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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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海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精神,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化等招生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定海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全员入学、平等受教育原则。凡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学校和家长应充分予以保障。(一)坚持分类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意见中规定的类别和要求,对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及住址实行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
2、策及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实行“阳光招生”。(四)坚持免费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二、入学对象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为下列对象:(一)入学对象户籍2023年6月30日之前在定海区的。(二)入学对象户籍不在定海区,其父母或祖(外祖)父母房产在定海区的,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用房(以住房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等认定)。(三)符合条件的从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 .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入学对象父母(或本人,下同)持有本区签发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2 .本市户籍随
3、迁子女。本市户籍从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对象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一是入学对象父母双方居住在定海区(以社区盖章认定的租房合同为准)满6个月;二是入学对象父母至少一方在定海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6个月,或在定海区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是入学对象父母至少一方按规定参加本地社会保险且连续按月缴纳。(四)符合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规定的政策性招生安排对象(含港澳台同胞等)。三、招生类别第一类:有户有父母房。入学对象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房产根据住房产权证认定,含学生本人房产、拆迁安置协议,不含商业房产、共有房产等)地址相一致,且属招生学校学区。第二类:有户有祖辈房。入学对象父母学区内(
4、城区招生特指定海城区)无另外房产,户籍与祖(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含拆迁安置协议、直管公房租赁、父母与祖辈共有房产)地址相一致。第三类:有户无房。入学对象户籍属招生学校学区,但不属于第一、第二类。第四类:无户有房。入学对象户籍不在招生学校学区(城区招生特指户籍不在定海城区),但其父母或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购置房产。第五类:无户无房。入学对象父母持有定海区签发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从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述认定的房产购置与户籍迁入期限,规定为:第一、二类房产证至少是入学前一年的6月30日当日起连续持有满1年;学生户籍以入学当年6月30日之前迁入为据。四、登记办法在定海区接受义
5、务教育的入学对象,均应按期参加预报名登记。如未按期参加入学预报名登记影响录取工作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或其他处理。具体时间及要求:(一)网上登记1 .登记对象定海区户籍的入学对象、父母或祖(外祖)父母在定海区购置房产的入学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入学对象,均须在规定时间进行预报名网上登记。2 .登记方式预报名网上登记受理期内,可以通过智能手机端“浙里办”APP或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在定海区本级搜索“入学”进行在线办理,定海区学校公办与公办、公办与民办之间不能兼报。具体“网上登记指南”通过“舟山定海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3 .登记规定预报名网上登记时间为5月7日5月15日。无法在规定时间
6、进行预报名网上登记的,须于6月10日一天到指定地点,由工作人员指导网上登记。城区招生指定到定海区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颐景园路101号五号楼)补登记;其他学校招生到对应招生学校补登记。城区因户籍迁移逾期的对象,于6月30日到定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补登记。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城区户籍列入统筹安排对象,其他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二)量化入学申请登记本地“无房无户”而在定海区实际居住,且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公办学校就读起始年级的,须在4月6日至5月31日到居住登记地址所属乡镇(街道)的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现场或“浙里办”“定海量化积分”线上申请。具体量化入学通告可关注微信公众号“舟
7、山新居民”发布。五、录取办法对小学和初中申请登记的入学对象,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其中,笫一批:第一至三类,时间为7月中旬;第二批:第四至五类,时间为8月初。录取结果届时可通过登录报名端或各校网站公示查看。(一)按招生类别顺序进行录取。政策性安排对象入学,按国家、省、市、区等有关规定办理。(二)第一批中,当学校某一类入学对象登记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首先考虑入学对象户口迁入时间,其次考虑房产登记时间,不能录取的入学对象按相对就近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三)第二批中,当第一批录取后学校尚有余额的,按招生类别顺序进行录取,当某一类入学对象登记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依次按房产(父
8、母房产优先)登记时间、参加本地社保时间、取得营业执照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等顺序予以录取,不能录取的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四)参加“居住证”量化入学申请的,按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提供的外来务工人员量化情况,按积分高低顺序结合各公办校学位予以统筹安排。全区学校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100%入学,做到应招尽招、应入尽入,并要在公办学校首先保障前提下,确因公办学位问题无法招入的由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予以解决。(五)学校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在遵循家长自愿申请原则下,符合长幼随学的在同类条件下优先录取。六、民办、特教学校招生(一)民办学校招生。定海区民办学校实行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除政策性
9、对象、教育局统筹安排对象、本区九年一贯制民办校小学毕业直升初中优先录取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剩余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二)特教学校招生。定海区户籍智力残疾适龄对象坚持普通学校优先安置原则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由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不适合集中教育的由各学籍所在校负责送教上门;适龄听障儿童由舟山市特殊教育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后并委托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培养。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电话:2361715o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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