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590-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 民用车(船)载遇险报警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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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47.020.70;33.070.40JTR28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XX/T590XXXX代替JT/T590-2004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民用车(船)载遇险报警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SpecificationsandrequirementsforBDsystemcivildistressalarmingterminaldeviceinstalledonvehiclesandvessel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目次前言IIl引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定义
2、和缩略语14基本功能25技术指标66环境条件77终端设备主体结构性能98自由浮离释放装置结构性能109终端设备的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1010终端设备使用要求10参考文献12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JT/T590-2004北斗一号民用车(船)载遇险报警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与JT/T590-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一修改了标准名称;一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替换了已经废止的行业标准;一增加了术语、定义和缩略语;一修改了基本功能要求,包括4.1初始化与状态设定、4.2状态监测、4.3安全保护、4.4遇险报警等内容;修改增加了RNSS定位相关要求,包
3、括4.5.2.1功能、4.5.2.2定位结果提示方式、4.5.2.3定位信息存储等章节;一在第5章增加了RNSS相关技术指标,修改了RDSS部分指标要求;一一修改了5.4电池部分内容;修改了6.2船载遇险报警终端设备的环境条件要求;一一修改了7.2船载遇险报警终端设备主体结构性能要求;一一修改了6自由浮离释放装置结构性能相关要求;一修改了9.2民用船载遇险报警终端设备的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使用国标替代了部分已经废止的行业标准;一修改了10.2船载遇险报警终端设备的使用要求;一一增加了参考文献。本标准由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北京国
4、交信通科技发展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洵、张广忠、李浩、李晶、陈涤非。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T590-2004o车辆行驶和海上航行安全问题是各类运输和生产作业的首要问题,关系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本标准的制订,统一规范了用于车辆行驶和船舶航行安全保隙时,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DSS)终端设备应具备的技术条件和使用要求。这对确保船舶和车辆遇险安全通信的畅通,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救援效率,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民用车(船)载遇险报警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DSS)民用车(船
5、)载遇险报警设备的基本功能、技术指标、环境条件、终端设备主体结构性能、自由浮离释放装置结构性能、标志、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以及使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DSS)民用车(船)载遇险报警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312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T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GB/T243124222423. 12423. 22423. 32423.
6、42423. 52423.1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1部分:总则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术语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第2部分: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试验B:高温试验Cab:恒定湿热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2423. 18-2012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
7、B14391-2009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性能要求IEC60945-2002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讯设备及系统一般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MaritimeNavigationAndRadiocommunicationEquipmentAndSystems-GencralRequirements-Genera1Requirements-MethodsOfTestingAndRequiredTestResults)IEC7816-1识别卡一集成电路卡一第1部分:带触点的卡一物理特性(IdentifiCationCards-IntegratedCircuit(三)CardWithContacts-
8、Part11PhysicalCharacteristics)IMOMSC.379(93)船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接收设备性能标准(PerformanceStandardsForShipborneBeidouSatelliteNavigationSystem(BDS)ReceiverEquipment)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1.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1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adioDeterminationSatelliteService)用户通过向卫星发送数据并由卫星将数据转发至地面运控系统进行解算后得到位置数据,并通过卫星发送回用户处实现定位、并可通过此种机
9、制进行卫星通讯的功能。3.1.2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Radio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由用户接收多颗卫星发送的信号,并在本地终端进行解算获得用户数据的卫星定位业务,该种业务定位精度较高,但无法进行卫星通讯。3.2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COG对地航向(CoUrSeoverGround)DSC数字选择呼叫(DigitalSelective-Calling)EIRP有效全向辐射功率(EffectiveIsotropicRadiatedPower)GLONASS格洛纳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GPS全球卫星导
10、航系统(GlobalPositioningSystem)IC识别卡(IdentifiCationcards)MMSI水上移动业务识别码(MaritimeMobileServiceIdentify)MTBF平均无故隙工作时间(MeanTimeBetweenFailures)MTBR平均故障维修时间(MeanTimeBetweenRepair)RDSS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adioDeterminationSatelliteService)RNSS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Radio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SOG对地航速(SpeedOverGround)4基本功能4.1 初始
11、化与状态设定4.1.1 功能4.1.1.1 终端设备在加电启动后,应自动进行上电自检和参数初始化。4.1.1.2 自检结束后,终端设备应及时通过显示或声光方式指示本终端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通过显示或声光方式指示自检故隙告警和故障类型。4.1.2 初始化项目4. 1.2.1初始化项目应包括智能IC卡和本机参数。4. 1.2.2开机初始化后,终端设备应按用户设置,自动或手动发送通信查询,查询未接收的短报文。4.2状态监测4.2.1终端设备进人正常运行状态后,应对整机状态进行实时监测。4.2.2状态监测内容应包括:接收信号电平、卫星信号锁定状态、抑制状态、发射状态、供电状态、电池容量等,以上监测内
12、容应能通过显示或声光方式进行指示。4.3安全保护4.3.1终端设备应具备过流、过压和极性反接的自动保护。4.3.2当外部供电发生意外中断时,终端设备应能保护存储的定位、通信、授时及用户设置的数据。4.4遇险报警1 .4.1功能终端设备应具备遇险报警按钮,颜色为红色,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遇险报警按钮触发后,设备及时发出遇险报警短报文。4 .4.2遇险通信4.4.2.1遇险报警短报文包括预设的通信地址、报文类型、本机识别符、遇险性质、遇险位置和遇险时间等内容。4.4.2.2预设的通信地址可为救援机构终端地址、其隶属的指挥管理型终端或分理级服务单位终端地址。4.4.2.3报文类型由详细通信协议规定
13、,本机识别符见4.11.3。4.4.2.4船载终端设备的遇险性质可参照DSC遇险呼叫,包括火灾或爆炸、进水、碰撞、搁浅、倾斜至倾覆危险、沉没、失控漂流、不明遇险、弃船、海盗/武装抢劫袭击、人员落水等。4.4.2.5遇险报文自动连续发送,直到接到通信回执后停发报文。4.5定位4.5.1RDSS定位4.5.1.1功能终端设备应具有北斗RDSS定位功能,应按IC卡规定的用户类别和服务频度进行定位申请。定位申请成功后,车载终端设备应显示其天线所在位置的经度、纬度、高程以及定位时间。坐标采用北京54坐标系。定位工作模式包括单次定位、自动连续定位、紧急定位和激发定位。4.5.1.2定位结果提示方式终端设备
14、收到定位结果后,应根据设置给出声、光或符号提示。若接收不到定位结果,应根据设置给出声、光或符号提示。4.5.1.3自动连续定位终端设备应能工作在自动连续定位模式下,定位频度按用户设置执行,且不得超出IC卡对用户等级限制;在自动连续定位时应仍可以插入通信申请。4.5.1.4定位信息存储终端设备应按先进先出方式动态存储定位结果,数据内容包括经度、纬度和时间,车载终端还应包括高程。终端设备应至少能存储100o个定位结果。4.5.1.5激发定位终端设备接到授权用户发出的激发定位指令后,应根据指令自动控制定位模式,包括自动进行单次定位、按指令自动连续定位或自动停止定位。激发定位频度应不超出用户频度限制。
15、4.5.2RNSS定位4.5.2.1功能终端设备应具有北斗RNSS定位功能。定位成功后,车载终端设备应显示其天线所在位置的经度、纬度、高度、对地速度(SOG)航行(COG)以及定位时间。坐标采用CGS2000或WGS-84坐标系。终端设备还可支持多种卫星定位系统兼容定位,兼容GPS和/或GLNOASSo4.5.2.2定位结果提示方式定位结果提示方式按照4.5.1.2的规定。4.5.2.3定位信息存储定位信息存储要求按照4.5.1.5的规定。4.6通信1. 6.1功能终端设备应按ID卡规定的用户类别、服务频度和通信等级进行短报文通信。车载终端设备应具备短报文输人、编辑、存储、发送、接收、显示、删
16、除和查询功能。4. 6.2通信回执接收到短报文信息后,终端设备应能自动发出接收到该短报文的回执。5. 6.3信息提示与显示4.6.3.1短报文信息发射成功后,车载终端设备应根据设置给出声、光或图符提示。4.6.3.2接收到短报文信息时,终端设备应根据设置给出声、光或图符提示,车载终端设备实时显示通信时间、发信地址和短报文内容。4.6.3.3终端设备可设置救援机构的通信地址,接收到该地址发来的报文后,终端设备应根据设置以特殊声音或符号提示。4.6.4编码短报文中的数字、英文字符采用ASCU码编码,汉字采用GB2312规定的编码,基本汉字字库为其一级字库。4.6.5存储4.6.5.1终端设备应按先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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