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试卷(一)第三次阶段练习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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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考试卷(一)第三次阶段练习含答案和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下列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有:A、经被害人承诺而将被害人的眼睛打瞎B、骗取小孩价值千元的手机C、某女同意与数人在公园发生性关系D、某警察诱使某女与之发生性关系,便可将其丈夫从监狱释放;但发生性关系后,并没有释放其丈夫【参考答案】:D【解析】:在被害人的承诺中,需要注意:(1)承诺者无承诺能力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2)个人法益的有限承诺。生命法益不属于被害人可以承诺的对象;被害人不能承诺可能造成其身体永久性伤残的伤害行为;被害人的承诺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某女同意与数人
2、在公园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成立聚众淫乱罪。被害人的承诺如果仅仅是关于承诺动机的错误,应认为该承诺具有效力,成为排除犯罪的事由。某警察诱使某女与之发生性关系,便可将其丈夫从监狱释放;但发生性关系后,并没有释放其丈夫,这种错误仅与承诺的动机有关,故不影响其效力,即对方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o2、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A、区公所B、街道办事处C、行政公署D、派出所【参考答案】:D【解析】:派出所不是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而是派出机构。3、下列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表述不正确的是:OoA、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原则B、宪法的基
3、本原则一般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C、人民主权原则与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完全对立的D、基本人权原则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解析人民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所以,其应当为人民的利益服务。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发展,在本质上二者并不是完全对立的,故C项的表述不正确。4、王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物品而未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IOOO元人民币的处罚。海关的上述处罚是否正确?A、是错误的,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B、是错误
4、的,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的处罚C、是错误的,只能在没收与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D、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海关法第82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脸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
5、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本题可以有两种解题方法,一是根据对海关法第82条的规定精确记忆直接选定答案。二是从对行政处罚适用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含义的准确理解推定正确答案。第一种方法看似简单,却不容易实现,因为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对大多数考生来说究属较为生僻的知识点,而思路一旦陷入对海关法具体规定的回忆甚至是猜测中,则难达目的。第二种方法,对大部分考生来说是可取的。5、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但其国籍仍是中国国籍,后来,王某在加拿大开设公司。当王某于
6、1999年在法国旅游期间,通过电传与中国某公司订立了钢材买卖合同,后发生争议,中国公司在国内起诉。而王某抗辩认为,据美国法的规定,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那么,法院应适用:OA、美国法B、法国法C、加拿大法D、中国法【参考答案】:A【解析】: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王某定居美国,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其定居国的法律,即美国法律的规定。B项法国为其合同签订国,C项加拿大为其公司所在地国,D项为其国籍国,均对王某本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实质性影响。故本题应选A项。本题应注意题眼为王某
7、的抗辩内容,即其主张仅仅涉及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问题,而非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另外,根据法院不告不理的原则,此处法院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前提是对王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6、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和承受人在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90天B、180天C、1年D、1年零1天【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点是行政裁决执行期限。参见最高人民法除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7、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
8、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C、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考答案】:C【解析】:环境标准答案及解析C。环境标准:(1)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检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样品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2)地方环境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联系:(1)国务院环境保护
9、行政主管部门一一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一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内涵: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程序: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适用:凡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见环境质量标准并不是包含国家和地方两种,地方标准只是对国家环境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作出规定,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补充关系。所以A项错误。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更严的标准而不是不得制定地方标准,而制定的地方标准
10、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不是批准,所以B、D项错误。C项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环境保护法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9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Q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
1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Q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8、某公司货车司机甲,因违法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连车带货扣押。当天晚上,甲带上尖刀、钳子潜入工商所,实施盗窃试图将自己的汽车盗回。甲正在用工具撬车门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当值班人员来抓他时,甲用尖刀重伤一名值班人员。甲的行为属于:A、盗窃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过失致人重伤罪【参考答案】:C【解析】:货车被合法扣押,工商部门对该车享有合法的占有权,此时甲某将其盗回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甲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对值班人员实施暴力的行为,转化为抢劫罪,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甲用尖刀重伤
12、一名值班人员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而不是过失,所以不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因此,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9、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参考答案】:B10、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
13、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A、新加坡法律B、印度尼西亚法律C、越南法律D、中国法律【参考答案】:D11、张某系公安人员,一日着便衣执勤,车上遇劫匪有5人且持有凶器,便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未能站出来制止劫匪的行为,致使多名旅客伤亡且财物被劫,张某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不构成犯罪D、不作为犯罪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紧急避险。紧急避险不适用负有责任的人员,本案中张某系公安人员责任就是制止犯罪:其不履行法定义务,构成不作为犯罪。12、根据国际人权法规定,下列关于1966年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的表述
14、正确的是:()A、两个公约分别是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B、两个公约分别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C、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设立的人权机构是人权委员会D、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人权机构对于接受任择条款的缔约国之间的指控,可以立即进行斡旋和和解【参考答案】:B【解析】:国际人权公约1966年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公约汲取了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并加以完善和发展,因此A项错误,8项正确。根据联合国宪章成立的人权机构是人权委员会,而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设立的人权机
15、构是人权事务委员会,因此C项错误。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各国可以随时声明接受任择条款,即承认由人权事务委员会接受并处理一缔约国对另一缔约国未履行公约义务的指控,对于接受任择条款的国家,委员会在认定用尽了当地救济之后,有权处理相关的指控,包括提供斡旋、指派专门委员会进行和解,并规定了和解的程序。因此,D项错误。13、下列有关应急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国范围内或跨省、自治区、直
16、辖市范围内的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备案后实施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10条、第19条的规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而不是备案后实施。省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而不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1小时内,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而不是向国务院报告。所以选项B正确14、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
17、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A、比较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I)、目的解释【参考答案】:C15、IL“袁记约法”规定政治体制采用:()。A、总统制B、责任内阁制C、混合制D、总统独裁制【参考答案】:D【解析】:【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与宪法文件。“袁记约法”完全否定和取消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独裁的政治体制,并赋予总统形同封建帝王一样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巨大的权力。该题针对“北洋政府时期的宪法性文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18、16、下列哪一表述说明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A、“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B、“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C、“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参考答案】:D【解析】:人权人权的内涵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一个是自然维度,另一个是社会维度。人权的自然属性是指人权是自然权利,即天赋人权,人权是人在自然状态下就享有的,是人生而有之的,是人之作为人的结果和表现,不是国家赐予的,也非政治社会让与的,因此是与生俱来、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Q选项A是法学总论一
19、一法学阶梯第五篇关于“被释自由人”里的规定,原文如下:“被释自由人是从合法奴隶地位中释放出来的人。释放就是给予自由,因为奴隶是掌握在他人手中并处于其权力下的,释放乃是这种权力之下解放出来。这种制度导源于万民法。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但奴隶制一旦在万民法中建立起来,接着也就产生了释放的善举Q这句话的本意是为了解释被释自由人制度的来源,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句话渐渐演变成了“根据自然法,人的权利是天然的“,即天赋人权的意义。因此,选项A中讲述的是人权的自然属性,而不是人权的历史特征。选项C中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
20、是1776年北美的独立宣言中的规定,意在言明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权,并且人权是不被剥夺的、不能转让的。这也属于人权的自然属性,并不是讲述人权的历史性。因此选项C不当选。人权的社会维度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人权的历史性。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决定每一时代人权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在古典人权时代,资本主义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与此相对应的是文艺复兴中人们追求自由的思想的蓬勃发展。人们高度重视自由,此时的政府是“小政府”。要求政府不得干涉人们的经济活动,只要做好守夜人的角色即可,因此。此时的人权也处于消极人权的时代。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其内部的矛盾和缺陷也慢慢地暴露出来,尤其是经
21、济危机的爆发,越来越多的人失业,这时候的人们逐渐认识到国家仅是消极的守夜人角色是不够的,还要积极地参与社会权利。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所以人权扩展到了社会权利的各个方面,成为积极人权。、而到了现代。全球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全球性的问题如环境污染问题等也越来越突出,需要关注的人权问题也超出国家的范围。从而具有人类集体性的特点。从历史的维度理解人权。就会发现人权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范踌,随着时间的推进,其内容体系会不断地更新与丰富。但每个时代的人权都不能脱离当代的社会发展。不能脱离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社会的文17、甲某是某私营造纸厂(不具法人资格)厂长,2006年初,甲某为骗取贷款,伪造了农业银行某办事
22、处的储蓄章和行政章,制作了2份金额各为100万元的大额存单,并持该假存单到某信用社以某电器厂的名义要求抵押贷款,骗取贷款200万元,用于偿还造纸厂所欠债务。案发前,归还银行贷款20余万元。案发后,尚有180万元无法追回。对于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某个人成立合同诈骗罪B、甲某个人成立骗取贷款罪C、甲某所在的私营造纸厂成立合同诈骗罪D、甲某所在的私营造纸厂成立贷款诈骗罪【参考答案】:B【解析】:关于AB选项。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
23、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很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根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定骗取贷款罪。本题中,甲的行为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根据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才是刑法中的单位。也就是说,不具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立单位犯罪,只能以自然人犯罪论处。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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