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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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市实施方案为推动我省国家试点县市稳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结合当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目的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对推进我省“四化两型”社会发展,加快教育强省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政府主导、试点
2、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稳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实施范围我省37个国家连片扶贫特殊困难地区县(不含县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纳入营养改善计划范围,分别是:茶陵县、炎陵县、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县、武冈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安化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新化县、涟源市、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淑浦县、会同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靖州县、通道县、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三、营养改善方式(一)供餐模式。主要采
3、取学校食堂供餐、向社会餐饮企业(供应商)购餐或托餐方式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招标,确定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并向社会公示,供学校选择和社会监督。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严禁从事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托餐业务。建立供餐退出机制,对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等校外供餐实行退出制度。(二)供餐内容。试点县市和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卫生、营养、可口的要求,因地制宜确定供餐内容,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等。供餐食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标
4、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卫生。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各试点县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质量。(三)供餐指导。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成立青少年营养指导专家组,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指导试点县市和学校科学合理供餐。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各试点县市要确定不少于30%的农村中小学校作为学生营养状况监测点,每年进行监测评估,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各试点县市和学校要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每餐营养摄入量,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各试点县市和学
5、校要加强营养健康教育,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四、主要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省人民政府成立由李友志副省长任组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简称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二)明确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
6、工负责,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成立各级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1、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试点工作,安排资金使用,改善就餐条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指导和督促市、县两级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按要求向试点地区和学校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因地制宜地选择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本地区学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
7、全负总责。2、教育部门要把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对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堂食品安全督查以及供餐企业、托餐家庭(个人)食品安全检查。3、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4、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5、物价部门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费用减免政策;要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乱收费行为。6、农业部门
8、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7、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处理消费投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8、质监部门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9、卫生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调查处理,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指导意见。10、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制定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培训方
9、案和教材,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11、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12、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学生食堂建设的技术指导,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落实校舍改造建设规费有关减免政策。1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农村学校新建、扩建学生食堂建设用地以及有关土地优惠政策。15、宣传部门对社会舆论进行积极正面的引
10、导,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16、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在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17、学校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落实。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18、学生家长要切实履行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11、,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卫生习惯等养成教育。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学生,学生家长应及时告知学校,并做好防范工作。(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1、制定XX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出标准、管理要求等。2、制定XX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从食品采购、质量检查、食品储存、食品加工、食品留样等方面强化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3、制定XX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企业招投标办法,明确供餐企业的准入条件、准入程序、退出机制、日常监督管理措施。4、制定XX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个人)托餐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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