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宅工程设计质量提升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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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定市住宅工程设计质量提升指引2023年7月前百为切实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设计质量,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行业内具备丰富经验的施工图设计审查人员,对近几年我市在住宅设计中出现的常见问题,以及群众关切度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梳理,并结合现行主要设计规范,编制了保定市住宅工程设计质量提升指引。本指引涵盖了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勘察六个专业。本指引作为提升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的主要措施,供相关单位在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时参考使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联系。主编单位:河北世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保定市城乡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卓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冀石
2、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人:田建武吴笛王文通吕大鹏王卫军谭志斌审查人:穆丽红王立波张旭孙军政联系电话:0312-3090030目录目录31 建筑专业41.1 指标计算41.2 室外场地51.3 套型部分61.4 公共部分81.5 门窗91.6 人身安全101.7 无障碍设计101.8 地下车库131.9 装饰、装修-15-1.10采光和通风-15-1.11防水、防潮-16-1. 12隔声、减振-19-2结构专业202. 1场地203. 2规则性及超限的判定254. 3计算分析325. 4地基基础-39-6. 5混凝土结构-45-7. 6人防部分-60-3给水排水
3、专业643.1 建筑给水643.2 建筑排水-26-3.3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654暖通专业674.1 供暖通风与空调674.2 防排烟675电气专业695 .1强电-21-6 .2弱电706勘察专业716.1勘探点布置716.2 勘探点深度716.3 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727引用的主要规范731建筑专业1.1指标计算.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疔)、套内使用面积(11T套)、套型阳台面积(m,/套)、套内总建筑面积(m,/套)、住宅楼总建筑面积(11T套),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4.0.1条。1.1.2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功能空
4、间使用面积应按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不含饰面层)所围合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3.1.7条;有更合保温层时,应按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4.0.3条。b)套内使用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储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c)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d)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1.1.3套型总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含饰面层)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求出住宅楼
5、建筑面积;b)应以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值;c)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再加上套型阳台面积,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4.0.4条。d)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当阳台封闭时,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3.L5条。1.1.4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4.0.2条。1.1.5永久性结构的建筑空间,有永久性顶盖、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在2.2Om及以上的,
6、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建筑面积,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3.1.4条:a)有维护结构、封闭围合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b)无维护结构、以柱围合,或部分围护结构与柱共同围合,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柱或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C)无围护结构、单排柱或独立柱、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d)无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无柱、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1. 1.6下列空间与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
7、第3.1.6条:a)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小于2.20m的建筑空间;b)无顶盖的建筑空间;c)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的构(配)件;d)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e)建筑物中用作城市街巷通行的公共交通空间;D独立于建筑物之外的各类构筑物。1.2室外场地1.2.1有洪涝威胁的场地应采取可靠的防洪、防内涝措施;当场地标高低于市政道路标高时,应有防止客水进入场地的措施;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常年最高地下水位,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4.1.5条。1.2.2 除建筑连接体、地铁相关设施以及管线、管沟、管廊等市政设施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
8、B55031-2022)第4.2.1条。1.2.3 除地下室、地下车库出入口,以及窗井、台阶、坡道雨篷、挑檐等设施外,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应突出建筑控制线,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4.2.2条。1.2.4 建筑基地内机动车车库出入口与连接道路间应设置缓冲段,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4.3.3条。1.2.5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连接;距周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出入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0m;应有良好的视线,行车视距范围内不应有遮挡视线的障碍物,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4.3.4条。1.2.6 建筑基地内道路
9、与城市道路连接处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当机动车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应满足行车有效视距要求,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4.3.5条。1.2.7 场地内的人行道、广场等硬质铺装应保隙人员通行的安全,且地面铺装面层应防滑,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4.4.1条。1.2.8 允许车辆通行的广场,应满足车辆行驶、停放和载重的要求,且地面铺装面层应平整、防滑、耐磨,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4.4.2条。1.2.9 人工水体岸边近2.Om范围内的水深大于0.5Onl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10、55031-2022)第4.4.3条。1.2.10 10地下车库、地下室有污染性的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的可开启外窗或取风口;当排风口与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小于IOm时,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风口底部距人员活动场所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2.5m,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4.5.1条。1.2.11 当建筑物上设置太阳能热水或光伏发电系统、暖通空调设备、广告牌、外遮阳设施、装饰线脚等附属构件或设施时,应采取防止构件或设施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4.5.2条。1.2.12 基地内的生活垃圾收集站房应配置上
11、下水设施,地面、墙面应采用易清洁材料;应满足垃圾分类储存的要求:应设置满足垃圾车装载和运输要求的场地,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4.5.3条。1.2.13 城市开敞空间、建筑场地、建筑内部及其之间应提供连贯的无障碍通行流线,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第2.L1条。无隙碍通行流线在临近地形险要地段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应同时设置安全警示线,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第2.1.3条。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第2.1.4条。1.2.14
12、 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标识物、垃圾桶、座椅、灯柱、隔离墩、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等设施均不应妨碍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固定在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突出部分大于100mm且底面距地面高度小于2.0Onl时,其底面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60OmIn,且应保证有效通行净宽,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第2.L2条。1.2.15无障碍标识应纳入室内外环境的标识系统,应连续并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和方向,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第4.0.1条。无障碍设施处均应设置无障碍标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
13、021)第4.0.3条。1.2.16用地红线范围内,民用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用途的建筑)的室外和室内空间均应设置标识系统。标识系统设计应参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2017o1.3套型部分1.3.1 套内各通道的宽度要求,均为净宽尺寸,装修层及设备突出物等不应计入,通道宽度需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7.1条的相关规定。1.3.2 户门净宽及开启方向应便于日常使用、担架进出及家具搬运,并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相关规定。1.3.3 户
14、门应采用具备防盗、隔声、保温功能的防护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不应与相邻户门启闭过程和人员进出产生冲突,参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8.5条。(不提倡采用180度开启的户门;户门180度开启时,仍应按照开启90度时考虑其对人员活动和疏散的影响)。1.3. 4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L1条。1.3.5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Onb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该空间使用面积的1/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U)
15、第5.5.2条。1.3.6 厨房、卫生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2.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并应兼顾楼地面面层及吊顶设置的影响。1.3.7 厨房宜结合垃圾分类,预留垃圾存放位置。1.3.8 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案台布置应合理,应满足基本使用要求。单排布置设备的地柜前宜留有不小于L50m的活动距离,双排布置设备的地柜之间净距不应小于900mm。洗涤池与灶具之间的操作距离不宜小于60Oninb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2015)第4.5.3条。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住宅设计规范(GB5
16、0096-2011)第5.3.3条。1.3.10厨房排油烟机、吊柜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外窗的自然通风和直接采光;窗的开启不应影响厨房内洗涤池水龙头的安装和使用;厨房及卫生间排水立管的设置应避免遮挡窗户。1.3.11当卫生间空间狭小,布局时应综合考虑卫生间门的开启方式及方向、洁具布置、洗衣机位置、热水器位置、淋浴隔间及其开门方式、采暖设施等相互关系,避免影响洁具安装及使用。1.3.12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4.3条。1.3. 1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住宅设计规范(GB5009
17、6-20U)第5.4.4条。1.3.14 住宅的空调室外机位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合理有序配置室外机搁板或设备平台。并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踏面),防止室外机及安装、维修人员坠落。1.3.15 空调室外机位不应占用公共人行道,突出人行道上空的空调室外机位的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2.5米。1.3. 16室外机位置应预留合理,方便安装及检修,避免因位置不合理而导致住户自行更改位置,破坏外墙保温、防水。空调室外机位宜靠近所对应的使用房间,并距离可开启的窗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0.4米,且预留穿墙套管。安装应能从本户或公共区域完成。1.4. 17室外机安装位置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在
18、排出空气一侧不应有遮挡物。1.4.18 室外机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和相邻窗口形成热污染及噪声干扰等不利影响,也不应布置在对相邻住户有干扰的部位。1.4.19 室外机位处应做防水处理,周边设置上返沿的空调搁板应有排除雨水的措施。室内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能有组织地排放,不得排入屋面雨水管。1.3. 20设有户式中央空调或空气源热泵(供热水)时,应设置设备平台,设备平台不得紧邻卧室、起居室外墙,且应设置排水设施。1.3.21当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组合或贴邻建造时,其他功能的室外空调机位不得对周围住宅形成视线遮挡和噪声干扰。1.3 .22空调室外机平台推荐尺寸建议参照建筑外墙空调器室外机平台技术规程
19、(T/CCES10-2020),当采用户式集中空调时,每户应设置一处满足户式集中空调室外机位尺寸的搁板。公共部分1.4.1公共出入口处应有标识,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5.3条;入口、门厅等人员通达部位采用落地玻璃时,应使用安全玻璃,并应设置防撞提示标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L2条;建筑出入口处应采取防止室外雨水侵入室内的措施,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1.3条。1.4.2台阶、人行坡道总高度达到或超过0.70m时,应在临空面采取防护措施,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
20、2)第5.2.1条;建筑物主入口的室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Onb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2.2条;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踏步数不足2级时,应按人行坡道设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2.3条;台阶、人行坡道的铺装面层应采取防滑措施,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2.4条。1.4.3公共楼梯单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按墙体装饰面至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计算。当公共楼梯两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按两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计算。当有凸出物时,梯段净宽应从凸出物表面算起。靠墙扶手边缘距墙面完成面净
21、距不应小于40mm,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3.3条;当梯段改变方向时,楼梯休息平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应小于L20m;当中间有实体墙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净宽不应小于L30m。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0.90m,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3.5条;1.4.4地下楼层的疏散楼梯间与地上楼层的疏散楼梯间,应在首通室外地面的楼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在楼梯的各楼层入口处均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10-3条1.4.5设置电梯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应按相关规范
22、要求设置消防及无障碍电梯;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台无障碍电梯;电梯井道和机房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时,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4.2-3条;电梯机房应采取隔热、通风、防尘等措施,不应直接将机房顶板作为水箱底板,不应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4.2-4条;电梯宜成组布置,以提高电梯利用率。电梯应能通过公共部位进行检修、维护及应急救援。1.4. 6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5.2条。作为
23、防坠落措施的构件应有能起到防护作用的平面尺寸和结构强度,出挑净宽度不应小于Inu7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4.3.1条,该出入口不包括通过地下车库到达住宅地下单元入口的情况。1.4.8暗埋消火栓靠住宅侧或楼梯间墙体留洞不应全部通透,应保证相应部位墙体材料耐火极限、保温性能和隔声性能。消火栓及设备管线的设置不应影响户门、前室门和楼梯间门的开启,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楼梯(及楼梯平台)净宽,并需保证周围门开启后不得影响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明装消火栓下部不宜留空,应采取措施防止儿童碰头。消火栓不应在外墙上暗装,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结冻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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