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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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关于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修订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2021年修订补充(以下简称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2021年修订补充),形成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现将
2、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一)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报告为全面推进行政裁量基准的法治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新的使命任务。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弥补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规范不足,解决随意执法、滥用裁量权等问题,迫切需要对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2021年
3、修订补充进行修订。(二)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一是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于2021年9月颁布实施,为确保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正确行使,市应急管理局在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基础上进行了局部调整补充,形成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2021年修订补充。为适应新发展理念与新发展格局下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有必要对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2021年修订补充进行全面修订。二是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9月1日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
4、基准,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o为贯彻实施条例,市应急管理部门有必要及时制定配套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三)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文件精神的刚性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制定和管理提出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并特别指出,“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基准的,下级行政机关原则上应直接适用;如下级行政机关不能直接适
5、用,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行政机关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省应急管理厅已启动制定自由裁量基准,形成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确保我市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正确行使,亟需对照修订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2021年修订补充。(四)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明确提出,要“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明确要
6、求,“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具体标准进行动态管理,并结合实际及时依法修订、废止”。为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助力深圳高质量发展,有必要进一步科学细化、量化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2021年修订补充。二、修订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四)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五)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六)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八)
7、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十)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粤应急规(2023)1号)三、修订原则(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确定行政裁量基准的阶次或者幅度此次修订系逐条对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以下简称总局标准)参照广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省厅基准),并按以下原则进行修订:1 .若总局标准有相应有效的事项,但省厅基准没有对应事项或者省厅基准与总局不一致的,对照总局标准进行修改或者细化,确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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