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章程修正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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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科技学院章程修正案(2023年核准稿)一、将序言修改为:“重庆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校)的前身是创办于1951年的西南工业部钢铁工业管理局冶金专修科和燃料工业部西南石油工业专科学校。两校分别经历了从冶金专修科到重庆钢铁工业学校再到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从西南石油工业专科学校到重庆石油学校再到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的发展历程。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并定名为重庆科技学院。2017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坚持立德立人、求是求新、载文载道、为国为民的办学宗旨,践行厚德、博学、砺志、笃行的校训,坚定走应用型大学发展道路,
2、努力建成特色鲜明的中国一流应用型科技大学。”二、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实行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三、将第三条修改为:”学校名称:重庆科技学院。英文全称:Chongq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英文缩写:CQUSTo学校域名:.cn。学校住所: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东路20号。”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3、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五、将第五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靠全体师生员工办学。”六、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学校坚持彳亍
4、业性、地方性、开放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按照立足重庆、背靠行业、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办学思路,主动适应和服务石油、冶金行业和重庆区域,持续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合。”七、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学校坚持以工为主,以油气勘探与绿色开发、低碳冶金与先进材料为主要特色,促进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实际,依法适时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不断提升学科专业对产业的贡献价值。”八、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学校举办者监督和指导学校依照法律和章程办学、依法确定学校管理体制、监督和评估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管。”九
5、、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将“办学自主权”修改为“权利”。第二项修改为:“(二)组织和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十、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学校以全日制本科生教育为主体,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国际学生教育和国际合作教育,协调开展继续教育。根据社会和学校发展需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保持与办学条件相匹配的办学规模。”十一、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学校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围绕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体系。”十二、将第十九条改
6、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学校依据社会需求、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等制定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录取学生的标准和程序,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十三、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学校学历教育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按照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实行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制度,依法对符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十四、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学校制定专业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标准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建立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发布年度本科生、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和就业质量报告,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或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十五、将第二十七条改为
7、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学校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建立科研成果分类评价与奖励制度机制。学校重视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营造优良学术氛围。”十六、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不断扩大学校学术影响力。”十七、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发挥大学文化辐射、带动和引领社会文化发展作用,为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作出学校应有的贡献。”十八、在第三章增加一节
8、,作为第五节:“国际交流合作”。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学校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高质量开放办学格局,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学校积极推进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深化与海外高水平或特色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的交流合作。”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学校重视学生国际化素养,着力培养有家国情怀、有全球视野、有专业本领的复合型人才。”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学校引进优质国际教育资源,开展国际合作教育,发展国际学生教育,促进中外人文交流,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二十三、删除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二十
9、四、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重庆科技学院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委对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卜常委会由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党委全委会)选举产生,对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全委会,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委全委会闭会期
10、间,由常委会作为常设机构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
11、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培养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六)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
12、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七)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定期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八)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构建学校大思政工作体系,健全三全育人工作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学校外事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
13、建设。“(九)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文化兴校战略,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十一)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十二)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党委工作,健全集体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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