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性沥青及乳化沥青优化提升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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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改性沥青及乳化沥青优化提升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道氏公路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改性沥青及乳化沥青优化提升技改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中“其他,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中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I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8-370305-89-02-404071总投资(万元)560.00环保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占比(%)3.6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面积(m2)O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粗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R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涉及苯并闻花,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新增废水外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
3、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齐鲁化学工业区规划范围的批复(淄政字201966号)规划环评文件名称:齐鲁化学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齐鲁化学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文号:淄环审202119号1、与规划符合性分析齐鲁化学工业区已被认定为化工园区,属于省政府
4、公布的第一批化工园区。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齐鲁化学工业区规划范围的批复(淄政字201966号)(2019年IO月7日),调整后的齐鲁化学工业区四至范围为:北至张辛路、胶济铁路,南至S102省道及齐鲁石化厂区南边界,西至临淄区边界(包含淄博市人民政府将天辰齐翔尼龙新材料项目张店用地区域纳入齐鲁化工区规划范围的705亩),东至清田路、辛化路。总面积36.50平方公里。齐鲁化学工业区范围见附图6。根据齐鲁化工园区规划,项目厂区位于已建成区,用地性质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建设,不新增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2、与齐鲁化学工业区行业准入符合性分析园区准入条件符合性:本项目在现
5、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现有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化工区行业准入清单,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符合准入要求(见表表14本项目与化工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分类序号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行业原则上新上非化工项目项目厂区位于现有已建成区,利用现有厂区,不新增用地,不属于前述所列项目,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符合新上剧毒化学品项目核燃料加工,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农药制造。其中化工新材料及精细化工区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允许类之外项目乙烯联合化工区炼油化工区精细化工区特种油及仓储区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缓冲
6、区允许类之外项目I之及产品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符合2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行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O172I5号)、“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关于加强涉本项目厂区位于现有已建成区,利用现有厂区,不新增用地,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符合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
7、意见(环土壤201822号)相关规定的项目3不能落实新增污染物倍量减排的项目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总量符合4未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新增耗煤项目本项目已取得临淄区审批服务局审核及备案(备案文号2108-370305-89-02-404071)符合污染控制1排放的废水中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导致具有生态环境风险的本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符合2产生重金属废水、剧毒废水、放射性废水项目本项目不会产生重金属废水、剧毒废水、放射性废水符合3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区域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的项目本项目无外排废水符合4工艺废气中含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且采
8、取的污防措施不合理的本项目不新增有机废气符合5固废、危废产生量大,危险废物处置费用与项目营业额比例不合理的、具有环境管控风险的本项目危废处置费用相对营业额较小,不具有环境管控风险符合6具有重大环境风险、且无法采取有效防治、应急措施的本项目不构成重大环境风险符合综上,项目符合园区总体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和使用的设备都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该项目所用设备、工艺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淄政办发201135号文中淄博市人民政府
9、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淄博市产业政策。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目前已经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详见附件),备案代码为:2108-370305-89-02-404071。2、与辛店街道总体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大武居委会南,属于齐鲁化工园区已建成区,用地性质属于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厂区东侧为闲置空地,南侧为淄博天瑞经贸有限公司,西侧为大武路,北侧为山东仁海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项目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已取得村镇证明,详见附件。3、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大武居委会南,属于临淄
10、区辛店街道办事处,企业已于2003年9月取得厂区土地证,土地证号分别为淄国用(2003)第E00364号、淄国用(2003)第E00363号、淄国用(2003)第E00365号、淄国用(2003)第E00366号,详见附件,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4、与水源地位置关系分析临淄区境内饮用水源地主要有3处:齐陵水源地、永流水源地、刘征水源地。为保证淄博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规范保护好饮用水源地,2019年5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以及淄博市水利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淄环发201946号),该方案对2013年4月省环保厅批复我市的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进
11、行了调整。其中原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4处停止供应饮用水,重新划定了4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对其他原有的2处地表水型和1处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目前淄博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8处,其中地表水3处,其余为地下水型水源地,其中临淄区境内共有3处:齐陵水源地、永流水源地、刘征水源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水源地为刘征水源地,距离约为5.6km,不处于其方案中水源地上(见附图7)o4、与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关系分析本项目所在位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大武居委会南,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范围的批复(淄政字(2019)26号
12、),本项目位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中控制区(详见附图)。本项目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46号)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缓冲区内企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事项的批复(淄政字(2019)36号)符合性见下表。表12本项目大武地下水富集区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序号区域准入项目负面清单及企业搬迁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全区域全部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炼油、化工、医药、农药、稀土、采矿、采砂、采石、
13、造纸、制革、印染、建筑陶瓷、燃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电镀、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设置禽畜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建设工业固体、液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之内,为负面清单之外项目。符合2控制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污染水源的建设项目,原有的项目进行转型或环保提升。本项目是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改优化布局并进行环保提升,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因此不属于新建污染水源的建设项目,符合控制区要求符合表13本项目建设与淄政办字(2018)46号、淄政字(2019)36号文符合性分析序号(2018
14、)46号文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控制区内,在安全环保措施完善可靠、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的前提下,允许原有工业项目按照高端终端、高质高效原则进行技术改造、扩产扩能,新建、改建产业延伸和产业配套项目由本项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技改后不新增有机废气排放量,可降低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满足安全环保措施完善可靠、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的前提,项目按照高端终端、高质高效原则进行技术改造符合2棚户区改造、旧村改造等居住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商贸流通(危化品除外)、城市(城镇)建设等非工业项目的建设,应当配套实施完善可靠的环保措施不属于3在大武地卜.水需集区内,确需新
15、建市政管线和区域配套的长输管线而又无法避让的,要进行周密技术认证,同时设置严格的监测、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不会对地卜.水造成污染危害。项目不涉及。符合(2019)36号文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按照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淄政办字(2018)18号)和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淄政办字(2018)46号)的要求,组织实施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不能新增产生工艺废水的项目。本项目符合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淄政办字(2018)18号)和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淄政办字(2018)46号)的要求,不新增工艺
16、废水符合2不同意对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缓冲区内企业污染物总量进行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替代,原则上不能新增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缓冲区内的污染物总量。本项目位于控制区内,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进行倍量替代,不新增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污染物总量。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中控制区,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8号文中准入项目负面清单要求之外项目,符合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46号)准入要求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
17、制区、缓冲区内企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事项的批复(淄政字(2019)36号)总量替代的要求。5、“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落实“三线一单”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临淄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1)临淄淄河两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为044km?,【类红线区范围是以开采井为圆心,半径30m的圆形区域,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2)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乙烯南路以南,辛化路以西,临
18、淄与张店分界线以东,东海路以北,面积为10.54kn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土壤保持,包括汞山森林公园、垢皋林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大武居委会南,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约2.7km,不位于红线保护区内(详见附图8)。(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淄博市及临淄区已采取相关措施,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已日趋改善,项目废气进行达标排放,并将通过区域倍量替代,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区域环境改善;本项目周围地表水体为乌河,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
19、838-2OO2)H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地表水水质较好;区域地下水能够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H7)HI类标准,因此说明项目周边地下水水质情况较好。本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现状影响较小。项目各工序废气收集后引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去向明确。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结论,项目建成后只要能按照本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措施,则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的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本项目投产后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判定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不新增用水
20、量和用电量。项目水、电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关于下发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评负面清单、“先批后审”项目目录的通知(淄环函2015138号),该文件已于2018年7月16日废止(淄环发201888号),新负面清单暂未出台。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9号)及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环委办(2021)24号)内划定的生态环境分区范围可知,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大武居委
21、会南山东道氏公路技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管控单元编码为ZH37030520011,属于重点管控区。与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4与淄环委办(2021)24号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 .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 .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严禁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临淄齐故城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汞山省级森林公园(省级)的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
22、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7)33号)等相关要求管控。3 .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依法依规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区域开发,并根据其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4 .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管理: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5 .按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我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的通知要求
23、,执行超采区管控要求。6 .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不得建设。7 .新改扩建项目符合市政府关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系列管控措施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及淘汰类项目;厂区位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本次技改在现有厂房内进行不会对土壤造成危害;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采集及使用;本项目无新增外排污水;企业符合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系列管控措施要求。符合1 .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需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2 .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要达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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