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3)全文及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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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审核推荐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职称人员的个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负责,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加强技术成果检测。严肃处理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人员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实行全覆盖查重。对经知网、维普等论文检测系统检测相似率高于30%的人员取消本年度申报评审资格,并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五条第(四)项第2目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三、严厉打击失信行为。严厉打击论文代
3、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发布更新四川省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和常见虚假期刊目录。持续加强奖项、专利、项目、课题等各类业绩成果核验,坚决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建设工程职称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五条第(四)项第2目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撤销职称,并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四、规范评审专家管理。紧跟产业发展前沿,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注重遴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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