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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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FBG2023025云建保(2023)3号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云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久壮年6月云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
2、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工作。本办法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包括新引进人才、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产业园区企业职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第三条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指导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建立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及监督考核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工作,具体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税
3、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已建成、在建(含正在办理建设工程手续)、计划新建(含改扩建)及上级规定可以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房项目,产权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五条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权属清晰、申请主体明确。(二)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三)计划新建(含改扩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已建成、在建(含正在办理建设工程手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户型、面积适当放宽。(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20套(间)且建筑面积应不少
4、于100o平方米。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属于违法违规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的。(四)房屋已列入或2年内计划列入征收范围的。第七条已建成、在建(含正在办理建设工程手续)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材料。属于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材料;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有效身份材料。(三)不动产证或其他合法权属材料。申请人不是产权人的,还应当提交与产权人之间
5、的有效租赁协议,以及产权人同意由申请人将项目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书面意见。(四)竣工验收材料。没有竣工验收材料的,应当提交房屋鉴定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等佐证房屋符合住用安全条件的材料;属于在建项目的,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五)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按计划组织实施、运营期内不改变用途等。第八条计划新建(含改扩建)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材料。属于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材料;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有效身份材料。(三)项目现状及规模、拟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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