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0万米涤纶织布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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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共青城市中凯纺织有限公司年产6公万米涤纶织布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共青城市中凯纺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设目称建项名共青城市中凯纺织有限公司年产600万米涤纶织布等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3-360482-04-01-839180民济业别国经行类C1751化纤制造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4-17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共
2、青城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3-360482-04-01-839180总投资(万元)180000环保投资(万元)20保资比环投占I0.01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89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共青城经济开发区(一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共青城经济开发区(一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环督字200931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拟建于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高新区火炬五路C1C2二栋在建厂房,项目
3、所属区域为共青城经济开发区(一期)。本项目所处地块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和准入要求。根据共青城经济开发区(一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该开发区工业以发展服装等第一类工业为主。本项目为化纤制造加工项目,故符合该园区规划要求和准入要求。表Ll本项目与园区区域环评审批意见的相符性序号园区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发展定位。该开发区工业以发展服装等一类工业为主,应引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工艺技术先进的项目,适当延伸产业链,不得引进印染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化纤制造加工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符合2开发区布局。开发区内由“一带两片三中心四组团”构成,各组团应合理布置,工业组团应布置在开发区的
4、下风向,北区的工业地块建议洞整到工业新区,同类型企业应尽可能集中布置,形成功能组团,各组团应合理布局,防止产生交叉污染。按国家有关政策,做好规划建设涉及的居民搬迁工作,工业园周边应设置50米以上的绿化隔离带,控制开发区发展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符合园区布局符合3污水处理厂建设。按照省政府对全省工业园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的要求,加紧建设城东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工程和配套的污水排放管网,建立适当的中水回用系统,提高水循环率,入区企业废水须经企业预处理,全部汇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可满足共青城青年创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
5、处理后循环使用。符合4固废暂存设施建设。合理布置固废暂存区域,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必须分开暂存,建立起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和管理体系。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的建设和运行必须漏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的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本项目无危险废物,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符合5环境应急设施建设。开发区必须设置应急事故贮水池,发生事故时应全面收集事故废水,确保不直接排入博阳河。必须高度重视
6、环境安全,强化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严格的区域性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清洁生产。各项目设备、工艺、原料等必须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并按照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要求,进一步降低能耗、物耗水平,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设备节能、工艺先进符合7污染物达标排放。各企业必须对生产中产生废水进行预处理并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方可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各企业外排废水必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和表4一级标准要求;应对生产中的废气进行有效治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外排废气,噪声达到相应的标准本项目生
7、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可满足共青城青年创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废气、噪声均可满足相应标准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与共青城经济开发区(一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有关意见的相关内容是符合的。(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照江西省环境保护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赣环督字200545号),本项目采用技术和设备不属于省、市产业政策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省、市产业政策中的允许类项目。且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对本项目进行立项备案,项目代码为2
8、103-360482-04-01-905521o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区的产业政策要求。(3)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政策要求,(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c)CS原辅
9、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四)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各地应围绕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03、PM2.5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本地区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本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因
10、此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政策要求。(4)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高新区火炬五路C1C2二栋,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共青城全国创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共青城青年创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下南湖,不对鄱阳湖造成影响。故本项目满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保护条例。(5)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新建
11、项目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项目选址于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经济开发区;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控制,项目不产生VOCs:(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项目属于化纤制造加工项目,各污染物都能达标排放;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项目计划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非工况排放发生,因此项目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6)与长江共抓打保护,不搞大开发政策相符性分析长江经济带战略是我国一项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也是我国走绿色发展之路的重要示范。习近平同志指出,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共
12、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本项目为化纤制造加工项目,在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政策的正常背景下,必须加强污染防治,对于项目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引风至1#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颗粒物加强厂区通风做无组织排放;生产废水经共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织布机喷织用水,不外排;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共青城全国创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排放标准最终排入下南湖;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厂房建筑隔声等方式处理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物分类收
13、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对周边环境系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符合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策。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于共青城市工业园区火炬五路,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对照2018年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1号),本项目不在其划定范围内,因此本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见附图10。(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
14、02)中的In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废气、废水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赣环督字200
15、545号)及共青城经济开发区(一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产品及工艺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故本项目符合九江市产业发展要求。(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相符性分析。(6)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相符性分析。(7)与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12月31日)相符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高新区火炬五路,属于其中的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港区),项目建设符合其环
16、境准入及管控要求。表1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高新区火炬五路,不属于码头项目,因此不在该负面清单内。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为与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
17、关的项目,因此不在该负面清单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共青城全国创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下南湖。因此不在该负面清
18、单内。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工程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项目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因此不在该负面清单内。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
19、目、本工程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因此不在该负面清单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化纤制造加工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因此不在该负面清单内。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为化纤制造加工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因此不在该负面清单内。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20、。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因此不在该负面清单内。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工程不需要置换产能,因此不在该负面清单内。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内。表13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项目内容符合性分析严格岸线河段管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内河航道及港口布局规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
21、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投资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2)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3)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不在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22、建设项目或设施;(2)设置排污口;(3)种植经济林;(4)投资建设的网箱养殖、投饵养殖、畜禽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设置排污口;(3)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或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4)设置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水上加油站;(5)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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