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龙港市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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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扶持龙港市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我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深化”法治龙港”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法办发(2021)3号)、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浙司(2021)12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律师
2、行业现状,现就扶持我市律师行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市关于律师行业政策扶持和保障的相关要求,持续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引入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为龙港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不断壮大本地法律服务行业,为法治龙港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二、强化律师队伍建设(一)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1.对律师事务所经营奖励。律师事务所首次营业收入达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100O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律师事务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进入规上服务业后,在上年营业收入的基
3、础上,年增长每增加100万元,追加奖励5万元。该奖励不与其他以营业收入作为依据的奖励同时享受。2 .对律师事务所获得荣誉称号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当年分别奖励40万元、25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当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 .倡导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首次达到30人以上,且经两次年度考核人数均未低于30人的,给予律所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20人以上的,且经两次年度考核人数均未低于20人的,给予律所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鼓励
4、引入市外律师事务所1.迁入总部。市外“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省级著名律师事务所”将总部机构迁入龙港的,分别给予该所一次性补助150万元、100万元;市外“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包括“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将总部机构迁入龙港的,分别给予该所一次性补助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2 .设立分所。市外律所在龙港新设或迁入8名律师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按律师人数每人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省级著名律师事务所”在我市新设或迁入律师8人以上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补助标准分别调高到每人10万元、9万元;“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5、”“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包括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在我市新设或迁入律师8人以上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补助标准分别调高到每人9万元、8万元、7万元。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设或迁入律师事务所(分所)以市外律师迁入人数计算开办补助。3 .新设所购房补助。新设或新入驻律所以律所名义在龙港购置办公用房,年检考核时律师人数达到IO人、按律师人均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在其实际购房价格的10%以内,最多可分别申请总和不超过100万元的购房补助。购置的办公用房不得出租、转租或改变用途,只限于律所正常办公使用。4 .新设所租房补助。新设或新入驻律所在龙港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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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扶持 港市 律师 行业 发展 实施 意见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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