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汾城镇汾城小学校宿舍楼、综合楼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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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汾县汾城镇汾城小学校宿舍楼、综合楼 工程 项目编号:BCS00032 (工程类)采购人:襄汾县汾城镇联合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韬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日期:二。二三年五月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 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5 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25 第五章合同原则.36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襄汾县汾城镇汾城小学校宿舍楼、综合楼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CS00032 项目名
2、称:襄汾县汾城镇汾城小学校宿舍楼、综合楼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万元 最高限价(磋商控制价):2765233.58元 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采购需求:襄汾县汾城镇汾城小学校宿舍楼、综合楼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往项目经理须为本公司注册的建
3、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0元 4、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9年0:00(北京时间)地点: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 5、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5月16日9:30:00(北京时间)地点:山
4、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陵园大道3号韬略公司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襄汾县汾城镇联合学校 地址:襄汾县汾城镇 联系方式: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韬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陵园大道3号韬略公司 联系方式: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_ 电话: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3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
5、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未被“信用中国w()、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往项目经理须为本公司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 或以上技术职
6、称。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2.3 现场考察 团否 是:答疑会 El否 是 3.5.1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否 团是,保证金:40000元 收款单位:山西韬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鼓楼东支行 银行帐号: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递交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账户全额退还票据附言栏内须注明项目简称及用途注:请各投标单位尽量提前打入投标保证金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财务人员核对保证金到账情况,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1.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构成:2人
7、,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确定方五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专家库随 机抽取 4.2.1 供应商现场出席 团不要求 要求 4.3 磋商小组现场出席 EI要求 口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 4.4.9 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人数 3人 5.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13是 6.2.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
8、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 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本文件未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标货物中有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投标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
9、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投标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6.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10、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且使用本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在工程采购项目中,要求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 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对于联合体报价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
11、体5%(工程项目为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参加报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本项内容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不予认可)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享受投标货
12、物或者服务的价格折扣。8.2 代理服务费 金额: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的100%计取,取费基数为成交金额;支付方式: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8.3 分包 不允许分包 8.4 所属行业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1、总则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1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
13、1.2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1.2.2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1.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1.3合格供应商 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4、。并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
15、下的磋商活动。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 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4.2供应商所
16、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服务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5磋商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1.6质疑 1.6.1
17、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方式:线上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陵园大道3号陶唐会馆北侧韬略公司 1
18、.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6.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6.4.4事实依据;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
19、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L2供应商须知;2.L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1.4商务、技术要求;2.1.5合同原则;2.1.6响应文件格式。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
20、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
21、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的编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1.1资
22、格文件(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2)声明书;(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有);(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3.1.2商务及技术文件(1)供应商情况介绍;(2)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3)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4)商务响应表;(5)施工技术方案;(6)技术响应表;(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23、8)拟在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9)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0)节能产品明细表;(11)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12)正版软件承诺;(13)信息安全产品说明;(14)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1.1.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1.2.3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5)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
24、,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3.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3.3磋商报价 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4.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25、3.5磋商保证金 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5.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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