可以是言语的,也可以是行动,眼神、发语词等均可。因此D选项正确,当选。9、金鹏律师事务所系上海市一家颇具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欲在北京设立分所,依照律师法,下列哪项条件不正确OA、原所成立5年以上B、
13、原所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C、原所是合伙律师事务所D、成立分所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条件。根据律师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本题答案为A。10、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于2005年9月12日以CIF厦门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英国出口一批工艺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5年9月12日至9月25日厦门装运。在装船之前
14、,甲公司出具保函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05年9月20日装船的提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甲公司于2005年9月30日才开始装船,10月15日才完成装船。船舶迟延到达目的港,给收货人丙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A、甲公司出具的保函有效Ik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C、根据汉堡规则承运人应对迟延交货负责D、丙公司可以自保险人处就运输迟延获得赔偿【参考答案】:C【解析】:提单及保函预借提单是指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合,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区别在于:预借提单是在装船前签发的.而倒签提单是在装船后签发的。本题中的提单是
15、装船前签发的,因此是预借提单而不是倒签提单。所以B项错误。保险公司对海上运输中被保险货物发生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迟延引起的损失或者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项错误。本案中的保函有欺诈性,不具有效力,A项是错误的。至于C项,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迟延交货负责,故正确。11、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OOA、律师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
16、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解析选项A规定了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能从事的活动,即规定了其义务
17、,因此是义务性规则。选项B并没有强制中小型企业必须从事某种活动,而是允许其自行选择是否从事某种活动,因此属于任意性规则。选项C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从事某种活动,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属于禁止性规则而非要求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命令性规则。选项D属于委任性规则,即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不是准用性规则。12、公民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当事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则案件不可以由下列哪一法院管辖?OA、被告住所地法院B、原告住所地法院C、不动产所在地
18、法院D、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法院【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或者对行政赔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当事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由受理该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3、某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王某,急于引进外资,冀对于前来投资的“外商某甲等人盲目轻信,未认真审查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就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期打入对方账号4
19、00万元。结果,先期打入的资金悉数被骗走,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A、玩忽职守罪B、滥用职权罪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I)、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参考答案】:C【解析】:正确答案为C。根据刑法第406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鉴定、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的损失的行为,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合同失职罪。作为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的王某应当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C选项正确。A与D选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但玩忽职守罪是一个一般性罪名,与第416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合同失职罪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应当优
20、先适用后者;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甲因犯叛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第10年,甲又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则甲是否构成累犯?A、不构成累犯,因后罪是在前罪执行完毕后7年所为B、构成累犯,因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C、构成累犯,因前后两罪均判有期徒刑D、构成特殊累犯,因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无论后罪在前罪处罚执行完毕的任何时候所为,都以累犯论处【参考答案】:D【解析】:详见刑法第66条15、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但是,法律
21、规定,对有些具体部门的行政复测须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这些部门为下列哪项的内容?A、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以及国家安全机关B、工商管理、环境保护C、司法行政、审计监察D、价格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参考答案】:A【解析】见行政复议法第12条16、周某在乘坐飞机时,由于一点小事与邻座乘客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殴斗中,周某用铝质送餐车将舷窗砸坏,致使机舱内气压下降,乘客出现骚乱现象。周某的行为应认定为A、尚未构成犯罪B、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C、已构成劫持航空器罪D、已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123条。本题中B项与C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劫持航空器是指以暴力、威胁等
22、方法强行控制航空器的航向的行为,显然周某的行为并不是要控制该飞机的航向,对刑法第116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而言,后者是一特殊法条,发生在特定的领域,而且并不一定就破坏了航空器的安全,主要是危及到航空器的正常飞行安全。17、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特征?A、下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与上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而被宣布无效B、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C、“一国两制”原则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D、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参考答案】:B【解析】:法律的可诉性特征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
23、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口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由此可知,公民和法人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正是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征。因此,选项B正确,为应选项。关于选项A,“下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与上一级韵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而被宣布无效”属于法的渊源的效力问题,并不能体现出法的可诉性特征。因此。选项A不应当选;关于选项C,“一国两制”原则是我国对香港和澳门地区采取的政策,这种政策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体现了法律与党和国家的政策的关系问题。党和国家的政策可以作为立法的依据和指导思想,法律通常都是由党和国家的政策转化而来的。由此可知,C选项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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