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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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齐河咏鑫塑业厂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齐河咏位塑业厂编制日期:二。二三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齐河咏鑫塑业厂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项目代码2304-371425-89-01-651967国民经济行业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废塑料加工处理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2、部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304-371425-89-01-651967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面积(a?)3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文号:鲁政字20028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齐河开发区向阳路北段兴安木业南200米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内,所处地块
3、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和准入条件,符合功能区划。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审200997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M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项目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于境础施关环基设水资源开发及供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符合。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用水由齐河县经济开发区供水系统提供。区内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或相关行业标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
4、起经管网进齐河县污水厂统一处理。符合。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处理。新入区企业不得再自行建设小燃煤(油)锅炉。符合。本项目生产热源由电提供,不建设小燃煤(油)锅炉。行业准入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符合。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废塑料加工处理)。本项目不属于禁止项目,符合准入条件总体布局开发区总体布局为“两心、三片、七区”的空间结构。“两心”即桑园赵综合服务中心、焦斌次中心。“三片”为西部综合片区、中部工业物流片区和东部休闲居住片区。“七区”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区、综合生活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营工
5、业园区、物流研发区、t金工业园区和休闲居住区。符合。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综上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综上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2、本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符合情况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鲁环审20225号相关审查意见符合情况鲁环审20225号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山东齐河经济严控“两高”项目管控,坚持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本项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塑料加工处理),不符合开发区发展建议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属于“两高”项目。加强开发区空间管制。落
6、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内,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按照山东省化工项目投资管理规定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区内化工项目管控。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建设。符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鼓励企业不断改进高耗能工艺,持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碳排放强度。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产品不属于高能耗项目。符合经上表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相关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7、目录(2019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前企业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并通过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确认,其项目代码为:2304-371425-89-01-651967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依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和关于印发V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对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进行分析。一、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其他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
8、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属于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极重要区。齐河县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表1-3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8.832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2.393YS3714251I100I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9.204YS3714251110020徒骇河1.53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距离最近的黄河(齐河段)生态保护红线约12.18km,未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
9、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本项目未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二、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0gn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2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的要求,达
10、到35gm30根据齐河县人民政府发布的2022年每月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可知,齐河县第一中学空气自动监测站SO2日均值数为4.519.7ug,NO2日均值数为17.346.8ug/m3,CO日均值数为0.40.742mgm3,PMio日均值数为33.6117ugm3,PM2,5日均值数为1782.5ugn?,O3日均值数为51.2186.8ug/m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NO2、So2、PMio、CO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要求,PM25。3等基本污染物不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域。拟建
11、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开发区向阳路北段兴安木业南200米,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内,属于重点管控区。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拟建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治理底线及分区管控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HI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50%o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m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
12、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Hl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根据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县分局2022年01月-2022年08月份地表水监测结果数据,现状监测的水质指标中不存在超标现象,说明齐河县境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拟建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属于晏城街道控制单元,(主要河流:邓金河,管控分区编号:YS3714252210010),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拟建项目废水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不会引起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恶化,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
13、求。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对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范围进行区域划定。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
14、全利用。拟建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项目危废间等均设置防渗,避免对土壤的影响,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三、资源利用上线能源利用上线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分解落实压减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完成省定压减任务。初步确定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只减不增,按照每年2%压减,实际消费总量需等国家确定压减基调后由省发改委下达。该项目不涉及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符合能源利用上线的要求。水资源利用上线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
15、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控制目标。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本项目不消耗煤炭,不属于高耗能项目,不开采地下水,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用量较少。
16、满足水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四、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综合管控单元划定全市共划定154个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6个、重点管控单元59个、一般管控单元89个。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属于重点管控区(ZH37142520007)。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基于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等分区管控方案,结合山东省规划目标以及德州市规划要求,对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分类制定准入要求,制定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及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a、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属于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如下:该区域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
17、态环境保护协调为主,重点推进空间布局优化完善、产业布局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b、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要求表1-4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要求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
18、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XX)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不管求的类,要目于要出止目合项属
19、控列禁项符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
20、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O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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