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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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加快提升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乡村宜业农民富足,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若干措施(厦委办发(2022)15号),结合我市实际,围绕蔬菜、水果、畜禽、休闲农业等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鼓励果树高接换种。对农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实施果树高接换种面积达到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经区级验收合格的,每亩补贴800yrj二、稳定生猪生产。对年出栏量800头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和流动资金
2、贷款给予2%的贴息补助,每个养殖场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政策有效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对通过省级疫病净化场建设(含无规定疫病小区建设)验收的规模养殖场给予50万元补助。三、推动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标准化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场)、国家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每家奖励30万元。四、强化农业品牌建设。对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农业农村部所属机构农产品认证的,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施追溯标签补贴,免费向纳入追溯
3、平台管理的农业生产主体发放追溯标签。五、打造“一村一品”经济圈。鼓励各村依托资源优势,发展主导产业,培育美丽休闲乡村,打造“一村一品”经济圈,对于被评定为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的给予每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用于本村主导产品和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被评定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给予每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用于本村申报工作以及休闲旅游活动宣传。本措施涉及资金由市、区财政按6:4分担。本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区可参照出台相关扶持措施。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自新措施实施之日起,原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农(2014)64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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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 推进 农业产业 发展 若干 措施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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