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00吨黑色金属铸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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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4000吨黑色金属铸造项目建设单位:江苏震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1-六、结论54-附表-55-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含卫生防护距离)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周边环境敏感保护图附图5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6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附件:附件1项目环评委托说明附件2项目备案证附件3企
2、业营业执照附件4环评委托合同附件5环评公司营业执照附件6项目建设用地证明附件7承诺书附件8环评工程师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信息附件9环评工程师现场照片附件10危废处置协议附件11房屋使用情况说明附件12污水接管情况说明附件13全本公示截图附件14厂房使用证明附件15法人身份证附件16节能承诺表附件17现场检查笔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000吨黑色金属铸造项目项目代码2305-320904-89-02-70359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工业路2号5幢地理坐标(120度38分1.13771秒,32,59分46.7082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
3、1黑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建设性质S新建(迁建)改建U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a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大行审技改备(2023)104号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8.3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总体规划(2018-2035)(2019年);(2)审批机关: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
4、府;(3)审批文件:大政复2019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总体规划(2018-2035)相符性分析:大丰区大桥镇现状工业用地面积41.17公顷,占镇区建设总用地的23.21%,人均用地49.22平方米。镇区现状主要有四处工业用地:一处位于川东港北岸,主要企业为海升新材料和金阳光粮油工业集团、一处位于川东港南岸,企业为海盟集团;一处位于226省道以东、四中沟两侧,以铸造产业为主;另外一处位于潘J,沿226省道东侧布置。大桥镇规划重点打造三中沟以南工业区,工业区内禁止三类工业进入,园区以机械制造、高分子材料等特色为主,兼容发展绿色食品深
5、加工、旅游产品制造等。本项目位于大桥镇工业路2号5幢,位属226省道以东,行业类别属于C339U黑色金属铸造,隶属机械制造类别,项目符合大丰区大桥镇的总体规划。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1 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308号),同时,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原新团河大丰备用水源地已取消,
6、已不作为备用水源。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和省水利厅关于盐城市水利局关于注销新团河大丰备用水源地的请示(盐水资201820号)的批复文件,江苏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正式启用,新团河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已不按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理。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工业路2号5幢,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大丰林海省级森林公园约9k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以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本项目
7、与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相符性分析见表1-2,位置关系具体见附图5,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见附图6o表I-1与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相符性分析表所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与本项目的距离盐城大丰林自然大丰林海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9km市大海省级与人确定的范围(包含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丰区森林公文景区等)园观保护本项目为黑色金属铸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桥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废气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达标排放,不会突破声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不会污染
8、土壤环境。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1.3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运营期年用水量40003生产使用电能,无燃煤、燃油等生产设施,不属于高能耗行业,不会超出区域资源利用上线。1.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由于项目所在地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故本次环评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地方规划相符性等方面进行对照分析。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如下: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工业路2号5幢,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
9、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2090432352】,属于淮河流域、沿海地区。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l-3o(1)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表13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控别管类管控要求相符性是否符合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本项目为黑色金属铸造项目,不属于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项
10、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大丰林海省级森林公园约9km,符合文符合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废水总量在污水处理厂内平衡,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接管至大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川东港。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
11、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符合源用率求资利效要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不属于缺水地区,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符合沿海地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为黑色金属铸造项目,不属于化学制造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
12、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不属于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废水总量在污水处理厂内平衡,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接管至大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川东港。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源用率求资利效要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本项目不涉及
13、符合(2)盐城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表14盐城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空间布局约束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管控要求相符性是否符合符合符合符合(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盐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盐政办发(2017)34号)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6)63号)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盐政发(2019)24号)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7)56号)等文件要求。(3)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
14、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4)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9)24号),优化化工产业布局,关闭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取消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产业定位,依法依规逐步退出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到2020年10月底前,城市主城区范围内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1)本项目严格按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执行。(2)本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3)本项目不属于盐城市化
15、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4)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项目。(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依据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盐政办发(2017)8号),2020年盐城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12.97万吨/年、1.61万吨/年、4.60万吨/年、().42万吨/年、3.58万吨/年、3.67万吨/年、3.23万吨/年、9.73万吨/年。(1)根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
16、项目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废气分别经处理后达标高空排放;本项目污水经厂区预处理后接管至大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川东港。(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3)落实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14)116号)的要求。(4)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涉爆粉尘企业等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货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
17、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1)本项目严格按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执行。(2)本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用水主 要为职工生活用水, 清洗用水循环利用从而减少用水 量。不属于高耗水行 业。(2)本项目属于工业用地。符合(1)依据江苏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苏水资(2
18、017)12号)、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联席会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苏水资联(2016)5号)、盐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水管委(2017)3号)、盐城市节资源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17-2025)等相关要求,利用2020年盐城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7.24亿立方效率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28%,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63。(2)依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
19、16)277号),2020年盐城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81.5393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08653万公顷。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文件要求。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国家、江苏省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l-6o表1.6本项目与相关文件相符性对照分析表序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是否符合1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23)194号)(1)文件提出:“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依法依规淘汰工艺装备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生产安全无保障的落后
20、产能。加快存量项目升级改造,推进企业合理选择低污染、低能耗、经济高效的先进工艺技术,提升行业竞争能力”。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不存在工艺装备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生产安全无保障等问题,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生产;(2)意见提出:“重点发展高紧实度粘土砂自动化造型、高效自硬砂铸造、精密组芯造型、壳型铸造、离心铸造、金属型铸造、铁模覆砂、消失模/V法/实型铸造、轻合金高压/挤压/差压/低压/半固态/调压铸造、符合硅溶胶熔模铸造、短流程铸造、砂型3D打印等先进铸造工艺与装备”、“铸造企业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无磁施(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氯化镂
21、硬化模壳、铝合金六氯乙烷精炼等淘汰类工艺和装备。加快存量项目升级改造,推进企业合理选择低污染、低能耗、经济高效的先进工艺技术,提升行业竞争能力”。本项目未采用以上淘汰类工艺和装备,满足意见要求;(3)意见提出:“铸造企业严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及地方排放标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根据本报告第四章一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内容可知,本项目废气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041-2021)要求,各工序废气均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符合意见要求。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为黑色金属铸造项目,不
22、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符合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5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年32号文附件3)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符合6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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