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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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永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稳定碎石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永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三年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2六、结论56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7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附图3、永锋德瑞智能制造产业园规划图附图4、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6、现场照片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备案证明附件3、营
2、业执照附件4、土地手续附件5、永锋德瑞智能制造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附件6、总量文件附件7、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永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稳定碎石项目项目代码2303-371425-89-01-61606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水泥制品制造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3、文号2303-371425-89-01-616060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7269.56(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下表。表1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在、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直排废水,因此本次评价无需
4、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Q值小于1,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直接取水,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本项目不涉及直接向海排放污设项目染物,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
5、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附录B、附录C。综上,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审批机关:齐河县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关于设立永锋德瑞智能制造产业园区的批复审查文号:齐政字2021U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审查机关: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永锋德瑞智能制造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审查文号:德环函20226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德瑞智能制造产业园内,属于永锋德瑞智能制造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项目北侧为老津浦铁路,南侧为其他公司厂区,西侧、东侧为其他公司车间。(本
6、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表1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区置规范司园位与划片根据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永锋德瑞智能制造产业园区的批复(齐政字2021115号),园区的四至范围:西起经一路,南至齐鲁大道,东至济南绕城高速、北至邯济铁路。符合。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德瑞智能制造产业园内。业位产定园区产业定位主要以智能制造、智慧建筑、智慧物流、智慧服务为产业主题,以静脉产业为特色,以生态环境为基底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重点发展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机械制造业、打造信息化服符合。本项目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务平台基地表
7、2园区产业定位一览表行业大类行业中类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C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C33金属制品业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C332金属工具制造C333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C334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C335建筑、安全用金属配件制造C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7搪瓷制品制造C338金属制日用品制造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C421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C431金属制品修理C432通用设备修理C433专用设备修理C43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C435电气设备修理C4
8、36仪器仪表修理C439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C34通用设备制造C341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C342金属加工机械制造C343物料搬运设备制造C344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C345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C346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C347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C348通用零部件制造C349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5I采矿、冶金、建筑专业设备制造C352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C353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业设备制造C354印刷、制药、口化及日用生产专用设备制造C355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C356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C357农、林、牧、
9、渔专用机械制造C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C359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本项目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符合园区定位。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通过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03-371425-89-01-616060o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8日引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
10、公室2023年4月7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齐河县,项目区域生态红线保护区分布情况如下。表3齐河县4上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1YS37142511I0017黄河(齐河段)8.832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2.393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9.204YS3714251110020徒骇河1.53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
11、发区德瑞智能制造产业园内,项目未包含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黄河,本项目位于该红线区西北侧7.3km。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德瑞智能制造产业园内,未包含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德瑞智能制造产业园内,为水泥制品制造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颗粒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常规污染物PMI0、PM2.5年评价指
12、标出现超标现象。故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大气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项目设置封闭式的生产车间,污染物排放量较小,能实现达标排放,颗粒物已按双倍替代的原则,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当地大气环境功能影响相对较小。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属于晏城街道控制单元,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影响较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占地为工业用地,对土壤影响轻微。(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生产上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和电。用电由齐河县供电管网提供,用水由城市供水管网提
13、供,用电和用水量不大,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4)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总则符合性分析表4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间局束空布约止发设动要我禁开建活的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
14、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El(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的项目。空间布局约束制发设动要货限开建活的
15、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化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11o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
16、匕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不述域属开的。目前区不制设。合项于感,限建目符本位敏内于发项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
17、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H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
18、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I上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
19、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
20、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上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苴、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
21、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间局束空布约制发设动要技限开建活的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放行区域污染物排放2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OI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
22、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
23、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兀(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符合。1.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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