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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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市气象局为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对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生产造成的影响,保障城市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融入城市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快速传播渠道,规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播行为,充分发挥气象预警信息趋利避害作用,使各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能迅速响应,采取正确的应急防御措施应对正在发生的气象灾害,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充分发挥预报预警先导作用,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市气象局牵头起草了宿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建议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和依据(一
2、)规定制定的必要性1.制定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做好气象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要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开展应对灾害性天气的政府规章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实践,是落实省市防灾减灾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 .制定规定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防灾减灾需求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气象防灾减信息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面对新需求、新形势,亟需开展规定立法,明确应对灾害性天气各方主体责任,规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
3、播等行为,充分发挥气象预警信息趋利避害作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3 .制定规定是解决气象防灾减灾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近年我市台风、暴雨、干旱、雷电、大雾、大风、霜冻、寒潮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尤其我市2018年8月“温比亚”台风等气象灾害惨痛教训,累计雨量超大、雨强超强引发历史罕见洪涝,也暴露了我市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风险意识不足,预警信号传播不及时、不规范、覆盖率不高等问题。因此,亟需开展灾害性天气预警传播应对政府规章立法,解决我市气象防灾减灾的突出问题。(二)制定规定的可行性1.制定规定的上位法依据充足。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法律法规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了原则性
4、规定,为我们进一步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提供了充足的上位法依据。2 .制定规定现有政策依据充分。2020年,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20)46号);2021年,宿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特别严重(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的通知(宿减救办(2021)46号)、宿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减救(2021)2号);2022年,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30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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