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0吨速冻食品扩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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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速冻食品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禹城市健丰食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速冻食品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9-371482-89-01-49468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432速冻食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T-一、食品制造业14-21方便食品制造143-除单纯分装外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0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
2、备案)文号(选填)2209-371482-89-01-494683总投资(万元)1230环保投资(万元)32环保投资占比()2.60施工工期6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以面粉、蔬菜、豆沙为原料,产品为速冻方便食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该项目已进行了备案,并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09-371482-89-01-494683),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3、规划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与南外环交叉路口南188米路西,新建厂房建设,根据禹自然资示(2023)1号公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有关规定,该项目不在规定的项目之列,所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拟建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可知,禹城市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表1-1禹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信息表编号包含要素面积km2YS3714021110039德州鳌龙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1.01YS371402I110
4、040如意湖水库1.06YS3714021110041山东徒骇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10.35YS37I402I110042徒骇河0.05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与南外环交叉路口南188米路西,本项目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南侧308m的德州鳌龙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未涉及生态红线区范围内,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与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根据禹城市人民政府网公布的2020年1-12月份空气质量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So2、NO2年均值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5、要求,PMI0、PM2.5年均值出现超标现象,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根据德政字202119号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5gn,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2.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其中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PM2.5质量目标为45gm3,到2035年PM2.5质量目标为35gn,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与南外环交叉路口南188米路西,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根据管控要求,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
6、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拟建项目为食品制造业,主要能源为电力,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中一、准确理解“两高”项目范围业,不属于“两高项目,无需进行“五个减量替代”。项目废气污染物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
7、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执行,项目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项目建成后正式排污前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能够满足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与水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将德州市134个乡镇划分了154个水环境控制单元,根据划分结果,项目所在区域为市中街道控制单元,管控分区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根据管控要求,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
8、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拟建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排放,项目能够满足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与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将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划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其中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分为一般管控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将德州市70家企业划分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不在70家重点管控单元名单内,项目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
9、的影响较小,满足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的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与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在人口密集、污染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优先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作为重点管控区,根据重点管控区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符合能源资源利用上线。与水源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
10、202119号,全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根据地下水超采等状况,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等区域,划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项目新鲜水用量不大,满足管控要求,不开采
11、地下水,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与土地源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德州市土地资源利用目标为: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31.50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1km2,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50.86万元/公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位于禹城健丰食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占用耕地和基础设施发展用地,不会影响全
12、市土地资源利用目标,因此,项目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岸线资源管控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德州市纳入生态环境分类管控岸线涉及徒骇河、马颊河以及德惠新河的岸线,三条河流又细分为优先保护岸线、重点管控岸线、一般管控岸线,项目不在岸线管理范围,符合岸线资源管控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一览表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
13、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殖瓦窑项目。8、禁止新建和扩建危废柔性填埋项目。9、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10、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1、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
14、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2、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拟建项目为速冻食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项目清单内。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河道范围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15、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符合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
16、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各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
17、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
18、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
19、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项目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内。拟建项目无总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
20、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I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
21、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4、控制
22、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5、碳素、纺织印染、铅蓄电池、皮革鞍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
23、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量污染物排放,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与南外环交叉路口南188米路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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