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及物业纠纷的相关问题全.docx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及物业纠纷的相关问题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及物业纠纷的相关问题全.docx(2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及物业纠纷的相关问题目录(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二)常见物业纠纷处理汇总;(三)相关判例;(四)相关法律规定文件及示范文本的汇总;附:业委会成立后物业公司的经营状况探讨;(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的程序一.业委会的成立的前提条件:1.物业管理区域内,入住率50%以上;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的程序;1.提出申请及须提交的文件资料符合成立业委会条件的,由30户以上业主或者占业主总人数5%以上的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并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小
2、组。须提交的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公司应当按房地产主管部门(房管局)或街道办的要求,及时报送以下筹备首席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2)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3)业主名册;(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5)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6)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7)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2 .产生筹备小组成员筹备小组成员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和居委会代表组成。筹备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人数,实践中一般为5-15人);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代表担任。筹备小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或者居委会
3、组织业主推荐。3 .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公告筹备小组应当将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协调解决。4 .进行筹备工作(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三)参照廊坊市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廊坊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5
4、 .筹备工作的公告上述筹备工作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留取影像资料。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6 .确定业委会候选人业委会候选人由街道办、居委会组织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筹备小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委会候选人名单。.召开业主大会及公示1.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按照下列程序召开:(1)由筹备组介绍业主大会的筹备情况;(2)有筹备组介绍业委会候选人情况;(3)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业委会委员(5-11人的单数组
5、成);(4)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2、经选举产生的业委会委员名单、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业委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书面公示或按户发放。3、业委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委会主任1名和副主任若干名。7 .备案业委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和街道办办理备案手续:(1)业主大会成立和业委会选举的情况;(2)管理规约;(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业委会成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5)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9.出备案证、刻制印章业委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委会
6、印章。业委会任期内(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委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二)常见物业纠纷处理16问近年来,伴随着群众民主意识、法律意识以及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城市住宅小区内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复杂、尖锐化,导致诉讼纠纷频发。1 .业主大会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原则建立的自治组织。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切物业管
7、理事项。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行使共同管理权。2 .业主委员会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常设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具有对外代表全体业主、对内具体实施与物业管理有关行为的职能,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作为代表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监督物业企业管理运作的民间性组织,在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3 .业主大会的职权是什么?业主大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决定下列事项:1.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 .制定、修改管理规约;3 .选举业主
8、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4 .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5 .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津贴及标准;6 .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7 .决定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8 .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9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10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方式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IL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4.业主委员会的职权是什么?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常设机构,其职权范围应当由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定,职权行使应遵照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在授权范围内行为,不得作出与物业管
9、理无关的决定和活动,不得作出与共有财产和共同事务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6)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5 .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移交给业委会相关资料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9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
10、务合同终止时将下列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另,根据该条例第58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6 .物业管理用房由谁来配置?建设单位擅自处分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
11、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另,根据该条例第61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7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归谁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其用途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另,根据该条例第62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12、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8 .建筑区划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建筑物的以下部位,应当认定为业主共有:(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2)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3)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4)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小区建筑区划内的以下场所、场地以及配套设施归业主共
13、有:(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9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根据该条例第57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如何制定?根据廊坊市物业管理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业主委员会 成立 流程 物业 纠纷 相关 问题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94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