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万台高端电热炊具智能生产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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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台高端电热炊具智能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二期)建设单位(盖章):山东齐能电器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台高端电热炊具智能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二期)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有色金属铸造C3392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建设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
2、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019-370306-33-03-018473总投资(万元)6000环保投资(万元)55环保投资占比(%)0.92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在、锹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中不涉及上述特征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不直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
3、及的风险物质为天然气、废机油,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卜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使用自来水,不涉及前述敏感区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工程建设否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符合性(1)木项目卧式冷室压铸机配套智能机器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生分本),本项目属于十四、机械24铸造专用机器人的制造与应用,属于鼓励类项目,符析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项目于2019年4月立项,项目代码为2019-370306-33-03-
4、018473。根据“淄博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山东齐能电器年产300万台高端电热炊具智能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二期)相关问题的复函(附件6),山东齐能电器年产300万台高端电热炊具智能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19年4月29日完成立项,且项目一期已正常实施,按照存量项目进行管理,无需再进行窗口指导重新办理立项手续。(2)经查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目录内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要求。(3)项目所用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符合淄博市的产业政策。(4)本
5、项目位于淄博市经济开发区海岱大道与原山大道交叉路口向西200米路南,属于周村区南郊镇,根据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附图8),所在地规划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南郊镇总体规划。(5)淄博经济开发区前身是199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建立的淄博外向型工业加工区,2002年,省政府批复更名为淄博经济开发区。2020年4月,淄博经济开发区调整至南部城区,并将淄川区双杨镇、罗村镇和周村区南郊镇部分村划转淄博经济开发区。项目位于海岱大道与原山大道交叉路口向西200米路南,属于南郊镇,本项目于2019年4月完成项目备案,备案时位于周村区管辖范围,备案部门为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现
6、为淄博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2、与水源地位置关系分析经开区境内无饮用水水源地。为保证淄博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规范保护好饮用水源地,2019年5月IOH,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以及淄博市水利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淄环发201946号),该方案对2013年4月省环保厅批复我市的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了调整。其中原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4处停止供应饮用水,重新划定了4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对其他原有的2处地表水型和1处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目前淄博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8处,其中地表水3处,其余为地下水型水源地,其中
7、经开区境内无饮用水水源地。本项目与淄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关系见附图5。3、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经济开发区海岱大道与原山大道交叉路口向西200米路南,本项目厂区东侧为企业、空地,北侧为空地,西侧为道路和企业,南侧为生态板批发厂。项目所在地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周边关系详见附图2。4、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淄博市经济开发区海岱大道与原山大道交叉路口向西200米路南,根据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附图8),所在地规划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南郊镇土地规划。5、“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
8、16-2020年)和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经与国家、省、市各类规划充分衔接,淄博市共划定了29个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为1283.6km2,约占全市总面积的2L5%。淄博经济开发区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西南侧约9.7km的文昌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表距本项目最近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代码边界描述面积(km2)生态功能类型备注文昌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3-BI-05北起萌山水库大坝,南至环湖南路,西至环湖西路,东至环湖东路。8.22水源涵祭生物耕饰护水库、湿地/本项目与淄博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3
9、,(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淄博市及经开区己采取相关措施,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己日趋改善,项目废气进行达标排放,并将通过区域倍量替代,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区域环境改善;本项目周围地表水体为范阳河,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地表水水质较好;区域地下水能够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因此说明项目周边地下水水质情况较好。木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中水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污水站反渗透浓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
10、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影响较小。项目各工序废气收集后引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去向明确。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结论,项目建成后只要能按照本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措施,则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的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本项目投产后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判定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用水量438a,新增用电量为30万度a,新增天然气用量为50万na,项目水、电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11、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版)的通知(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态环境分区范围可知,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经济开发向西200米路南,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南郊镇(淄博经ZH3703063000I,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与分区管控要求彳表1-2项目建设与南郊镇环境管控单元管邕,2023年4月7B)划定的生:区海岱大道与原山大道交叉路口开区管辖),管控单元编码为守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 .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
12、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 .大气布局敏感区从严控制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商业、居住并严格执行。3 .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不得建设。4 .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聚集区。5 .按照省市要求,严格控制“两高”项目,新建“两高”项目实行“五个减量替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用地: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 .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需严格
13、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2 .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3,废水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是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4 .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原则上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5 .陶瓷、玻璃、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建材、塑料加工等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6 .进一步加
14、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交通运输、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本项目属于存量两高项目,不属于新建“两高”项目,无须落实“五个减量替代”;本项目按要求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并实行倍量替代:本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中水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污水站反渗透浓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落实治理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对施工、建筑物拆除、交通运输、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对周边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2 .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
15、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3 .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及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4 .疑似污染地块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污染地块不得开发建设。5 .按照省市要求,做好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企业定期更新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应急演练:严格执行危废管理。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1 .严格执行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闱及管控要求。2 .提升土地集约化水平。本项目主要能源为水、天然气和电能,水、电、天然气均为当地管网提供,项目用水及用电量较少
16、符合文件要求,项目现有厂房内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用地。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环境管理要求。6、与淄博市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经济开发区海岱大道与原山大道交叉路口向西200米路南,不占用基本农田,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西南侧约9.7km的文昌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淄博市主城区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分布图见附图9。7、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20229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3与鲁政办20229号文件符合性分析通知要求实施内容符合性1.明确“两高”行业范围。“
17、两高”行业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两高”行业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山东省实际动态调整。本项目为有色金属铸造,属于两高项目符合4.严守“两高”行业能耗煤耗只减不增底线。严格落实节能审查以及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制度,16个“两高”行业新上项目必须落实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耗煤项目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且替代源必须来自“两高”行业项目。对新建煤电、炼化、钢铁、焦化、水泥(含熟料和粉磨站)及轮胎项目,实施提级审批,由省级核准或备案。新增年综合能耗超过5万吨标准煤“两高”项目,须提报
18、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委窗口指导。国家布局山东省的“两高”项目单独下达的能耗煤耗指标,可按国家规定用于项目建设。本项目为铸造存量项目,无须落实能源消费减量替代符合(2)项目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O22255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4与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文件符合性分析通知要求本项目实施内容符合性()准确把握“五个减量替代”适用范围新建“两高”项目实行“五个减量替代”。其中,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和产能整合,下同),按规定实施搬迁入园或单纯异地搬迁(不含产能整合,下同)未增加产能
19、的项目,铸造企业内部现有厂区内更新原有落后低效熔炼造型设备未增加产能的项目,不用制定“五个减量替代”方案;但项目增加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的,须进行等量或减量替代,制定替代方案。本项目为铸造存量项目,不属于新建“两高”项目,无须落实“五个减量替代”符合(二)准确把握产能替代有关要求。铸造行业实行产能总量控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会同各市,根据“四进”核查情况,履行产能公示公告程序后,确定全省和各市铸造产能底数,建立全省铸造产能指标池,鼓励各市制定“散、乱、污、小”铸造产能整合方案,在确保产能底数不增加的前提下允许新建高端铸造项目,推动铸造行业园区化、集约
20、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基础元器件供应保障能力。在产能底数公布之前,新建铸造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替代,暂时没有产能指标替代来源的,按照“先立后破”原则,经省级窗II指导后允许先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投产前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落实相应产能替代指标、关停相应替代设备。本项目为铸造存量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或预期过剩的重点行业项目符合(三)合理确定替代来源新建“两高”项目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源原则上限于规上企业,但替代源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本项目为铸造存量项目,无须落实“五个减量替代”符合环境厅、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公示公告的“两高”行业清单(企业或项目)且数据可监测、可统计、可
21、复核、可验证的,可不限于规上企业。(四)严格落实替代方案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替代方案不得弄虑作假、批小建大、批少建多。有关替代方案审核部门,要组织方案落实情况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已经投产的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能耗、煤耗替代方案审核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产能替代方案审核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方案审核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项目为铸造存量项目,不属于新建“两高”项目,无须落实“五个减量替代”符合(3)项目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的符合性分析:表与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文件符合性分析通知要求本项目实施内
22、容符合性优化调整“两高”项目替代比例。新上“两高”项目,能耗方面,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1;煤耗方面,耗煤项目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1.1,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以国家将要公布的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或其他文件为准)“先立后改”新上超超临界煤电项目不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取消区域系数。能耗和煤耗替代源形成的替代量,属于规上企业的,以2020年统计数据为准,属于规下企业的,以“两高”核查数据为准:对于“十四五”期间建成投产的替代源,以其关停或技改前的上一年数据为准。碳排放方面,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1.1。产能方面,氯碱(烧碱)、化肥(合成氨、尿素)、轮胎、电解铝等行业替代
23、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1:煤电(不含背压型热电联产和国家布局煤电项目)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1.1,其他行业产能替代比例仍按国家和省原有规定执行。污染物排放替代比例仍按国家和省原有规定执行。鼓励新建“两高”项目应用“绿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本项目为铸造存量项目,不属于新建“两高”项目,无须落实“五个减量替代”符合优化调整“两高”项目窗口指导制度.对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产能整合、搬迁入园、易地搬迁)实行市级指导、省级报备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窗口指导意见,项目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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