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港二期码头东侧、四级航道南侧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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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盐城内河港江苏丰港鑫建材有限公司码头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丰港鑫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8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2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3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40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4七、结论56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周边现状图附图三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四本项目与生态红线保护区的位置关系图附图五项目现场照片附图六项目周边水系图附件附件一项目委托书(PI)附件二备案证(P2-3)附件三建设单位承诺书(P4)附件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
2、证(P5P6)附件五港口经营许可证(P7-P8)附件六现有项目批复及验收意见(P9P19)附件七检测报告(P20P32)附件八准许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P33-P34)附件九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P35-P37)附件十环评合同(P38P39)附件十一处罚决定书(P40P42)附件十二环评单位营业执照、工程师证书及身份证(P43P44)附件十三关于盐城港大丰港区南作业区内河二号港池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P45P47)附件十四环评单位营业执照(P48)附件十五不动产权证(P495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盐城内河港江苏丰港鑫建材有限公司码头项目项目代码2209-320904-89-01-5
3、3981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盐城市大丰区县(区)/乡(街道)大丰港二期码头东侧、四级航道南侧(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20度47分23.171秒,33度12分55.69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5532货运港口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中的“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建设性质El新建(迁建)Zl改建Z扩建Zl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H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大行审备(20
4、22)664号总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万元)17环保投资占比()14.2施工工期项目已建成,补办环评手续是否开工建设否目是:本项目码头于2019年4月开始建设,为江苏丰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256m港鑫建材有限公司配套码头,本项目码头岸线长256米,共设有5个泊位,每个泊位可以满足500吨级船舶正常靠泊作业,年吞吐量为120万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1、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1)规划名称: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划情赤1(2)审批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的批复(盐政复(2015)20)1、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1)规划环
5、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影响评价C况(2)审批机关: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盐环审(2012)35号)根据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大丰港区包括大丰市境内所有内河港口码头。主要为大丰市及其周边地区的货物集散、盐城港大丰港区的货物集疏运服务,主要货种包括矿建材料、能源物资、大宗货种、工业原料及产成品等,本项目装卸转运货种为钢渣、煤制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和建筑材料,符合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内外部形势变化,引导大丰区内河港口更好的服务临港产业,为内河港口的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和坚强保障,根据盐城
6、内河港总体规划,编制完成了大丰区内河港口总体规划(20172030)。根据大丰区内河港口总体规划(20172030)大丰区内河港口的发展定位为“作为盐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内河港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能源物资、散杂货运输为主,发展综合物流、内外贸响评价符着装第易、临港开发和海河联运等多种功能,重点发展大丰海港内河作业区,主要为大丰港区提供海河联运服务,同时服务后方沿河产业发展。”本项目装卸转运货种为粮食,符合大丰区内河港口总体规划要求。根据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2015年4月),本项目是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中规划建设的大丰区码头,是大丰区重要作业区之一,也是连接大丰区一个重要的内河港口枢纽。项目的建设将通
7、过内河水运连通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有利于充分发挥内河港口功能,完善大丰区集疏运通道;有利于提升大丰海河联运功能,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盐城市大丰区内河港口总体规划(20172030),盐城市大丰区内河港口作业货种以煤炭及制品、钢铁、矿建材料、水泥和粮食等为主,本项目货种为钢渣、煤制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和建筑材料,货种与盐城市大丰区内河港口总体规划(20172030)相符。根据盐城市内河航道网规划(2009年4月),本项目所属流域为二卯酉河,航道规划等级为四级航道,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表302-1可知,四级航道船舶吨级为500吨,故本项目船舶吨级为500吨。本项目码头废气、
8、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完备,废水均不外排,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大丰林海省级森林公园,距离约为8.8km,则本项目不位于生态红线及生态管控空间范围内,不向水体排放废水,符合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一、“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k201874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盐政办2014121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大丰林海省级森林公园约8.8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9、范围内,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亦不在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以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大丰区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见表Mo所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名称地理位置相符性分析大丰区大丰林海省级森林公园包含两部分:南区东至海堤河,南至四中沟,西至建川村,北至建川河;北区东至运料河,南至川东港,西至二坚河,北至竹港河全部为二级管控区。本项目边界距离大丰林海省级森林公园约8.8km,不在管控范围内表11本项目与生杰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其他符合性分析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盐城
10、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大丰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区的水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有所好转。2021年,大丰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继续好转。全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2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28微克
11、/立方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49微克/立方米;首次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超标率1.3%;细颗粒物日均值超标率4.4%;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超标率为6.6%;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无超标现象。与去年相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持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上升了5.6%,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持平,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下降了9.8%;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率下降了2.0%,细颗粒物超标率下降了1.3%,臭氧超标率下降了1.9%o全
12、年降尘年平均值为2.1吨/平方千米月,满足省参照标准,未出现酸雨。2021年大丰区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有所改善,地表水大部分监测断面能达到划定的水域功能类别,饮用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上游入境水质明显好转,但市区部分河流污染依然不容乐观。2021年大丰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有所下降,功能区噪声达标率82.1%,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6个百分点,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不容忽视。项目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时,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的用水和用电均统一提供,用量相对均
13、较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从产业政策相符性等方面进行对照分析,本项目与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l-2o表12本项目与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4江苏省限制
14、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项目。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7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8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发(2014)20号)、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号)本项目位于重点开发区域,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开发区域,不涉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9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
15、017年版)本项目不涉及目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且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二、“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及盐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三、项目与“打j*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
16、22号),本项目符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四、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见表l-3o表13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杰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序号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1保护和科学利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完善火力发电、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食品本项目为码头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落实污染物达标排用水资源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省级用水定额;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按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落实污染物达标
17、排放措施,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放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2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3推进水环境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将水质达标作为环境质量的底线要求,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改餐、扩建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有序推动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强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后督查。本项目为码头项目,项目
18、营运期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海事部门收集处理。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抑尘。五、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试行)相符性分析见表l-4o表14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试行)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码头项目,位于
19、盐城市内河港市区港区,不属于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二期码头东侧、四级航遒南侧,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二期码头东
20、侧、四级航道南侧,不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二期码头东侧、四级航道南侧,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符合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
21、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二期码头东侧、四级航道南侧,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
22、南北水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嫩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项目。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项目。9禁止在滑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二期码头东侧、四级航道南侧,属于码头项目,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
23、17年版),项目产品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故不属于高污染项目。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项目不属于在化工集中区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13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1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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