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40万吨水泥粉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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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40万吨水泥粉磨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淄博圣泉水泥厂编制日期:2021年期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II水泥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建设性质Zl新建(迁建)21改建l扩建3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淄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文号2020-370302-30-03-148142总投资(万元)56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0.7%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3否=是:用地
2、面积(n?)3333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判定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氮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皤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存在所提及情况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存在所提及情况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存在所提及情况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3、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建设项目名称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淄博圣泉水泥厂年产140万吨水泥粉磨技改项目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符合性表项目与总体规划的符合性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总体规划太面曰陆.符合性(20182035年)主要内容牟现日内”分析规划范围:寨里镇行政辖区范围,面积本项目位于寨里犷入为116.71平方公里。镇南佛村。何口土地利用
4、规划:工业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嬲衿入,I划图,本项目位于符合九工业用地处。由上表可见,项目符合总体规划要求。1、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及2019修改单中的“C30U水泥制造”,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中的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所用设备不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之列,综合分析,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地方法规的符合性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用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
5、不属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故本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符合淄博市的产业政策。2、与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9号)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充分衔接最新成果数据,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一般生态空间涵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受保护区域,以及生态公益林等其他需保护区。符合性分析:根据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淄川区共有5
6、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宝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杨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青山以东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太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淄川生态公益林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及龙藏洞以东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南佛村,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东南侧1.5km处的“淄川生态公益林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敏感区及生态红线,不在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项目与省级生态红线图位置关系见附图7。(2)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市控断面优良水质
7、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控制断面,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50%,省控及以上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3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HI类;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镇村黑臭水体数量持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浓度不高于48Ug/n?,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70%,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持续下降。土壤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逐步提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5%。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动态衔接“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以“十四五”生态环境质
8、量考核指标为准。符合性分析: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月27日公布的生态淄博建设工作简报(2021年第1期),2020年淄川区环境空气SO2、No2、PMlo、PMwCO、03均值分别为18gm335gm92gm351gm1.8gm188gm3,PMlo、PM25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属于不达标区。2020年度,全市良好天数218天(国控),同比增加38天。全市综合指数为5.64,同比改善9.5%,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会突破环境空气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地地表
9、水域为淄河。根据2020年12月份及全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生态淄博建设工作简报2021年第1期),2020年淄川区水环境标准达标指数94.6,淄河南外环断面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要求。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根据淄博市2021年7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7月份监测的11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常规监测项目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其中,2个地表水水源常规监测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I类标准和相关标准限值,9个地下水水源常规监测指标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山类标准。项目厂区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10、。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在严格落实分区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土地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进一步降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加快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各领域节约用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再生水规模逐年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用水效率指标在202
11、0年基础上持续下降,确保完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控总量、盘活存量,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全力做好河湖岸线保护,优先实施防洪护岸、河道治理等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开展桥梁、码头、取水工程等项目建设。符合性分析:项目所用资源为水、电,新鲜水为当地供水管网提供,用水量为6561ta;电由当地供电局提供,用电量为4200万kWh/a。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环境管理政策,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
12、定位,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17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南佛村,根据淄博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6),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结合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环委办(2021)24号),本项目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与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内具体要求内容符合性分析容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13、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所用工艺及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淘汰类”和“鼓励类”,属允许建设项目。符合。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管理: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项目建成后,无土壤污染途径,不存在垂直入渗污染途径,基本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14、。符合。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依法依规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区域开发,并根据其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本项目在现有车间内进行技术改造。符合。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不得建设。本项目无废水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达到
15、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本项目工艺己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废水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是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本项目无废水排放。符合。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原则上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本项目无废水排放。符合。水泥、建材、铸造等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交通运输、道路保
16、洁、物料运输与堆存、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本项目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交通运输、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符合。环境风险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遏制不合理调整和非法“瘦身”。符合文件要求。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建设项目。符合。防控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对周边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本项目无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对土壤、地下水污染较小。符合。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
17、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符合文件要求。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及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本项目不产生危废。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优化调整能源利用结构,控制煤炭消费量,实现减量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本项目不使用燃煤。符合。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符合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无高污染燃料燃烧。符合。提升土地集约化水平。符合文件要求。3、与相关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1)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表1-
18、3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他扮析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所用工艺及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
19、和落后设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淘汰类”和“鼓励类”,属允许建设项目。符合文件要求。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本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企业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文件要求。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
20、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本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符合文件要求。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强化对项目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用地标准、环境等的论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符合文件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
21、8号)符合性分析。(2)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符合性分析表1-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符合性分析内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排污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颗粒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要求;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
22、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己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符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强对涉铅、镉、汞、铭和类金属碑等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集中治理,实现重金属深度处理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排放。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产生及排放;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要求。(3)与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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