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0吨纳米氧化物弥散强化铜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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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纳米氧化物弥散强化2021年6月建设单位(盖章):山东中亘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纳米氧化物弥散强化铜粉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251铜压延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25全部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淄博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促进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104-370393-
2、89-01-823166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0.6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项目位于南郊镇总体规划镇区东侧的李家工业园区内1、规划名称: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审批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复文号:淄政字201935号文(2019年6月19日)2、规划名称:周村区镇级工业园区规划方案审批机关:周村区人民政府批复文号: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镇级工业园区规划方案的批复(周政字20021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本项目位于淄博市经开区南郊管区李家庄村北侧,项目所在地现划归淄博
3、经开区南郊管区管辖,参照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和淄博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同时根据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镇级工业园区规划方案的批复(周政字200212号),项目建设位置位于南郊镇镇区东侧的李家工业园区内,属于建设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项目在淄博经济开发区规划位置见附图7。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序号生态保 护红线 区名称代码所在行 政区域边界描述面积 (km2
4、)生态功能类型备注1水水养保线 闫地涵态红区 南源源生护SD-03-B1-03周村区、 文昌湖 区以开采井为圆 心,半径IIOm 的圆形区域。0.19水源涵养城镇为南闫饮 用水水源 保护区2文昌湖 水源涵 养生态 保护红 线区SD-03-B1-05文昌湖 区北起萌山水库 大,南至环湖 坝,西至环湖 路,东至环湖 路8.22水源涵 养、生物 多样性维 护水库、 湿地文昌湖湿 地公园3四宝山 以西生 物多样 性维护 生态保 护红线 区SD-03-B4-03张店区、 高新区龙泉山庄西 北、四宝山环 山路以南、化 工设备厂以 东O1.21水源涵 养、生物 多样性维 护森林、 草地/表1生态保护红线区具
5、体范围一览表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3251铜压延加工”,不属于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行列。该项目所用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淄博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故建设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淄博市的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
6、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淄博经济开发区周边现有三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南闫水源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文昌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四宝山以西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三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见表1。本项目位于淄博市经开区南郊管区李家庄村北侧,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西南侧的文昌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最近距离为9.1km,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因此,项目选址合理。(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根据生态淄博建设
7、工作简报(2021年第1期,2021年1月27日),2020年度全年,全市良好天数218天(国控),同比增加38天。重污染天数12天,同比减少6天。6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及同比改善分别为:二氧化硫(SCh)1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5.0%;二氧化氮(NC)2)3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9.5%;可吸入颗粒物(PMlo)9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3.5%;细颗粒物(PM2.5)5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7.1%;一氧化碳(CO)1.8亳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3%;臭氧(03)18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7.8%。全市综合指数为5.64,同比改善9.5%。淄博市2020年PMlo、PM2.5的
8、年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距离最近河流为范阳河。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月27日公布的生态淄博建设工作简报(2021年第1期),2020年度,范阳河309桥河段的水环境质量指数为6.7028,水质类别为Iv类,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根据淄博市2021年2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月份监测的11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常规监测项目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2个地表水水源常规监测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1I类标准和相关标准限值,9个地下水
9、水源常规监测指标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HI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所在地无重大噪声源,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声环境质量良好。(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判定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不使用燃煤。电来源于当地供电公司供给,周围配套设施较为完善,项目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方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关于下发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评负面清单、“先批后审”项目目录的通知(淄环函2015138号),该文件已于2018年7月16日废止(淄环发201888号
10、),新负面清单暂未出台。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清单”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满足生态保护要求。3、项目周围情况及用地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淄博市经开区南郊管区李家庄村北侧,项目厂区北侧为山东凯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侧为山东蓝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侧为道路,西侧为田地。(1)项目与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1)城镇性质联系张店区、周村区的重要节点,淄博市“四位一体”主城区融合发展的拓展区,商贸物流服务业集聚的近郊镇。2)城镇规模规划至2020年(近期),镇区建设用地517.12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235.111?0规划至2035年(远期
11、),镇区建设用地587.0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116.211A3)镇域产业规划第一产业规划产业定位:现代农业示范城镇。发展规划:在镇域东部积极发展现代有机农业区;在镇域西部努力打造生态绿色农业产业区。第二产业规划产业定位:以机电加工为支柱的工业城镇。发展规划:积极实行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的理念。把镇域的工业企业集中到镇区北部的吴家工业园区和镇区东侧的李家工业园区内。第三产业规划商贸物流服务产业:着力发展家具市场、不锈钢市场、工程机械市场、工业原材料市场以及与之配套的仓储物流、园区服务中心。旅游业:打造周村城区的近郊区生态休闲公园和开放空间,原生态的森林后花园。(2)项目与南郊镇李家工业园符
12、合性分析根据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镇级工业园区规划方案的批复(周政字200212号),南郊镇李家工业园以离家南北大街为中心向两侧延伸,包括李家村及清泉、北岭村的一部分,园区规划占地1300亩,可用土地900亩,用8年时间建成,其中一期工程起步区500亩,用3-5年时间建成,园内产业以纺织、印染、建材为主,园内分为两个区,东部为纺织、印染区,西部为建材区。项目租赁淄博华鑫家纺公司闲置厂房,选址位于李家工业园内,符合工业园规划。根据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和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镇级工业园区规划方案的批复(周政字200212号),本项目位于南郊镇李家工业园内,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南郊镇总
13、体规划相关要求。4、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符合性分析表2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符合性分析序号整治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整治。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十个必须,对城市建成区渣土运输车辆经过的路段加强机械化清扫。本项目使用铜粉均袋装密封装卸、运
14、输、存储。运输过程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时不遗撒、泄漏物料。符合2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开物料运输应采用车厢密闭或者覆盖,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厂区出入口应配备车轮清洗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措施。装卸过程中,应配备除尘设施,同时采取洒水喷淋措施。物料储存应采用入棚、入仓储存,棚内应设有喷淋装置。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上料系统应密闭运行,生产设备、废气收集、除尘收集系统应同步运行,确保废气有效收集。上料系统、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或者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物料运输采用车厢密闭或者覆盖,生产设备、废气收集、除尘收集系统同步运行符合
15、3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业企业堆场料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扬尘污染,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厂区路面硬化,采用防风抑尘网或者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港口、码头、露天矿IlH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应采取苫盖、喷淋、道路硬化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项目原料袋装储存,产品区位于密闭车间内,厂房内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符合4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符合(2)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
16、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表3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序号管控要求项目符合情况符合情况一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
17、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本项目使用铜粉袋装密封装卸、运输。厂区内均为硬化路面,不定时洒水降尘。符合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
18、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
19、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本项目使用铜粉袋装密封装卸、运输、存储。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
20、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项目生产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厂区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周南污水厂。符合四加强精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项目车间内加符合细化管控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
21、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强日常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3)与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符合性分析表4与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符合性分析序号管控要求项目符合情况符合情况二、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
22、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生产过程产生少量颗粒物,可达标排放符合三、重点任务(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2、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天津、河北、山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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