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军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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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冠军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冠军纸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0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2六、结论54附表55附件附件一、委托书附件二、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附件三、营业执照附件四、土地证附件五、沼气发电尾气处理协议附件六、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承诺书附件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真实性承诺书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敏感点分布图附图三、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四、
2、德州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附图五、齐河县潘店镇总体规划图(20212030年)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冠军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节能减排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208-371425-89-02-580294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17生物质能发电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H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一89、生物质能发电441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技改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8-371425-89-02-580294总投资
3、(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3.3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面积(m2)48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齐河县潘店镇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齐河县潘店镇政府东两华里,根据齐河县潘店镇总体规划(2012-2030),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潘店镇总体规划。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2019年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五、新能源9、沼气发电机组、沼气净化设备、沼气管道供气、装罐
4、成套设备制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并且本项目已通过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项目代码:2208-371425-89-02-580294)0因此,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要求加快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建设与上述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
5、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属于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极重要区。项目距离生态红线16.46km,齐河县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表1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8.832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2.393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9.204YS3714251110020徒骇河1.53本项目位于齐河县潘店镇政府东两华里,项目未在上
6、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本项目未涉及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齐河县潘店镇,属于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要求符合性见下表:表2与
7、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要求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气境量线大环质底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5gn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2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即35gm3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技改项目完成后污染物排放量减小,对环境产生正效应。符合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区域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排放标准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要求。符合气境排重管
8、区大环高放点控区域内严格限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对现有的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和技改项目需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和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本项目为生物质能发电,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隶属于潘店镇控制单元,属于水环境
9、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要求符合性见下表:表3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n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n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50%o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项
10、目汽水分离器分离出的废水回厌氧塔,不外排;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废水,对区域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水环境一般管控区除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划定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全市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共Ill个管控单元,总面积为8373.83km2,占全市面积的80.84%o管控要求: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为生物质能发电
11、,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不属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与该区域管控要求符合性见下表:表4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项目区域采取了相应防渗处理,对土壤环境风险影响很小。符合
12、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本项目建设后,将按照以上要求建立一企一档。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见下表:表5与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类别所属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建设符合性分析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
13、供热。本项目生产过程用沼气属于清洁能源,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水资源利用上线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本技改项目无新增用水;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项目。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在现有厂区进行技
14、改,附属设施全部为原有,不新增土地利用资源,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09-2030年),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新增用地,符合。重点岸线资源/项目不涉及(4)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表6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止发设动要衣禁开建活的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
15、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技改)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技改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
16、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的项目。空间布局约束制发设动要R限开建活的永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技改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技改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
17、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
18、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项目。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
19、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
20、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
21、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技改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
22、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空间限制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项目排放的颗局束布约发设动要我开建活的京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
23、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技改。4、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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