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07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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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为:一类地区64000元/亩、二类
2、地区55000元/亩、三类地区47000元/亩、四类地区40000元/亩。全省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地区分类不做调整,按照新的行政区划重新公布,详见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区分类表。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应根据集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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