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km氢气输送管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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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8km氢气输送管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月5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8km氢气输送管线项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48、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管线)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长度8165.5m建设性质,新建(迁建)D改建:)扩建Zl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q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
2、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020-370300-57-02-127281总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3.33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本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已建设完成,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本次为重新报批。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本项目为氢气管线建设项目,不属于前列项目类别。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
3、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本项目为氢气管线建设项目,不属于前列项目类别。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为氢气管线建设项目,不属于前列项目类别。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
4、天桥、人行地道):全部本项目为氢气管线建设项目,不属于前列项目类别。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氨气)输送管线建设项目,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依据上表分析结果,本项目需设置2个专项评价:生态专项评价、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项
5、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淄博经济开发区以老工矿区转型升级先行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区、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业集聚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绿色生态涵养区和生态产业新城“四区一城”为定位。本项目为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精细化工产品输送氢气原料,符合园区规划。1、项目重新报批情况说明本项目已于2021年1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淄经开环审2021009号(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1年6月,项目开其他符合性分析工建设,2022年4月5日全线建成,同时进行项目试运行。项目建设至建成过程中无环境举报、投诉和处罚。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因考虑土地协调问题、经开区道路规划、施
6、工难度等原因,管线实际路径与原环评批复路径差别较大,经验收专家现场探勘,项目存在变动情况:建设地点:线路位移200米以上累计达原线路长度70%;并且从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氯碱厂接出后,路由由氯碱厂北侧调整至南侧,调整长度约2km,路段穿越由农田变为土丘、矿坑地段,敏感保护目标由植被变为水土保持;炒米村段原有沿旭洋路向北敷设调整至沿炒米村南侧敷设后转向北至瑞海米山丘陵地段,长度3km,路段穿越由农用地变更为丘陵,保护目标由植被变为水土保持和植被。施工方式变化。经调整后的管线施工方式发生了变化,原为大开挖敷设施工方式,现调整为大开挖和定向钻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敷设管线后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验收结论中明确
7、: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生态类重大变动清单,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属于变动属于重大变动,建议重新报批该项目。故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重新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管线走向变动情况见下图:图1”项目管线走向变动情况对比图2、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按照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办环评201614号)和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拟建项目需落实园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
8、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四宝山以西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四宝山以西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见下表。表12四宝山以西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情况表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代码边界描述面积距项目厂界距离态能生功类型备注四宝山以西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3-B4-03龙泉山庄西北、四宝山环山路以南、化工设备厂以东8.33km28.18km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草地/本项目位于淄博市洼水镇,不涉及“四宝山以西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因此,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
9、保护红线,符合山东省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要求,详见附图。(2)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类型,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本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施工期使用的水、电及运营期用电,新鲜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供电由当地电网统一供给;水电均接自厂区现有管网。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3)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地表水为涝淄河,间断无水流;项目区域地下水能满足地下
10、水质量标准(GBTI4848-2017)HI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位于淄博市经济开发区,目前项目选址区域暂无明确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氢气管线输送项目,为厂区现有“年产9.7万吨溶剂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提供原料氢气,属于国家允许建设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审批要求。2、与相关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氢气输送管线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建
11、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分类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鼓励、支持无污染或者低污染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该项目为氢气输送管线建设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产生及排放。符合治染其公室防污和他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
12、,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项目位于淄博市经济开发区,配套设施完善。符合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
13、染物。项目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符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鼓励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排污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运营其环境保护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委托运营不免除排污单位的责任。
14、该项目为氢气输送管线建设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产生及排放。符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鼓励实行环境污染防治协议制度。有下列情形之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与相关排污单位签订污染防治协议,明确污染物排放要求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治理要求,对排污单位提出严于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的;(二)排污单位提高技术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主动提出削减排放量的;
15、(三)排放国家和省尚未制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完成协议约定的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本项目不属于此类情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停产、停排、限产措施的,应当同时规定排污总量削减幅度。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或者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应
16、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本项目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印染、电镀、制革等企业关闭、搬迁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对未处置的污水、有毒有害气体、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此类内容。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污染源排查。排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方案,并采取防范措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本项目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方案。符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17、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强对涉铅、镉、汞、辂和类金属碑等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集中治理,实现重金属深度处理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排放。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位于重点防控区内。符合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建设的监督管理。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和户外灯光广告、招牌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和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本项目不涉及此类
18、内容。符合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的产生。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制品。鼓励开发、生产和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绿色环保包装材料。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并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节约资源、绿色消费。本项目不涉及此类内容。符合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11.30修订)要求。(3)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4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
19、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变更后未新增用地,未新增环境保护目标,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淄博市正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项目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符合理要求;(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地表水为
20、涝淄河,无水流:项目区域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的要求;该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产生及排放。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该项目为氢气输送管线建设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产生及排放。符合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符合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
21、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企业如实提供,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由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氯碱厂氢压机后接出至围墙,依托现有管廊架设氢气管线,围墙外至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侧道路依托现有管廊架设氢气管线,后改为埋地敷设,到达中铝山东功能材料厂东南角后向东敷设,到达淄博京齐力建陶有限公司东北侧丁字路口转为由南向北,穿越道路后沿道路西侧埋地敷设,在河庄村西南约200m位置管道转为由西向东敷设,到达张边路与旭洋路路口穿越旭洼路,沿旭津路路东向北敷设,至炒米山东侧,后绕行至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南侧昌国路路边,后穿越昌国路,在昌国路北侧
22、管道架空敷设至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厂区。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Io项目组成及规模一、项目建设内容1、氢气输送管线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8km氢气输送管线项目位于淄博市经济开发区洋水镇,氢气管线大致走向为:由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氯碱厂氢压机后接出至围墙,依托现有管廊架设氢气管线,围墙外至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侧道路依托现有管廊架设氢气管线,后改为埋地敷设,到达中铝山东功能材料厂东南角后向东敷设,到达淄博京齐力建陶有限公司东北侧丁字路口转为由南向北,穿越道路后沿道路西侧埋地敷设,在河庄村西南约200m位置管道转为由西向东敷设,穿越涝淄河段采用大开挖方式,到达张边路与旭洼路路口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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