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表面处理4.7万平方米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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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名称:年表面处理4/7万平方米金属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西申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西申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4.7万平方米金属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111-360598-04-05-381437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性质EI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切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新余高新技术产
2、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111-360598-04-05-381437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99环保投资占比(%)4.9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租赁面积126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设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见下表I-Io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花、系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废气含氟化氢,但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
3、保护目标不开展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废水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不开展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未超过临界量不开展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不开展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不开展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
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o规划情况1、相关规划园区名称: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审批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关于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4、文号:余府字20122号;规划布局以已有各片区为基础,形成“二带、四片”、“双轴”整体发展的开发区形态,开发区南部片区主要规划布置工业区,部分居住、公共设施和物流中心等;西北部片区主要布置公共设施、交易市场、居住和旅游度假休闲区等;北部片区主要布置高档商居、公共设施、高新技术、科研及教育基地等;开发区南部片区的东部为预留发展用地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1)规
5、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新余市政府、新余市环保局等;(3)审批文件名称:关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号:赣环督字2OO732号。2、电镀集控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新余市电镀集控区标准厂房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江西省生态环境厅;(3)审批文件名称: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余市电镀集控区标准厂房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号:赣环环评字202153号。(1)项目选址合理性项目位于新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电镀集控区内,根据
6、新余市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地表水体袁河环境功能为m类水体,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级区,声环境功能为3类区。环境功能区划符合环境质量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无重要大气污染源,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不明显。另本项目选址处不属于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区域,无其他敏感环境保护目标。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合理可行。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为废气污染,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后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用地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好,敏感程度
7、较低。厂址不处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的范围内。综上所述,项目选址较为合理。(2)与新余市高新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开发区规划范围为由沪昆高速、新欣大道、东兴北路、浙赣铁路、狮子口路以及东侧的规划纵六路、涌金大道围合的区域,总规划面积60.17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约为57.76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工业用地面积1981.3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34.30%。工业用地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用地,高新开发区内主
8、要为二类工业用地。一类用地面积685.1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1.86%,二类工业用地面积为1151.0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9.93%;三类工业用地面积为145.1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2.51%o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功能为:紧紧围绕已经形成的新能源、钢铁等产业,扶优扶强,培育新材料、光电、生物医药食品等产业,完善生产孵化、科技研发、总部基地、现代物流、技术服务等功能,形成特色鲜明的骨干产业群体。高新区主导产业为新能源产业、锂电产业、新材料产业、光电信息产业、食品医药产业、智能制造产业、现代服务业产业等。本项目为材料加工的配套产业,位于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电镀集控
9、区内用地范围内,符合项目用地性质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3)与电镀集控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属于新余市电镀集控区范围,根据新余市电镀集控区标准厂房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电镀集控区批复电镀种类包括镀银、镀金、镀锌、镀银、镀铜、镀铭、镀锡7个,集控区内批复总规模为655万a,其中电镀锌170万nAa、电镀银88万nAa、电镀铭155万n?/a、电镀锡30万n/a、电镀金30万m2a电镀银40万m2/a、电镀铜90万n?/a、化学镀银12万nAa、化学镀铜40万m2/a。本项目镀铭面积1.8万n?/a、镀金面积为0.
10、45万na镀银面积0.45万m2/a、镀银面积2万m2a,项目电镀种类及规模均符合新余市电镀集控区标准厂房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根据新余市电镀集控区标准厂房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新余市电镀集控区准入条件见下表。表1-2新余市电镀集控区电镀企业入驻条件准入条件入驻要求是否相符1、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要求集控区应优先引入自动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入驻,且应严格限制:各入驻企业生产线自动化、半自动化生产线比例不低于70%,否则不得引进项目自动化程度较高,生产线均为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满足“自动化、半自动化生产线比例不低于70%”要求2、清洁生产要求各入驻企业的
11、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性指标等应同时满足清洁生产指标体系中的II级基准值要求以及规划环评批复(赣环督字200732号文)中的指标要求企业的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性指标等满足清洁生产指标体系中的II级基准值要求以及规划环评批复(赣环督字200732号文)中的指标要求3、废水分类和收集各入驻企业应严格按照集控区废水管网布设要求,将各工序产生项目生产废水排入电镀废水管网,生活污水排入集的规划要求的废水排入相对应的电镀废水管网,生活污水排入集控区生活污水管网控区生活污水管网4、废水处理后的回用水去向
12、各入驻企业应积极利用污水处理站回用中水,按照污水处理站设计要求同用于各生产线项目利用污水处理站回用中水,按照污水处理站设计要求回用于各生产线5、废气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及排放要求各入驻企业按照各自环评要求设置废气收集、处理、排放装置,并对废气污染物外排浓度及外排量负责企业按照环评要求设置废气收集、处理、排放装置,并对废气污染物外排浓度及外排量负责6、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地的分类管理要求各入驻企业应遵照集控区统管理要求,将产生的各类工业固废(或危废)贮存于集控区制定的固废贮存区(危废暂存区),不得随意堆放,不得混合堆放,并做好固废管理台帐工作,有回收价值的固废需报集控区备案登记企业按照集控
13、区统一管理要求,将产生的各类匚业固废(或危废)贮存于集控区制定的固废贮存区(危废暂存区),不随意堆放,不混合堆放,并做好固废笆理台帐工作,有回收价值的固废需报集控区备案登记7、危险品和剧毒品仓储要求各入驻企业所需危化品和剧毒品由各企业根据生产需要报集控区统一采购或申请自行采购,并将储存量报集控区备案,由集控区负责统一管理储存并做好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剧毒品出入库登记企业所需危化品和剧毒品根据生产需要报集控区统一采购或申请自行采购,将储存量报集控区备案,由集控区负责统一管理储存并做好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剧毒品出入库登记8、限制入区企业的条件不符合园区拟定的镀种、清洁生产要求及无法达到上述规定的企业不得入
14、驻集控区项目符合园区拟定的镀种、清洁生产要求达到相关规定9、供热要求各入驻企业按需自行配套供热设施,并一律采用电等清洁能源加热锅炉企业采用电加热生产设施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新余市电镀集控区规划环评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即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分析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全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图件,本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红线。其他符合性分析图1渝水区(含高新区)生态空间保挖!线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
15、境功能区区划,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中HI类水域水质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3类区标准。项目建成后,项目废气污染物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项目厂界噪声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明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目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均能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次评价从土地资源承载力、大气环境承载力分析和水环境承载力分析三方面进
16、行资源利用上线分析。本项目位于高新区内,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园区土地规划要求,因此项目建设满足土地资源承载力要求。项目建成后,营运期废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当地大气环境承载力影响较小。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后接入高新区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新余市高新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当地水环境承载力影响轻微。环境负面清单根据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督字200732号),新余市高新区引进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禁止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人民健康或国家、地方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落后生产企业、工艺和设备进入园区。园区鼓励引进符合环保
17、要求、低耗能的电子、机械加工等高新技术类企业,本项目属于光伏玻璃生产项目,技术和设备均较先进,参照江西省环境保护禁止、限制、鼓励类建设项目目录,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余府发(2020)25号),本项目所属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6050220006),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新氽市坏境常控用兀分布图图2新余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
18、图表1-3项目与新余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项目为电镀项目,不属于高新区规划中禁止发展产业符合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 .袁河以河岸为界限,向陆地延伸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或改扩建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2 .严格限制排水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不得使用燃煤或重质燃油等作为原料。3 .不得引入工艺废气含有难处理、有毒有害的项目;不得引进生产废水含难降解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盐分含量较高、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项目1、项目距袁河距离约5.3km2、项目排水量
19、小,不使用燃煤或重质燃油等作为原料3、项目工艺废气不含有难处理、有毒有害物质,废水中不含难降解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废水预处理能达到污水厂接管标准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L依法关闭袁河沿河两侧距河岸1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等企业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1.新建涉气项目应在高新区范围内实施大气污染物等量替代。项目不涉及符合放管控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制1.新建入园涉水项目,其废水污染物排放应达到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后项目废水经集控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处理符合一接管要求。厂升级改造后的接管进水水质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 .紧邻居住、科
20、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等级为N+的建设项目。2 .园区应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项目500米范围内无保护目标,环境风险等级小于IV+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7%。根据集控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集控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89.78%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符合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余府发(2020)25号)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规划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建设可行,因此可展开环境影响评
21、价工作。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3、与外环境兼容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新余市电镀集控区范围内,根据新余市电镀集控区标准厂房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与新余市电镀集控区距离较近的200米范围内可能受影响较大的企业包括赣锋锂业、恩克新材料、田创生态农业科技、木林森照明、航同电气、波粒科技、泰力金属制品等,均对生产环境要求不高,项目建设与其相容性较好。东面对环境较敏感的企业普润食品、岳洲油脂、青春康源中药饮片等距离接近500米,远大于项目所需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建设与周边企业相容性较好。综上所述,本项目周边制约因素较少,用地性质符合相关规划,项目污染物在经过预
22、防治理措施后能够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选址可行。4、与新余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相符性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20)6号),方案划定新余市声环境功能区共四大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6个,总面积51.76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7个,总面积40.43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5个,总面积53.26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及配套站场,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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