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钱塘院区弱电零散改造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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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钱塘院区弱电零散改造项目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磋商须知1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3二、响应文zf中编制要求.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五、开启响应文件18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18七、磋商程序19八、确定成交供应商23九、签订合同24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27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33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49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钱塘院区弱电零散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7月5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
2、编号:ZJ-2331412项目名称:钱塘院区弱电零散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00000最高限价(元):600000采购需求:钱塘院区弱电零散改造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6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钱塘院区零散的弱电系统安装、维护、维修、保养、巡检等工程施工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3、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磋商文件时间:/至2023年7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方式:自行下载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7月5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7月5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开启
4、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
5、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6、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
7、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本项目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2采购代理机构3踏勘现场自行踏勘4资金来源已落实5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1)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
8、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9、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口适用口不适用6投标产品主体适用口不适用7响应保证金口适用日不适用8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时间起90天9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1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12磋商答疑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2023年6月21日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20235212)。答疑回复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
10、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4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两种种形式的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
11、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15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进行解密。供应商未能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12、)(2)备份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2023年7月5日11:00之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16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或代理机构代为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
13、17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一)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
14、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8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9样品不要求20演示不要求21磋商程序L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具体审查内容见磋商须知笫20条。2.磋商(1)磋商顺序:按供应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先后顺序进行磋商;(2)磋商程序:A.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
15、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B.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将在线(以书面形式完成的需扫描上传)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C.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或直接在线加盖电子签章
16、后提交)。电子交易有相关规定的,按电子交易的程序、流程操作。3.商务技术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依据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分,并对商务技术评分进行汇总。4.报价评审商务技术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磋商,包括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及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
17、,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最后报价时间过后,供应商不得对报价进行修改、撤回或撤销。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得分汇总、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说明: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遇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实现在线操作的,可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补充提交。22支持中小企业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
18、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
19、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响应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
20、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智能化零散工程项目3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2联合体投标说明(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业绩证明材料均认可。(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评标细则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符合评审要求。23其他(1)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磋商
21、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m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1 .适用范围1. 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本项目。1 .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2.定义2.1 采购人系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采购人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为本
22、项目采购代理机构。2. 2磋商供应商: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3 货物:系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或合同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备件、配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2.4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或合同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协助、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5 实质性条款”系指磋商文件条款前标注标识的条款。2.6 电子签章:本文件所提及电子签章系指各供应商通过CA锁对响应文件中对应内容进行签章,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的内容。2. 7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 .8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3 .
23、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4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4.1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通过的。4.2对供应商的限制4 .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供应商响应无效;5 .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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