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万吨高分子特种改性材料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4.5万吨高分子特种改性材料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4.5万吨高分子特种改性材料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7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4.5万吨高分子特种改性材料生产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桓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4.5万吨高分子特种改性材料生产技改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0改建=J扩建=1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备案)部门临淄区
2、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备案)文号(选填)2110-370305-89-02-827146总投资(万元)2800.00环保投资(万元)140.00环保投资占比(%)5.0%施工工期一期:12个月二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3否l是:用地(用海)面积(m2)1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在、轨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交由环卫部
3、门统一清运。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根据上表,本次环评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行业属于C2929”塑料零件和其他塑料制品业”,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和“限制类”之列,属于允许建设项目范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产品、工艺和生产能力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
4、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淄政办发201135号文中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淄博市产业政策。该项目符合国家及淄博市产业政策。项目实行备案制,临淄区审批服务局已进行项目登记备案(2110-370305-89-02-827146)o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和其他塑料制品业”,不属于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文件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文件中,所述的“两高”项目。二、土地利用总
5、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通知”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用地规划要求。三、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临淄大道与清田路交叉路口东300米(东经118度13分18.730秒,北纬36度49分8.798秒)。项目西侧为山东方泰仓储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南侧为纬二路,北侧为耕地,东侧为大杨村拆迁地。项目占地使用现有山东桓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厂区为租赁其他企业建设用地(租赁合同如附件4所示)。项目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2、临淄区境内饮用水源地主要有3处:
6、齐陵水源地、永流水源地、刘征水源地。为保证淄博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规范保护好饮用水源地,2019年5月,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以及淄博市水利及渔业局卬发了关于印发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淄环发201946号),根据该方案,纳入木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的有淄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9处,其中临淄区境内共有3处:齐陵水源地、永流水源地、刘征水源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水源地为永流水源地,距离约为8.8km,不处于其方案中水源地上。3、该项目周围配套公共设施完整且安全,项目使用的水、电等供给稳定方便。四、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01.01实施)要求,新
7、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书改建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五、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5.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判定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临淄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1、临淄淄河两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为0.44kn,I类红线区范围是以开采井为圆心,半径30m的圆形区域,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2、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乙烯南路以南,辛化路以西,临淄与张店分界线以东,东海路以北,面积为1054km2,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土壤保持,包括汞山森林公园、
8、垢皋林场。本项目距离最近生态红线保护区为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最近距离约为4.30km,项目位于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正北方向,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5.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1、空气环境质量2020年度,全市良好天数218天(国控),同比增加38天。重污染天数12天,同比减少6天。6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及同比改善分别为:二氧化硫(SO?)1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5.0%;二氧化氮(No2)3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9.5%;可吸入颗粒物(PMK)9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3.5%;细颗粒物(PM2;)5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7.1%;一氧
9、化碳(CO)1.8亳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3%;臭氧(03)18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7.8%。全市综合指数为5.64,同比改善9.5%o临淄区SO2、No2、PMio、PMzs年均浓度分别为17gm38gm97gm54gmCO24小时平均浓度2.9mgm3,临淄区2020年PMlo、PM2S的年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年评价不达标,项目所在处于不达标区。淄博市、临淄区政府已出台多项环境空气整治措施,根据环境质量通报,至2021年4月临淄区大气So2、NO?均有较明显的改善。2、地表水环境质量本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为乌河。项目搜集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
10、公司2亿副/年医用乳胶手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2020年5月1日30日乌河出境断面(东沙河)在线例行数据。(数据如附件所示)。以说明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收集的监测结果表明,乌河地表水中的COD和氨氮因子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他指标均能达到V类标准。COD和氨氮的最大超标率分别为:107%和441%:COD和氨氮的合格率分别为96.8%和74.2%。乌河水质超标主要是受沿线工业、农业面源及村庄生活污水的影响。3、噪声环境质量项目周边环境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T30962008)2类标准。建设单位在各项降噪措施严格落实的前提下,经设备减震
11、、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只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冷却水循环使用,冷却水以蒸发形式损失不排入地表水环境。本项目生产产品包括TPE弹性体、PCL/PBAT/PAL可降解材料、抗冲击改性材料等,三类产品分别使用二种生产线加工。三种生产线的主体工序类似,主要包括投料、混料、熔融挤出、冷却、切粒、包装等工序。整个加工过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以非甲烷总嫌计量,下同)废气、含颗粒物废气、苯乙烯废气、恶臭气体(以臭气浓度计量,下同)。含颗粒物废气
12、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OOl排气筒排放。含VOCs.苯乙烯恶臭气体、颗粒物废气在密闭罩收集后通过“电捕焦油器+一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Oo2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含油抹布、除尘器粉尘、电捕焦油、废活性炭等,其中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粉尘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电捕焦油为危险废物,在危险贮存间内暂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可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切粒产生的边角料、沉淀池池底残留物、不合格产品在仓库内暂存后返回“熔融挤出设备前端”进行二次熔融
13、挤出加工,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以及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统筹使用“十四五”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通知(淄环函202155号)等文件要求So2、NOx、颗粒物及VOCS实行总量替代原则。因此,该项目颗粒物废气和VOCS废气排放总量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综上所述,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措施成熟可靠,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的将“三废”治理措施落实且保证运行稳定,则可以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14、,保证项目不会对所属区域造成影响。同时,项目运营期颗粒物、VOCS污染物排放总量采用2倍替代原则,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PM”和PMH)0不会继续恶化。5.3 资源利用上线原有项目己拆除,因此技改后全厂用电和用水即为改建项目用电和用水。改建项目一期项目用水600m3a,二期项目用水400m%b两期项目建成后全厂总用水100om3/a。改建项目一期项目用电150万kwha,二期项目用电15OkWha,两期项目建成后全厂总用电300万kwh/a。5.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属于稷下街道行政区管辖,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
15、环委办(2021)24号,文件中所述的“附件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1、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1)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管理: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3)按山东省水利厅
16、关于公布我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的通知要求,执行超采区管控要求。(4)弱扩散区内严格准入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高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项目和工艺废气中含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包含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项目。(5)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6)废水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是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原则上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
17、(7)落实园区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强车间、料仓等密闭,负压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排放。(8)重点企业应采取防腐防渗等有效措施,建立完善三级防护体系,实施管网架空,防止因渗漏污染土壤、地下水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9)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及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10)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管网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2、本项目符合性(1)本项目产品、工艺和生产能力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淄政办发201135号文中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18、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限制类、淘汰类项目。(2)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和其他塑料制品业”产业,项目选址不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3)本项目用水包括“间接冷却循环水补充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均由是市政管网供水,不开采地下水。(4)本项目产生的VoCs、颗粒物、苯乙烯废气通过“电捕焦油器+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过处理后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并尽可能的降低污染物排放量。(5)本项目本项目生产工艺技术成熟且先进,采用密闭收集和“电捕焦油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苯乙烯,实现达标排放。采用集气
19、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颗粒物,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排放的颗粒物、VoCS执行倍量替代原则。(6)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在化粪池内预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7)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密封。减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8)为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能够有效收集、最终不直接排入水体环境,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三级防控”机制,包括导流、事故池和污水处理站三级。同时,针对生产区域,项目设置“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减少渗漏液产生量。(9)项目建立危废贮存间对产生的电捕焦油、废活性炭等
20、危废进行贮存。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严格审查危废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和范围,并签订处置协议合同。对危废处理全过程建立监管制度,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10)项目冷却用水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淄博市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淄博市临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发展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六、环保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表1本项目建设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1.1严格建设项目准入。
21、提高VoCS排放重涉及有机废气排符合一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加强无组织
22、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C)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操作。放,从源头加强控制。塑料产品生产工序中,熔融挤出设备密闭,只在挤出口开口,减少设备无组织VOCs逃逸量。熔融挤出设备单独设置密闭罩,提高VOCs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VOCs排放量。产生的VOCS收集后通过“电捕焦油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11.30修订)2.1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
23、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企业在运营期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3、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30号(2020)3.1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4.5 高分子 特种 改性 材料 生产 技改 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937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