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300吨冲调谷物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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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300吨冲调谷物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新食纪食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6六、结论37附件:1、委托书2、立项文件3、土地证4、租赁合同5、车间平面布置图6、地理位置图7、周围社会情况图8、规划图9、立项会议纪要10、现场照片11、工程师资质及社保证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300吨冲调谷物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304-371482-8
2、9-01-73523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439其他方便食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1-21-方便食品制造143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4-371482-89-01-735231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1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71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山东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国土资源部
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8号文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山东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0号)。(1)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信大街中段德信大街中段路南(禹城金冠蛋白食品有限公司院内3号车间),项目所属区域为德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项目所处地块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和准入要求。根据山东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72020),高新区规划控制面积为25.87kn,规
4、划四至范围为:南起赵牛河,北至北外环,东起京福高速公路,西至通衢路。本次评价项目位于高新区国土资源部审批的四至范围之内。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功能定位:以规模企业为龙头,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现代化、生态型、综合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区,重点发展生物制品、纺织和新材料等产业集群。产业定位:以生物制品、纺织、新材料为主导产业,以食品加工、机械加工为次主导产业。拟建项目属于食品制造产业,符合山东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德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定位。(2)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参照山东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与关于山东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5、(鲁环审【2009】90号),本项目与园区区域环评审批意见的相符性如下表。表1本项目与园区区域环评审批意见的相符性一序号园区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高新区要按规划实施开发,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念指导开发区的开发与建设,尽快形成完善的工业生态产业链,促进能量的梯级利用和资源的循环利用,促使产业结构向能源、资源利用合理化、废物排放减量化、生产过程无害化方向发展,要建立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高新区的环境管理水平。项目主要为年产1300吨冲调谷物制品项目,符合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念。符合2所有入区项目,要在规划的功能区内建设,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新区的行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
6、印染、化工等耗水量大、项目主要为年产1300吨冲调谷物制品项目,属C1439其他方便食品制符合污染较重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入区。入区项目要做好厂区防渗工作,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对地下水造成影响。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并落实好“三同时”制度。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重视并切实加强高新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而新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在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围建设隔断、截
7、流围堰,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环境安全.公司生产车间未建成,待建成后落实相关应急预案。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名录中的环境风险物质。符合4要重视高新区的生态保护工作,建设各功能区间的绿化隔离带,做到生态保护和发展同步实施。要采取措施保护现有植被,合理选择植物物种。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已在厂区建设绿化,园区内植树、种草、养花,在运输道路两侧建设护路林等。符合5建立健全高新区管理机构,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高新区内的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若
8、规划发生重大变化,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厂区设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管理人员1人,负责本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符合6高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管理,从严控制。本项目废水不申请总量指标。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主要为年产1300吨冲调谷物制品项目,属C1439其他方便食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合理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9、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要求,建设单位需要满足“三线一单”的要求,相关符合性分析如下。(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合理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119号)及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表1.1-1,禹城市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情况见下表。表2禹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及其范围一览表编号包含要素面积(km2)YS3714821110039德州鳌龙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1.01YS371482I110040如意湖水库1.06YS3714821110041山东徒骇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10.35YS
10、371482I110042徒骇河0.05本项目占地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表3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类别项目位置管控级别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州高技开区德市新术发气境排重管区大环高放点控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项目不涉及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符合。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企业按要求执行,符合。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
11、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无废气总量指标,符合。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该项目无需设置锅炉,符合。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严格落实相关环保制度,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州高技开区德市新术发环工污重管区水境业染点控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不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不属于落后产能,符
12、合。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不申请总量。壤境险控线土环风防底州新术业发德高技产开一般管控区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企业承诺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符合。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表4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类别项目符合性分析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电由德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供电系统提供,项目用电量较小,且无需设置锅炉,不使用煤炭等燃料,能源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水资源
13、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均为自来水,水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岸线资源管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距离徒骇河、马颊河及德惠新河岸线较远,不涉及岸线开发等活动,符合。4、与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119号)及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表4.1-1,德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2.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5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
14、束管控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 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不属于符合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 业链项目).不属于符合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 延加工)。不属于符合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不属于符合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不属于符合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 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不属于符合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不属于符合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 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 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新建、改建、扩建) 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 产生的飞
15、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 划)。不属于符合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 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 目。不属于符合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不属于符合项目止发设动要 禁开建活的求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符合制发设动要敏区限开建活的求I感域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
16、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属于符合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不属于符合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
17、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不属于符合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不属于符合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
18、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不属于符合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19、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不属于符合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不属于符合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
20、,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不属于符合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不属于符合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己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不属于符合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
21、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不属于符合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不属于符合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不属于符合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不属于符合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不属于符合制发
22、设动要工项,限开建活的求I业目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2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不涉及废气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符合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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