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暂借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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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1.差旅费借款;2 .零星购物借款;3 .其他临时性借款。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第三条对因公出差: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3 .到财务部领款;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3 .到财务部领款;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
2、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3 .经各级主管签批。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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