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天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矿用产品加工、设备维修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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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徐州天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矿用产品加工、设备维修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徐州天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徐州天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矿用产品加工、设备维修项目项目代码2207-320359-89-05-72657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徐州市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时代大道1号1-0&01(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内)地理坐标(117度05分38.986秒,34度19分13.14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机械零部件加工C3484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1-69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建设性质口
2、新建(迁建)口改建团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徐港行审投备(2022)29号总投资(万元)17.5环保投资(万元)6环保投资占比(%)34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E)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相关规划的名称: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规划审批机关:无规划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7)1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于2012年3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苏政复(2012)14号),批复面积为5.85平方公里,由东、西两个片区组成。2016年8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调整四至范围的函(苏政办函(2016)47号),批准同意开发区区块调整。开发区组织编制了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规划概况如下:(1)规划范围:规划总用地面积585.09公顷,东至徐丰公路,南至庞夹路,西至莲湖路,北至纬一路。(2)规划年限:基准年2015年
4、,规划年限2016-2030年。(3)产业定位:规划区是徐州经济开发区的核心区,徐州西北部的增长极,环境优美,功能配套完善的现代化新城区;是徐州“三点一线”产业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泉山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主战场。其规划主导产业为:高新技术产业:以物联网技术应用为代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软件服务为主),不设化学实验室,同时辅以发展其他无污染或轻污染的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行业分类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以矿山设备、机电设备等特种装备制造为主导,以通用设备为辅助发展先进制造业,不含电镀、酸洗等涉重工段,不含金属冶炼、铸造企业;酗合物流业:建设物流园区、专业市场,发展综合物流业,货物品种包括工业品
5、(如机械、机电、材料、金属等)、消费品(纺织品、日用五交化、百货)以及农产品(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不涉及危化品仓储及物流;休闲宜居旅游业:以顺堤河沿线商业、景观中心为代表发展休闲宜居旅游业。(4)用地布局:规划形成“一轴一带,一核三片”结构,其中“三片”为高新技术产业片区、综合物流片区、居住和物流综合片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558.99公顷,其中居住用地52.4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39%;工业用地210.03公顷,占37.57%物流仓储用地103.01公顷,占18.43%;绿地78.6公顷,占14.06%;其余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
6、设施用地,此外还有非建设用地(水域)26.1公顷。本项目位于徐州市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时代大道1号(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内),属于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主要服务于矿山机械等,不属于园区限制发展的产业类型,不在其负面清单内,符合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业”的产业定位。本项目与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苏环审(2017)14号)的相符性分析见表Mo表1“本项目与审查意见主要内容的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一)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和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区域发展战略,突出集约绿色发展以及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规划的产业定位、用地布局等,加强与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加强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二)严格执行入区项目准入条件。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入区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优化产业定位,优先引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易于治理的项目。区内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不得扩大规模,须按计划转型或搬迁。入区项目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本项目位于徐州市徐州淮 海国际港务区时代大道I 号(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 发区内),租赁华东机械现 有已建成厂房,不新增用 地,根据所在地块土地证 (徐士
8、国用(2009 )第 12240号),地块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本项目选址 可行,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本项目机械零部件加工项 目,属于先进制造业项目, 不含电镀、酸洗工序,不涉 及金属冶炼和铸造;本项 目不属于危化品仓储物流 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化学 实验室;木项目采用落后 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 不属于3J水耗、3J物耗、Sj 能耗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 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 无难处理污染物,无生产 废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 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的相符性相符相符先进制造业禁止引进电镀、酸洗等涉重企业,禁止引进金属冶炼企业,禁止引入铸造企业;仓储物流业部分为开发区内企业配套,同
9、时考虑外包业务,禁止引入危化品仓储物流服务;高新技术产业不得引入含有化学实验室的项目;不得引进其他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生产水平的项目;不得引进工艺废气含有难处理,或生产废水含难降解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项目;不得引进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的类别和存在严重污染且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类别,不属于严重污染项目,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三)优化区内空间布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空间管控要求,开发区南侧、西侧工业区及物流区边界结合道路及两侧绿化设置不小于50米的防护距离;紧邻居住用地的物流仓储用地周边设置不小于50米的防护距离;徐丰公路沿线设置30
10、米的防护距离。南侧布置废气污染较小的企业,金虹路东侧、矿南路北侧、经二路西侧规划物流仓储用地禁止布置含沙土、矿石等散货装卸的物流仓储企业。本项目废气污染较小,周边5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存在相符(四)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废水须全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严禁自建燃煤设施,确因工艺需要的须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开发区固体废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新建燃煤设施,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危
11、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相符(五)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并积极落实“263”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制定区域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入区企业须按要求安装废水排放在线监控设施,明确在线监测因子,并按要求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发布的徐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年,按空气质量指数(AQ)统计,2021年,徐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的天数为28
12、9天,较2020年增加29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9.2%,较2020年上升8.2个百分点。本项目排放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本项目报批前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总量;本项目废气经相应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相符(六)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开发区环境管理机构,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排放与监管、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管理等事宜。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要求清理。本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建成后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本项目建成后应按相符推进开发区和企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强规定进行日常环境监测开发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
13、设,编制开发区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报告书要求,制订并实施区域大气、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制定并实施开发区日常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情况。(七)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进行环境影响木TL曰份力宙十亦f叶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胃髯器警动中相符岫短出廿4短,必XT/口片土未应重新报批环评响报告书,并报省环保厅审查。综上分析,本项目与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苏环审(2017)14号)相符。1、与“三线一单”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
14、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东北侧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最近距离约1040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表L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器其他符合性分析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东北侧的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15、,最近距离约850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表13本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考红线范围国家级生生态空间、生态空间管控区太&g片屿场.肯总面域范围态保护红管控区域积线面积面积相对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除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以外的范围1.990.512.50东北850m(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27日发布的徐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徐
16、州市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2021年,徐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的天数为289天,较2020年增加29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9.2%,较2020年上升8.2个百分点,通过切实有效的区域治理,徐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将趋于好转。2021年,徐州市地表水50个评价断面中,达标断面42个,达标率84.0%。地表水入境断面达标率为41.2%,出境断面达标率为88.9%O全市44个国省考断面优In比例86.4%,同比提升4.9个百分点,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2021年,市区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一般,较2020年下降0.8dB(八);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其次是交
17、通噪声、工业噪声、施工噪声;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95.3%。道路交通噪声昼、夜均达标,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废气经相应设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处理和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等级,与“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的要求不相违背。(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新增用电30万千瓦时/年,由市政电网
18、供给;本项目无新增用水,无新增用地;本项目生产工艺先进,生产设备节能,徐州市的各项资源供给充足,可满足本项目生产需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为通用零部件制造项目,项目所在园区暂未设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次评价对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文件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等文件进行说明,具体相符性情况见下表14。表14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木)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发展改革委令第49号)经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所列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
19、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经查,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Ihffl地项目目录(DI3锌)经查,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以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木)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属于许可准入类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所列的管控条款要求,本项目与其相符,具体相符性分析见下表l-5o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
20、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一)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21、围内;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相符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河段范围内(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属于挖沙、采矿项目相符(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
22、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会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且本项目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七)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
23、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相符(八)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木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九)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改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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