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0吨珍珠棉保温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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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送审版项目名称:齐河华世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吨珍珠棉保温袋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齐河华世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齐河华世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吨珍珠棉保温袋项目项目代码2303-371425-89-01-641415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4泡沫塑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回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因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用报项目口超五年
2、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3-371425-89-01-641415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6环保投资占比(%)16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项目I风险、生态、海洋、地下水、土壤、声环境专:表项目专项评价旨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实际,无需开展大气、地表水、环境项评价。具体见表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3、、二嗯英、苯并a在、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无需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不涉及,无需设置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
4、水专项评价工作。不涉及,无需设置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齐河经济开发区的批复(鲁政字200287号)规划文件名称:山东省齐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齐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19)11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及文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以及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
5、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性分析开发区产业定位: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审【2009】97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关于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的要求,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已于2022年1月30日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本项目与跟踪评价符合性见表l-2o表12项目与
6、鲁环审20225号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鲁环审20225号该项目情况符合性开发区发展建做好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山东拟建项目属于C2924泡沫塑料制造,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符合议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的衔接,落实国家、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要求,严格“两高”项目管控,坚持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落实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有关要求。(2023年版),不属于“两高”项目。加强开发区空间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
7、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拟建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件的要求。符合按照山东省化工项目投资管理规定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区内化工项目管控。拟建项目属于C2924泡沫塑料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鼓励企业不断改进高耗能工艺,持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碳排放强度。拟建项目用电量较少,不涉及高耗能工艺符合经上表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相关要求。审查意见见附件6和附件7。
8、2.山东省齐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H8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名嘉中路123号院内8号,根据山东省齐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O182O35年)可知,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拟建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的要求。山东省齐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I8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见附图1O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拟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中规定的项目类别,属于允许类,项目已取得了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证明(备案文号:2303-371425-89-01-64141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用设
9、备型号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和淘汰类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中路123号院内8号,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总规划面积35kn规划范围为东起齐济边界,西至老倪河,南起济邯铁路,北至园区北路,本项目在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可知,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拟建项目不动产权证见附件3,租赁合同见附件4。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规划将省级及
10、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重要区。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见表1-3表13德州市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齐河县8.83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齐河县2.39YS37142
11、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齐河县9.2YS3714251110020徒骇河齐河县1.53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本项目厂区中心坐标:E116度48分10.800秒,N36度48分28.644秒,不在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在一般生态空间内。德州市生态红线保
12、护图见附图2。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里的内容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政字202119号文件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达至j45g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zs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即35gm3根据距离本项目较近的监测点位一齐河县烈士纪念馆2022年度在线监测数据,区域环境空气常规六项指标中,SO2、No2、CO、O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PMlo、PMz.5不达标。拟建项目区域为不达标区。项目位于
13、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中路123号院内8号,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内,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单元(编码为YS3714252310001)。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政字202119号文件要求,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n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50%。到
14、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IH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HI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根据齐河县环保局公布数据整理晏黄沟与高速公路交叉口断面例行监测数据(2022年8月2023年1月),现状监测的水质指标中COD、氨氮均不存在超标现象,说明区域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好。拟建项目位于晏北街道控制单元(主要河流:六六河,邓金河,管控分区编号:YS371425221001I)
15、,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拟建项目废水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不会引起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恶化,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底线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拟建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在贯彻落实德政字202l19号文件提出的管控要求的基础上,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综上,拟建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16、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里的内容分析。区域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分解落实压减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完成省定压减任务。初步确定“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只减不增,按照每年2%压减,实际消费总量需等国家确定压减基调后由省发改委下达。水资源利用上线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控制目标。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
17、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管控区:根据地下水超采等状况,衔接各部门地下水开采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等区域,划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武城县、夏津县、乐陵市、宁津县部分地区同时属于浅层地下水限采区。本项目位于齐河县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管控要求: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
18、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深层地下水禁采区: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
19、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符合性分析: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项目用水均采用市政供水管网提供自来水,不涉及地下水的开采和使用,满足水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与目标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m2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31.50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n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1km2,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50.86万元/公顷。林地面积
20、不低于575.36km2,全市林木覆盖率达45%,人均绿地面积达12.00m2o通过对我市近十年土地利用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后预测,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控制在6379.92k?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达2208.70k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95.49kn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控制在21.3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95.47万元/公顷。拟建项目不涉及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营运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拟建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不新增占地。综上,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6月28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
21、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分析详见表1-4o表1-4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表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已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212-371425-89-01-420363,
22、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符合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残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己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
23、目O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211、拟建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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