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定制研发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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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昊宏(齐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创新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定制研发实验室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昊宏(齐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昊宏(齐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创新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定制研发实验室扩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I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
2、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5-371425-89-01-223402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占比(%)5.0施工工期O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面积(m2)O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通过齐河县人民政府审查,并取得关于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齐政字2政字16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核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齐河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审查文件名称为齐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
3、区核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号为齐环审2019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一、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核心区规划范围为西至京台高速公路,南至国道309南部科技路,东至百多安东,北至科技路北部北展堤以南的区域,总面积320.12公顷。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功能定位以医药制造业、医疗器械、专用及通用设备制造业、智能消费设备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材料为主导,以孵化加速、总部经济为辅,形成科技创业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的服务平台。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城街道镇齐鲁科技小镇加速器3号楼B座4楼,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类专业实验室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
4、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土地利用性质。二、与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核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表1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产业导向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等。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符合所属行业有关发展规划。本项目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类专业实验室建设,满足行业发展规划,符合。3、符合齐河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符合。4、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及
5、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导向,不属于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规定内容,符合性分析见下表。划址规选1、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类专业实验室建设,符合园区主体功能区划。2、选址符合齐河县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符合齐河县环境功能区划。3、选址符合园区规划。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规划。环境保护1、符合行业环境准入要求。项目符合行业环境准入要求2、建设项目应符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的相关要求。根据分析,项目符合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3、项目建设拟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产排污分析
6、,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4、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保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等的相关要求。根据分析,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要求。5、废水集中纳管排放。废水排入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黄河国际生态城水质净化厂处理。符合。综上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核心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三、与园区行业准入符合性根据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核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园区行业准入条件见下表。表2项目与园区环境准入基本条件符合性分析分类文
7、件要求符合性分析止产清单禁类业单禁止类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订)中淘汰类项目、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中符合禁止条件的项目、国家及山东省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及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行业;对禁止类项目,严禁投资新建。本项目为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制产清笔限类业单限制类产业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符合规划园区产业发展导向,但可能含有环境污染隐患的工序,本次评价将其中的重污染行业归类为限制发展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订)中限制类、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中限制条件的项目以及山东省、德州市其他法律法规明令限制的其它行业;另一类为
8、符合规划区产业发展导向,但受限于基础设施规模及环境容量的项目,主要指片区排水受限于规划远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限制高耗水高排水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前述限制类产业,符合。允许类不属于上述限制类、禁止类,选址与周围环境相容的其它项目。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符合。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属于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类专业实验室建设,不属于园区准入行业控制中禁止准入的行业,符合园区准入行业控制的相关要求。综上,本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环境准入基本条件及园区准入行业控制的相关要求,不在园区负面清单范围
9、内,项目的建设可满足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的相关要求。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20238号)文件要求的相关符合性分析如下。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其他符合性分析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齐河县8. 83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齐河县2. 39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齐河县9. 20YS3714251110020徒骇河齐河县1.53表3与生态保
10、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表1.1-1,齐河县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情况见下表。本项目占地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见附图4。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11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该项目利
11、用现有实验室进行建设,占地不涉及一般生态空间。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本项目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4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tE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本区域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本项目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符合要求。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已有改扩建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改、扩建“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
12、管理名录确定)本项目不属于“两高”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实行倍量替代,符合要求。优先实施清洁能源代替,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新建、改建或扩建其他项目实行区域大气污染物二倍量削减,即按照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2倍及以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代替。能源使用电能,本项目使用2倍量替代,符合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13、生产项目。本项目属于实验室研发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按要求建立档案,并标注风险源及特征污染物。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本项目与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5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类别项目符合性分析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电由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供电系统提供,项目用电量较小,且无需设置锅炉,不使用煤炭
14、等燃料,能源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由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水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利用现有实验室进行建设,不会触及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岸线资源管控本项目位于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距离黄河、邓金河、六六河河岸线较远,不涉及岸线开发等活动,符合。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表4.17,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位于祝阿镇属于“优先保护单元”,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6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
15、境准入清单(总则)的符合性分析管控纬度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间局束空布约一止发设动要我禁开建活的球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开发类建设项目,符合要求。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16、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制发设动要我限开建活的现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略)本项目不属于敏感区域。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
17、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按要求实行2倍替代,符合要求。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涉及通航、渔业水域,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要
18、求。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或剧毒化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
19、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品项目,符合要求。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漏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本项目不属于“两高”建设项目,符合要求。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
20、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
21、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重金属,不属于上述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符合要求。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燥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砰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无需设置锅炉,符合要求。8、新建涉
22、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涉及少量VOCS排放,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引入排气筒排放,符合要求。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
23、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重金属,符合要求。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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