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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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昌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昌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三年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8六、结论51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2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附图3、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齐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附图5、项目周围敏感目标图附图6、项目厂区现状图附件:附件1、
2、委托书附件2、备案证明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土地手续附件5、现有项目相关手续附件6、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昌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技术改造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商品混凝土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因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必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305-371425-89-02-474146总投资(万元)100O环
3、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l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下表。表1本项目专项评价一改置情况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舐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直排废水,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有毒有
4、害物质,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直接取水,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注:L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OF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附录B、附录C。综上,本
5、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戈IJ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通过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05-371425-89-02-474146o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8日引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4月7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
6、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齐河县,项目区域生态红线保护区分布情况如下。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1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2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3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4YS371425I110020徒骇河表2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8.832.399.201.53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城区西外环与308国道交界处北200米路东,
7、项目未包含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本项目位于该红线区北侧11.7km0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城区西外环与308国道交界处北200米路东,未包含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城区西外环与308国道交界处北200米路东,为水泥制品制造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颗粒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
8、空气质量现状常规污染物PMMPM2.5年评价指标出现超标现象。故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大气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项目设置封闭式的生产车间,污染物排放量较小,能实现达标排放,现有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以满足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当地大气环境功能影响相对较小。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属于晏城街道控制单元,为水环境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影响较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占地为工业用地,对土壤影响轻微。(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生产上利用的资源主要为
9、电,不新增用水。用电由齐河县供电管网提供,用电量不大,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4)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表3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止发设动要R禁开建活的东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
10、灰窑、粘土破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的
11、项目。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
12、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本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项目。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
13、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
14、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
15、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
16、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德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及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
17、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隙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空间布局约束制发设动要我限开建活的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
18、、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利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
19、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L本项目技术改造生的翥粒物废气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IXho2.本项目不涉及通航、渔业水域。3.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4.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5.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6.本项目不属于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
20、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
21、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燥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肝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
22、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燥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
23、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电器电子 产品集中 处理行 7叠项目 不消费煤 炭。8 .本项目 不涉及挥 发性有机 物的产生 及排放。9 .本项目 不属于重 金属重点 行业建设 项目。10 .本项目 不建设燃 料类煤气 发生炉。11 .本项目 不属于 “两高” 项目。12 .本项目 位于齐河 县城区西 外环与 308国道 交界处北 200米路 东,位于 工业集中 区。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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