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太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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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太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锅炉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太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0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9六、结论51附表52附件附件一、委托书附件二、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附件三、营业执照附件四、不动产权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五、现有项目环评、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等资料附件六、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
2、图附图二、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附图三、齐河县县城市总体规划图附图四、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五、项目周围敏感目标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太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锅炉项目项目代码2204-371425-04-03-141680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一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一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3、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4-371425-04-03-141680总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万元)12环保投资占比(%)4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面积(m2)6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knR规划范围为东起齐济边界,西至老倪河,南起济邯铁路,北至园区北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表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
4、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1、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西侧园区北路以南(山东太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院内),根据企业的土地证明及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性分析(1)开发区概况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
5、k主要为工业用地,区域总体呈矩形,内有四分干渠、晏黄沟等水系穿过。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及外向型加工业为主,集贸易、仓储、金融、商住、旅游多功能、全方位开发于一体。按照总体规划及行业特点,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体系,合理布局了高新技术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冶金工业园、物流研发区、休闲度假区、综合生活区。开发区功能定位齐河经济开发区是齐河县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城市北部新区,其功能定位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档次的商贸市场为依托,综合民营经济、农副产品加工、居住、办公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产业定位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山东省环境
6、保护厅鲁环审【2009】97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关于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的要求,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为新建项目,不属于齐河经济开发区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长远规划。(2)园区环评批复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符合情况见下表)。表2本项目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环境基础设施水资源开发及供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城市污水
7、处理厂中水。本项目锅炉补充水采用自来水,不使用地下水。符合。区内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或相关行业标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经管网进齐河县污水厂统一处理。本项目锅炉用水蒸发损耗,定期补充新鲜水,无废水排放。符合。新入区企业不得再自行建设小燃煤(油)锅炉。本项目热源由天然气锅炉提供,不建设燃煤(油)锅炉。符合。行业准入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为企业内用热工序提供热源,符合。总体布局开发区总体布局为“两心、三片、七区的空间结构。
8、“两心”即桑园赵综合服务中心、焦斌次中心。“三片”为西部综合片区、中部工业物流片区和东部休闲居住片区。“七区”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区、综合生活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营工业园区、物流研发区、冶金工业园区和休闲居住区。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所在位置符合齐河县总体布局。符A口O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齐河县经济开发区规划。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2019年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并且本项目已通过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9、备案(项目代码:2204-371425-04-03-141680)0因此,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要求加快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建设与上述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属于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鲁西
10、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极重要区。齐河县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表3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8.832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2.393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9.204YS3714251110020徒骇河1.53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西侧园区北路以南(山东太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院内),项目未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黄河(齐河段),本项目位于该红线区西北侧11.
11、23km。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不位于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综上分析,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要求符合性见下表:表4与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要求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气境量线大环质底到2025年,全市PM.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5gm%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2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即35gm3o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并按照倍量替代的要求
12、申请总量,不影响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符合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符合气境排重管区大环高放点控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
13、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正在按双倍替代的原则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本项目本次设置的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实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在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隶属于晏城街道控制单元,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要求符合性见下表:表5与水环境重点
14、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水环境质量底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区域水环符合线或优于In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HI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50%。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In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HI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涉及
15、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正在按双倍替代的原则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和建制镇应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区建设全部按照雨污分流实施,推进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城镇排水系统改造建设。整治建成区黑臭
16、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封盖导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本项目锅炉用水蒸发损耗,定期补充新鲜水,无废水排放。项目所在区已实现雨污分流。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不属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与该区域管控要求符合性见下表:表6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17、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项目区域采取了相应防渗处理,对土壤环境风险影响很小。符合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本项目建设后,将按照以上要求建立一企一档。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德州市齐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本次建设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设置2台1.4MW的天然气锅炉,主要为现有工程提供热源,用水量较少,采用自来水,不使用地下水,不使用蒸汽等能源,资源消耗较少,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所用原辅料中不涉及原煤等能源消
18、耗,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关于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建设在资源利用上合理。(4)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表7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止发设动要及禁开建活的第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o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
19、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
20、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的项目。空间布局约束制发设动要发限开建活的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项目。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
21、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
22、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
23、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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